大家好!我是俩瞳旅游网的小炮,很高兴为您解答此目的地的相关问题。如果您近期准备去这里旅游,希望您可以 点击此处 联系我,我将给您最新的优惠报价和全程旅行管家式服务。我们是海外旅游专线批发商,找我价格会更实惠,希望您能支持下我的业务。
城管不属于公务员,是事业单位。聘用的一个月拿到手上也就一千五、六。正式在编的的两千出头点,但具体要看你在哪个管辖区。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管理,维护城市秩序,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在贵州省贵阳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复函》(国法函〔2001〕134号文)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市区范围内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应当遵守本办法。
前款所称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包括:
(一)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市容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二)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三)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四)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五)行使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
(六)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占道无照商贩和户外广告张贴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七)行使公安效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八)行使建设管理方面违反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燃气市场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九)行使城区河道管理方面由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十)行使民政管理方面由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对侵占道路及公共场所治安的行政处罚权。第三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主管本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实施工作,具体管辖相对集中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负责其辖区内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实施工作,管辖本辖区内相对集中后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第四条行政处罚权对集中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行使后,原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不再行使已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仍然行使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效。第五条市、区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协助、配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依法集中行政处罚权,在依法行使有着城市管理行政审批事项时,应将批准结果抄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第二章职责第一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第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警告,5元以上10元以下罚款;不听劝告,拒不改正的,处以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一)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烟头、纸屑等;
(二)随地大小便;
(三)乱倒垃圾、乱丢动物尸体;
(四)在道路、广场、院落等公共场地堆放或晾晒腐烂、腥臭物品;
(五)乱倒污水,或者将污水(烟筒水)滴、漏在人行道上;
(六)在建筑物和公共设施上乱贴乱画;
(七)在临街阳台护拦、窗外、室外和街道两侧堆挂有碍市容的物品;
(八)占用街道和公共场所喷漆、焊接、筛灰沙、做煤巴、焚烧物品、维修和清洗车辆;
(九)不按规定将生活垃圾倒入封闭式垃圾桶、垃圾车、垃圾台、垃圾斗内或其他指定的垃圾点;
(十)进行其他妨碍市容环境卫生的作业。第七条违反下列规定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警告、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一)施工单位应当负责做好施工场地的环境卫生工作,建筑工地应当围场作业,施工期间产生的废料应当及时清除,施工用水不得任意排放,竣工必须做到场地干净、平整;
(二)市中心区内,禁止饲养牛、马、猪、羊等家畜和鸡、鸭、鹅等家禽;
(三)在规定的区域内,严禁使用煤火炉灶从事饮食等经营;
(四)摊点必须保持摊位整洁、周围卫生,并自备器具回收废弃物和污水;
(五)市中心区内不准占道经营,其余街道需要临时摆摊设点的,必须经贵阳市人民政府批准。第八条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不向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处置计划,并办理有关手续;生产垃圾、锅炉废渣,以及商业、饮食服务业产生的经营性垃圾和居民户产生的建筑渣土,产生单位或个人不到指定地点倾倒,或者倒入居民生活垃圾中的,责令限期改正,按重量每100公斤垃圾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第九条医疗和生物制品单位、屠宰场等将所产生的有毒有害、放射性、恶臭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的,责令限期改正,按重量每公斤处以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苏金阳(党委书记、局长)
全面主持区城管局党委、行政工作,主管区城管局财务工作,分管区城市综合执法大队。
闫永宁(党委委员、常务副局长)
协助苏金阳局长抓好城管局日常行政工作,市容市貌管理、“整脏治乱”工作。分管区市政所、局办公室、局综合科,负责防汛抢险、畅通工程、创建节水型城市活动工作。
吴永军(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协助书记抓好党建、纪检工作,分管依法行政、人事、共青团、工会、妇联、信息报送、信访、人大、政协提案回复等工作;协助苏局长分管12319数字指挥中心工作和行政执法审批工作,分管局综合执法科
王开黔(党委委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抓好三马片区城市管理办公室工作,协助常务副局长抓好市容市貌管理和“整脏治乱”工作,分管区环卫站、局城管科,负责书记、区长交流台工作和城管为民快速服务队工作。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管理,对脏、乱、差现象进行全面的综合整治,增强全市人民的卫生、文明意识,把我市建设成为全国卫生城市,根据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城镇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均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城市容貌环境整治实行市长负责制。
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城管委)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环卫、卫生、公安、建设、环保、规划、园林、工商、交通等部门及各新闻单位在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城市容貌环境整治工作。第四条城市容貌环境整治实行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块块负责、条条保证、条块结合、依靠群众的原则,规范管理行为,强化管理手段。第五条本市市民应当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并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举报。市民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说脏话粗话、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不损坏公共设施、不违反交通规则。
二、不在公共场所乱涂、乱写、乱贴、乱刻。
三、不乱停、乱放车辆,不跨越车行道防护栏。
四、不在有禁烟标志的公共场所吸烟。
五、不在室外乱堆、乱放、乱挂有碍市容的物品。
六、不在街道和公共场所喷漆、筛灰沙、做煤巴、焚烧物品和堆放、晾晒腐烂、腥臭物品。
七、不强买强卖,不在道路上采用吆喝、拉客方式招揽生意。
八、不占道从事维修、加工作业。
九、乘车时不向车外乱吐、乱扔、乱倒。第六条城市容貌环境整治应当做到:
一、市区主次干道全日保洁,生活垃圾袋装化,垃圾清运率达100%。
二、在城镇道路、街巷、城乡结合部必须消灭卫生***角,根治污水外溢。
三、沿街单位和商店门面卫生合格率达100%。
四、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要门前三包、门内达标,卫生达标率为100%。
五、整顿交通秩序,规范车辆运行线路和车辆停放点。
六、取缔主干道上的游动和露天食品摊点。
七、规范商业区道路两侧高层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宣传广告标牌。
八、保证市区河道河面基本无脏乱杂物及漂浮物。
九、有条件的地域,单位要设置绿化景点和建“花园式单位”,绿化覆盖应占总用地面积的25%。
十、禁止占道作业,沿街商店不得占道经营或摆摊设点。
十一、加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和施工渣土管理,提高市政设施综合完好率。
十二、坚持文明窗口服务承诺制,增强实效性。第七条市、区、县(市)新闻媒体,应当从宣传爱护城市容貌环境的有关知识入手,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整治城市容貌环境工作的必要性人人皆知,家喻户晓。增强全体市民的省会意识、环境意识、参与意识和社会公德意识。
云岩、南明两区政府应当向脏、乱、差现象突出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治理,新闻部门给予曝光。第八条城管部门、环卫部门应当组织全市性大规模的义务劳动;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周末卫生日”、“清除白色污染”、“清除绿地脏乱”等项爱国卫生活动;组织力量对全市各主要路段、窗口单位、繁华地段、住宅小区、公园、河道等的环境卫生状况进行检查监督。第九条对城市容貌环境应当开展综合整治,具体要求是:
一、中华路、遵义路、都司路、中山路、延安路、北京路、瑞金路等主干道的容貌环境应当进行综合整治。合理设置冰机或量化棚;整顿交通秩序,取缔占道洗车点,规范车辆运行线路和车辆停放点;严格控制和制止影响市民生活的各类噪声;对进入市区的二轮摩托车和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进行严格管理。
二、前项所列各主干道两侧人行道上冰机或量化棚设置必须作出合理规划;对不按规划设置摆放冰机或量化棚的,市政府将追究辖区主要领导的责任。
三、人行道上不按划定位置占道的经营摊点、流动摊点和未经批准摆放的冰机及所建的量化棚、建筑物、构筑物,要逐步进行清理。
四、未经批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桥涵、排水设施和损坏环卫设施、交通设施,影响城市环境卫生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城管委、市交警支队进行清理。
五、禁止在车行道上乱停乱放车辆。对二轮摩托车和残疾人代步车,由市交警支队、市客运管理处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实施严格管理。
六、车容车貌不整洁的各类车辆,不得进入市区运行。
七、取缔占道洗车点。
八、工商部门应当检查已审批的各类临街经营点的营业执照,经营单位或个体户必须在核定场所进行经营。
九、露宿街头、沿街行乞、算命测字的,由市、区、县(市)公安部门、民政部门进行教育、疏导、遣返和取缔。
十、居民院落及公共楼梯、扶栏、走道、阳台应当保持整洁,无卫生***角,落实门前“三包”,确保公共通道无乱堆放物品和被挤占现象。
贵阳市城市城管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地址:贵阳市毓秀路12号联系***:6826090
贵阳市城市综合执法支队联系***:5818953
贵阳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局联系***:5285496
贵阳市市政工程管理处联系***:5811612
贵阳市河道管理处联系***:6821340
贵阳市节约用水管理办公室联系***:5928923
贵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置中心联系***:6220443
贵阳市特种垃圾处理场联系***:6807568
贵阳市环卫设施设置维护中心联系***:6807568
贵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金阳分局联系***:7987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