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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泰州选调生笔试时间为12月19-20日。
2022年泰州选调生公告时间在泰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及泰州各设区市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发布。笔试时间为12月19-20日,试包括笔试、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选调生到基层工作采取岗位培训、脱产轮训等多种形式,选调生在基层工作期间,至少要脱产培训一次,时间一般不少于3个月。
选调生报考条件:
主要是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优秀应届毕业生,要求是党员(预备党员)、一定身份的学生干部、应届毕业生,校级以上奖励。
1、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志愿到基层工作,勤奋敬业,乐于奉献。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3、学习成绩优良,具备授予学士以上学位条件.
4、学习成绩优秀,基础知识扎实,能如期毕业并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5、身体心理健康,能适应基层工作需要。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选调生
9点至16点。根据查询泰州市社区工作者相关资料可知,该社区的考试时间为2022年11月19号9点至16点。泰州(Taizhou),简称“泰”,古称海陵,江苏省地级市,位于江苏省中部,南部濒临长江,北部与盐城毗邻,东临南通,西接扬州。
为及时补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事业单位27家,计划招聘事业编制人员46名。
各单位招聘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泰州市2023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2月26日至2005年3月3日期间出生),报考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或报考人员为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2年2月26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
6.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1.报考者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
具有普通高校学历、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党校序列学历人员,可以报考;由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下达招生计划,参加全国(省)统一招生考试,按规定被军队院校录取并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可以报考;在军队服役期间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人员,可以报考;取得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经国家教育部学历认定并注册的(教育部学历认证网站核验),可以报考。
2.报考者须于报名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并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
非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须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3.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报考人员,其第二学位证书(须全日制)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并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可以第二学位的专业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岗位。
4.其他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
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3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5.取得祖国***普通高校学历的***学生和取得祖国***承认学历的其他***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6.岗位要求“具有两年及以上招聘岗位相关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
7.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3年9月3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3年9月3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初审、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加试、资格复审与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分别通过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泰州市人事考试网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
招聘公告、招聘岗位、专业参考目录、体检标准等内容均在上述网站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
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报名网址:泰州市人事考试网www.tzrsks.com
报名、照片上传,以及修改和补充信息时间:
2023年2月26日09:00—3月3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
2023年2月26日09:00—3月4日16:00。
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
2023年2月26日09:00—3月5日16:00。
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
2023年2月26日09:00—3月5日18:00。
缴费确认时间:
2023年2月26日09:00—3月6日12: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主管部门(单位)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负责资格审核的招聘主管部门(单位)陈述申辩,联系方式详见《岗位表》。
通过初审即可进行缴费。
缴费成功后,报名方为有效。
报考人员须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报名费为100元/人。
缴费成功后不退还报名费(应聘岗位被取消或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除外)。
2.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单位)负责。
报名期间,各招聘主管部门(单位)应公布咨询***,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和岗位所需要求,依据网上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提出初审意见。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须报考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应注明缺失或须补充的内容。
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审核单位应及时下载留存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供面试前资格复审使用。
3.报名注意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所有信息(包括报名流程、技术要求、电子照片处理要求、网上***缴费办法等)均在报名网站公布,供报考人员查询。
报考人员如有疑问,还可向招聘主管部门(单位)及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咨询。
(2)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按公告和岗位要求以及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在招聘全过程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
同时上传报考者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4×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3)招聘主管部门(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
凡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岗位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人员笔试、面试或聘用等资格。
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报考人员报考时,须符合《岗位表》中关于专业的要求。
相关专业范围的确定,请执行《泰州市2023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类别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是相近专业,可向招聘主管部门(单位)提出申请,招聘主管部门(单位)在审核所学课程的基础上,对同意添加的,向市组织人社部门提出添加专业的申请。
经批准后,由市组织人社部门及时在指定网站上发布,报考人员可按正常程序报名,招聘主管部门(单位)须及时审核。
专业目录添加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日16:00。
凡未提出添加,及招聘主管部门(单位)未同意或市组织人社部门未批准,最后没有在网上公开添加的专业,不得作为可以报考的专业。
(6)报名结束后,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由市组织人社部门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被取消岗位的报名成功人员,可重新登录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名时间为:2023年3月7日9∶00-12∶00。
(7)规定时间内未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8)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试费用。
具体办法为:报名时,先行网上支付;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参加笔试后,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或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泰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办理减免考试费用的手续,退还报名费。
4.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报考人员须在2023年3月29日9:00-3月31日24:00期间登陆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请报考人员妥善保存准考证,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均需要用到)。
网址:泰州市人事考试网www.tzrsks.com
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泰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86896181)联系。
(三)公共科目笔试
笔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由省统一命题。
1.笔试科目
管理类岗位、专业技术类岗位的笔试科目名称均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但考试内容各不相同。
经济类中会计、审计岗位的笔试试卷相同,统计和其他经济岗位的笔试试卷相同;
“其他专技类”岗位与“管理类”岗位的笔试试卷相同。
各招聘岗位的笔试类别见《岗位表》中“公共科目笔试类别”。
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23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23年4月1日9:00-11:30,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3.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准考证上明确的考点参加笔试。
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统一笔试阅卷结束后,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照省标准研究确定各类岗位的最低合格分数线。
笔试成绩将以百分制形式在泰州人事考试网公布,报考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
(四)专业科目加试
部分需要进行专业加试的岗位,专业科目加试由招聘主管部门(单位)组织,在笔试合格者中,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的6倍确定专业科目加试人员(同分跟进),达不到6倍的按实际人数进行。
需要进行专业加试的岗位详见《岗位表》。
专业加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最低合格线,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考生成绩在面试前由指定网站向考生公布。
(五)资格复审与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
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加试结束后,无专业科目加试的岗位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同分跟进);有专业科目加试的岗位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30%、专业科目加试成绩占40%计算合成成绩,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同分跟进);不足3倍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
成绩公布后7个工作日内,请报考人员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主管部门(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复审
对面试人选,由招聘主管部门(单位)在发放面试通知书时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
其中,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能够提供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
(2)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学校同意。
(3)非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4)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主管部门(单位)陈述申辩。
资格复审时需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3.面试
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60%;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50%。
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无专业科目加试的岗位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有专业加试要求的岗位,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30%、专业加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
笔试成绩、专业加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六)体检
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总成绩相同的,根据笔试成绩确定,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
体检人员名单在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体检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单位)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执行。
参加体检的社会人员中,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
不能按时提供的,取消其体检资格。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方可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单位)组织实施。
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不合格: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2.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3.攻击党和政府,发布不道德或者违法言论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4.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的;
7.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8.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参与非法宗教活动、与宗教极端势力相勾结,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
9.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0.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1.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13.受过劳动教养的;
14.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5.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16.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欺骗组织和公众的;
17.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18.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者集体资财的;
19.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20.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21.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的;
22.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2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4.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以及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25.自2020年3月4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26.自2018年3月4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27.自2020年3月4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者被责令辞职的;
28.自2020年3月4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法违规违纪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9.2022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者2023年度及2022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30.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31.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八)公示
各招聘主管部门(单位)严格按照招聘相关政策和本《公告》的有关要求,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按职责分工报市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后在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的监督。
对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城乡社区工作者等,在同等条件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招聘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每个岗位只能递补一次。
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九)聘用审批
公示结束后,由招聘主管部门(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
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首次聘期3年,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拟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中共泰州市委组织部、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
***中共泰州市委组织部
网上报名技术
监督***:0523—86606810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党委(纪委)
举报邮箱:***
咨询时间:工作日08:30-12:00、14:00-17:30
指定网站: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sj.taizhou.gov.cn
泰州市人事考试网www.tzrsks.com
附件:01-泰州市2023年市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02-泰州市2023年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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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江苏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江苏省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22年度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2022年度,全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以下简称参照管理)单位将考试录用8159名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11月2日至2003年11月8日期间出生),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2022年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报考者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0年11月2日以后出生),公安、司法行政机关人民***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职位的报考者,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招考年龄的通知》要求执行;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报考者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8.公安机关人民***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职位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简章》规定的条件;司法行政机关(含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单位)职位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简章》规定的条件;
9.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职位代码70-74)、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职位代码75-79)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简章》规定的条件;
10.特殊专技职位(职位代码50-59)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简章》和《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连云港市农业农村局特殊专技职位公务员简章》规定的条件;
11.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考录对象及有关要求
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报考者,或者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考时,不受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或者户籍(指社会人员)限制。职位如有特殊规定则从其规定。
2.省级机关职位的报考者不受生源地或者户籍限制;省以下垂直管理机构职位的报考者,生源地或者户籍要求按照招录机关所在地的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执行;省属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单位职位的报考者,生源地或者户籍要求按照《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简章》的规定执行。设区市以下机关(单位)职位的报考者,生源地或者户籍要求由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结合实际确定,并在招考简章中公布。
3.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可以报考配偶或者父母户籍所在地(***服役部队驻地)的县(县级市、县管体制区)或者设区市市区(县管体制区除外)的职位。
4.定向招录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职位(职位代码60-69),招录对象为: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经我省项目管理办公室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以及外省选派的江苏省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选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原大学生村官;2020年9月1日至报名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从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并在当年入伍,且于2020年9月1日至报名前从中国人民解放军或者中国人民武装***部队退役的***。上述人员中,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报考者不受生源地限制,其他报考者须为江苏生源。
5.定向招录残疾人的职位(职位代码80-81),招录对象为:持有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符合职位要求的残疾类别、等级的人员。
6.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职位代码90-96),招录对象为:我省设区市以上党委组织部门选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原大学生村官;经我省项目管理办公室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以及外省选派的江苏省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服现役满五年的我省户籍或者生源高校毕业生退役***。
7.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职位代码98),招录对象为:在本县(市、区)辖区内的村(社区)工作满5年、任职2年以上且工作表现优秀的现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和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以及因村(社区)书记(主任)实行“一肩挑”,由原书记(主任)改任,仍享受原职级待遇的副书记(副主任)。不含设区市以上党委组织部门选聘的原大学生村官等人员。工作表现优秀的具体标准由各设区市制定,并在招考简章中公布。
现役***、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2019年1月1日以后办理过公务员或者参照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备案)手续的人员(含已离职或取消录用人员),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的经历;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直辖市区(县)机关工作经历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2年8月31日。
二、报名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的录用计划、具体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信息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门户网站(www.jszzb.gov.cn)、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jshrss.jiangsu.gov.cn)及各设区市党委组织部门户网站(见附件2)。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招录的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省级机关职位报名网址: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业务子网——江苏人事考试网(jshrss.jiangsu.gov.cn/col/col57253)
各设区市职位报名网址: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
省以下垂直管理机构职位报名网址:机构所在地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
报名时间:2021年11月2日9∶00至11月8日16∶00;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11月2日9∶00至11月10日16∶00;缴费时间:2021年11月2日9∶00至11月11日16∶00。
报考者应当仔细阅读诚信书,按照职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报考者网上提交报名信息48小时后,可在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者通过资格初审、照片审核后,在缴费截止时间前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卡完成网上缴费,报名方为有效,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缴费状态以报名网站显示为准。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者在全省范围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选择一个考区参加笔试。实行考位调控管理制度,报考者原则上选择报考职位所在考区参加公共科目笔试,不受考位限制;选择其他考区的,考位有数量限制,先选先得(以缴费成功为准),选完即止。2021年11月2日9∶00至11月8日16∶00期间,报考者报考资格未经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21年11月8日16∶00至11月10日16∶00期间,报考者报考资格未经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也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报名时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终止录用程序。
2.报名结束后,有效报名人数与招录人数之比小于开考比例的职位,由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核减录用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并完成缴费的人员,可在相关网站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补报名时间为2021年11月12日9∶00-16∶00。
3.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员,参加笔试后5个工作日内可与报考职位所在地的人事***联系,办理费用减免事宜。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成功的报考者请于2021年12月8日9∶00至12月10日24∶00期间,登录报名时的网站打印准考证。如遇问题,请与当地人事***联系解决(考务咨询***见附件2)。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
(一)笔试
1.笔试类别
公共科目笔试实行分类分级考试,考试类别分为A、B、C三类,考试科目均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范围见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公安机关人民***B类职位的报考者,除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需参加公安专业科目笔试,可在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省公安厅网站查询考试大纲。
2.时间地点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1年12月11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公安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2021年12月12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1∶00
本次公共科目笔试原则上在各设区市设置考点,公安专业科目考试在南京、无锡、泰州、淮安设置考点。报考者应当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报考者参加考试时持有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相一致。
3.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可于2022年1月上旬在报名网站查询。
(二)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拟录用人数3∶1的比例,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专业能力测试)人选。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成绩分别占50%比例合成。公安机关人民***B类职位报考者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科目成绩分别占40%、30%、30%比例合成。
面试前,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未通过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通过资格复审人员的名单等信息在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公布。
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报考者面试成绩必须在60分(含)以上,方可进入下一个考录程序。
在面试阶段需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职位,专业能力测试设置情况及相关事项在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公布。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按照百分制计算,具体方法为: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进行专业能力测试的,原则上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35%、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占15%。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四、体检(体能测评)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并在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公布体检人选信息。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笔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录用体检工作按照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前,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他社会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
人民***、司法***职位的报考者,体能测评在面试前进行。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与职位拟录用人数5∶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选。达不到5∶1比例的职位,按照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选。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执行,其中10米×4往返跑项目测评次数调整为不超过2次。因体能测评不合格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缺额时,按照与缺额人数2∶1的比例一次性递补体能测评人选。
五、考察
招录机关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开展录用考察工作。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主要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对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系统的有关人选,还要按照规定进行政审。
六、公示、审批和备案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由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后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机关名称、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工作单位(应届生填毕业院校)、各科成绩、合成总成绩、监督举报***以及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在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人选缺额时,将从该职位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每个职位只递补一次。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被录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处理。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为保持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我省乡镇(街道)新录用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限内不得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
七、考录政策咨询***及有关信息发布网址
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相关政策详见《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对招录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技能、证书等资格条件以及基层工作经历等问题需要咨询时,报考者可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见附件1。
各设区市考录政策、网络报名、考务安排等咨询***及考录信息发布网址见附件2。
如仍有疑问,还可拨打下列咨询***:
考录政策咨询:(025)12333、(025)83395725
咨询时间:2021年10月30日至11月12日,每日8∶30-12∶00、13∶30-17∶30
考务咨询***:(025)83236085
咨询时间:2021年10月30日至12月12日,工作日8∶30-12∶00、13∶30-17∶30
八、疫情防控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认真阅读《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并对我省疫情防控有关措施和要求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特别提醒:
本次招考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人事***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辅导班、辅导网站或者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公务员主管部门及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切勿上当受骗。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江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整治、规范公***培训市场,维护公***秩序,着力营造公平竞争、安全有序的考试环境。
1.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录机关(单位)咨询***
2.各设区市政策、考务咨询***及考录信息发布网址
【#公***#导语】2022年江苏泰州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公告已公布,为了方便广大考生的查阅,下面公***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根据《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简章》、《泰州市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有关规定,面试前,招录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须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其中报考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司法***职位的考生,资格复审前还须进行体能测评。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对象
1.在公共科目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拟录用人数3∶1的比例,确定各职位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
2.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司法***职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职位拟录用人数5∶1的比例(特殊专技职位为7∶1),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选,达不到5∶1(特殊专技职位为7∶1)比例的职位,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选。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职位拟录用人数3∶1(特殊专技职位为5∶1)的比例确定人民***职位(特殊专技职位)、司法***职位资格复审人员。因体能测评不合格导致面试(特殊专技职位技能测试)人选出现缺额时,按照与面试(特殊专技职位技能测试)缺额人数2∶1的比例,一次性递补体能测评人选。
3.普通职位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司法***职位进入体能测评人员名单见附件,请考生保持报名时的通讯工具畅通。
二、体能测评
1.时间安排:2022年1月16日(星期日)
2.体能测评具体报到时间、地点及有关注意事项由招录机关***通知。不按时间、不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资格复审工作主体
资格复审工作,泰州市市级机关招录职位由各招录机关负责;市(区)级机关和乡镇(街道)机关招录职位由该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各招录单位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各招录单位通过***、短信等形式通知入围考生本人,请考生保持手机通讯畅通。
四、资格复审须提供的证件材料
1.普通高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与用人单位已签约的考生,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须有用人单位盖章),委培、定向的毕业生还须提供委培、定向单位及所在学校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外省生源的师范类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学校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2.社会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件。
3.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职位代码90-96)的志愿者或以志愿者身份报考其他职位的,还须提供国家或者省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发的志愿服务证、所服务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证明或者《志愿者服务鉴定书》。
以原大学村官身份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职位代码90-96)或以原大学生村官身份报考其他职位的,还须提供省、市党委组织部门选聘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相关证明,该证明须由原大学生村官任职所在县(市、区)组织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
以高校毕业生退役***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职位代码90-96),须提供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且为江苏省户籍或生源高校毕业生退役***的相关证明。
4.报考定向招录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职位(职位代码60-69)的考生,还须提供符合职位要求的研究生学历(学位)证明或本科学历(学位)证明和江苏生源证明。
5.取得国(境)外学位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6.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还应提供安置地的户籍证明或者身份证,以高校毕业生退役***身份报考的还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退役证、县级以上退役安置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
7.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的报考人员,以第二学位证书(须普通高等学历)专业报考的,须提供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并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第二学位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8.定向考录残疾人职位(职位代码80)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泰州市户籍或生源证明,以及符合职位要求残疾类别、等级的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9.定向考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职位代码98)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所在乡镇(街道、园区)党(工)委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及任职证明,同时由所在辖市(区)委组织部门审核认定。
10.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如,学位证书,英语、计算机等级证书,专业技术职称,党员证明,从业资格等)。
11.职位要求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的,需提供证书原件。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的报考者,须提供通过A类合格分数线的主观题考试成绩通知单,办理录用手续时,须提供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
上述证件和材料须现场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五、疫情防控有关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密切关注疫情发展情况及我省、市防控最新要求,须根据《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考生疫情防控告知书》、《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考生疫情防控补充通告》要求参加体能测评、资格复审,提前做好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相关准备工作。
2.报考人员须主动申报“苏康码”并于参加体能测评、资格复审报到时现场向工作人员出示“苏康码”绿码,展示“国务院客户端”“防疫行程卡”,以及参加体能测评、资格复审前本人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的有效(省内外检测机构均可)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纸质报告、电子报告或苏康码、检测机构APP显示均可,必须含采样时间信息;以下简称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3.考生不能现场出示本人当日“苏康码”绿码、不能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不得参加体能测评、资格复审。
4.考生应服从现场防疫管理,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N95口罩,除身份核验环节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六、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资格复审时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必须齐全、真实、有效,且与本人网上报名填写信息一致。如因提供的证件、证明及相关材料不齐全或弄虚作假的,取消面试资格。
2.考生须本人在指定时间内至指定地点资格复审,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如有特殊情况,本人不能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须书面授权委托他人代审,受委托人须同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并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3.考生需及时关注泰州党建网(djw.taizhou.gov.cn)、泰州人事考试网(www.tzrsks.com)发布的信息,务必保持报名***的通讯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招录机关无法及时与之取得联系的,造成的相关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资格复审工作时间、地点、方式等进行调整,请广大考生理解、支持和配合。
1.泰州市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录机关(单位)资格复审咨询***.xlsx
2.泰州市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进入资格复审(不含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司法***职位)人员名单.xlsx
3.泰州市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司法***职位进入体能测评人员名单.xlsx
4.泰州市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安机关特殊专技职位进入体能测评人员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