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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制定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拟定和制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规章、政策和基本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综合管理全市劳动就业工作,本市的城镇职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及社会保险事业机构;
负责企业工资分配调控、职工福利、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劳动争议处理、劳动监察、劳动能力鉴定、职业技能培训、群众来信来访等工作;
负责管理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建设和统计工作;
组织推动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以及成果推广应用和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指导并协调区、县及市属局(市管企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业务工作。
天津社保局官网
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天津社保局官网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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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http://hrss.tj.gov.cn/ecdomain/framework/tj/index.jsp)
拓展:单位缴费比例
一、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历年缴费基数及比例:
缴费基数:最低3364元和最高18969元
缴费比例:企业16%个人8%
划入个人账户比例:8%
困难企业暂缓缴养老保险费,免收滞纳金
二、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10%,个人缴费比例2%;
困难企业缴费比例为8%。
同时每年年初还应缴纳大额医疗费救助金。
三、失业保险
其中:单位缴费比例0.5%,个人缴费比例0.5%。
农民工和城镇职工缴费比例一致。
四、生育保险
其中:单位0.5%,个人0
五、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自2016年6月启动,按照行业基准费率或浮动费率缴纳,天津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为0.2%至1.9%,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0.54%
特别提示
补缴社会保险费时需补缴滞纳金、保值金或利息。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前身。1970年10月,市劳动局并入天津市综合计划局;1972年12月,重新成立天津市劳动局;1998年5月,组建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主管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事务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天津劳动局即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12333,地址是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8号。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法律法规,研究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文件,拟订相关地方性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引进开发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
扩展资料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职责:
1、养老保险处:负责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及基金管理规划、政策;拟订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被征地农民参保预存资金管理制度。
2、劳动关系处:负责拟订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实施规范;负责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园区)创建活动;负责拟订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和福利待遇政策。
3、工伤保险处:负责拟订工伤保险规划和政策;拟订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政策;拟订工伤预防、认定和医疗(康复)政策;拟订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康复医疗机构以及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管理政策。
参考资料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我们
参考资料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市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局级。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党中央和市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法律法规,研究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文件,拟订相关地方性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引进开发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拟订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
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负责编制本市技工学校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
四、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养老和工伤、失业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拟订养老、工伤、失业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拟订养老、工伤、失业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政策。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的调控政策,完善最低工资制度,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留学人员来津(回国)工作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市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承担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及各系统表彰、奖励和授予荣誉称号的综合管理工作;承办市政府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人事任免和市政府任免领导人员的有关事项。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一、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四、组织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招商引资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与市科学技术局(市外国专家局)在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方面的职责分工。来华人员A类人员来津工作政策由市科学技术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B类和C类人员来津工作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科学技术局制定。市科学技术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外国人来津工作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