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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河南行政机关取暖费发放标准
河南行政机关取暖费发放标准是需要根据当事人的职务级别来确定,如果是党政管理人员正省级的话,则补贴为3640元。在职人员(含校级人事代理)按照所享受工资待遇相对应的职级计发补贴。
二、居民住宅供热使用面积的计算方法
城市居民住宅供热的使用面积包括套内供热面积、用热的阳台面积及供热的公共面积。其中,居民套户内使用面积计算在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顶板下表面与楼面的净高低于1.2米的空间不计算使用面积;净高在1.2米—2.1米的空间按1/2计算使用面积;净高超过2.1米的空间全部计入使用面积。
面积测算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房产测绘部门进行测算。
三、供热费价格调整是怎样
2008年9月12日,发改委等三部门发布了《关于做好冬季供热采暖工作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表态:各地可根据煤炭价格上涨情况,适当调整供热价格。这也是自年初热电企业反映经营困难以来,发改委首次表态供热价格可适当上调。
油补清算资金,在2020年12月29日才下发。目前工作是对清算资金进行前期分配,待油补资金到河南省财政账户后再进行核对,并公示后再有序发放。财政资金每年交替时要进行关网核对,只要资金到位,会及时进行发放。按照以往惯例,时间预计三、四月份。
9月28日,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提高2021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全省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不低于590元、377元。
我省此次提高标准,旨在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加强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缓解灾情疫情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双重影响,切实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根据《通知》,全省城乡低保标准分别由月人均不低于570元、355元提高到不低于590元、377元,分别增长3.5%、6.2%;城乡低保财政补助水平分别由月人均不低于286元、178元提高到不低于295元、188元,分别增长3.1%、5.6%,惠及328.4万城乡低保对象。
《通知》称,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照料护理标准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档制定,一般可分为三档,全护理、半护理和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原则上分别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3、1/6和当地重度残疾人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执行,惠及全省49.3万特困人员。
《通知》要求,新的财政补助水平和供养标准从2021年7月1日起执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全部实行按月发放。各地要在12月底前将2021年下半年的提标资金发放到位。要加大农村社会救助投入,推进城镇困难群众解困脱困,分区域、分步骤缩小城乡困难群众救助标准差距。
此前,我省已下拨2021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01.9亿元,由市县统筹用于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支出。
编辑:胡田歌
一般来说,各个地区会根据粮食成熟的时间来发放粮食补贴,所以时间点有所差异,比如华中地区的粮食补贴发放时间一般是3到5月份,其他地区有可能是六月份,像东北地区,有可能得到八月份之后才能收到这笔补贴。而相关部门对于这笔补贴的时间规定,一般是在六月底之前。
根据地区的不同,每亩地能够领取到的补贴费用也不一样,经济发展得较好的地区,补贴力度相对来说会更大一些,我们列举了部分地区的补贴金额。
城乡居民原则上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2.未在户籍地参保的异地常住人口,可凭居住证在居住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3.在校大中专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4.新生儿可在户籍地或父母居住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5.非从业的港澳台同胞和外籍人员,可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护照以及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在居住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二、参保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医保个人按自然年度缴费,采用以集中征缴为主,零星缴费为补充的参保方式。
1.集中征缴期:2021年9月底至2022年3月31日。
2.零星征缴期:享受动态参保政策的特定群体和困难群体零星征缴期为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普通群众、不享受动态参保政策的困难群体,零星征缴期为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
三、特殊人群缴费政策
2022年继续实行特殊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具体标准为:
1.脱贫人口(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缴费按照每人每年140元标准予以定额资助;
2.计生特殊家庭成员、农村计生“两户”家庭成员个人缴费执行全额资助政策,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全额承担;
3.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视同特困人员管理)、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的个人缴费执行全额资助政策,所需资金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承担。
4.低保对象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基金按每人每年不低于140元的标准予以资助。低收入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基金按每人每年不低于60元的标准予以资助。
提示:对具有多重身份属性的人员,原则上按照就高不就低、不能重复享受资助,资助金额不得超过年度个参保缴费标准。
四、参保缴费标准及待遇享受条件
1.2022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320元。城乡居民在集中征缴期内缴费的按320元缴纳,从次年月1日起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2.未在集中征缴期内缴费的城乡居民可通过零星缴费方式参保,按参保年度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助标准(2022年为580元)之和缴纳参保费用,从缴费之日起60日后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3新生儿实行动态参保,监护人应当在其出生后90日内为其办理参保登记并缴费,按当年集中征缴期个人缴准缴纳,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超过90日缴费的,从缴费之日起60日后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4.脱贫人口实行动态参保,并享受参保资助政策,个人只缴纳扣除财政资助部分后的应缴部分;
5.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可在职工医保暂停缴费后60日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为城乡居民当年个人缴费标准(320元),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超过60日的,从缴费之日起60日后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五、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可通过以下途径缴纳个人参保费用:
1.可自行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窗口缴纳;
2.可通过“黔东南州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我的服务”—“城乡居民医保”缴费;
3.可通过微信内的“支付”—“城市服务”—“社保”—“社保缴费”功能进行缴纳;
4.可通过支付宝内的“市民中心”—“社保”—“城乡居民医保”缴费;
5.可通过云闪付—“社保缴费”—“城乡居民医保”缴费;
6.可自行到指定的商业***(如:贵州***、贵阳***、工行、建设***、农村信用社等)网点或APP进行城乡居民医保缴费;
7.可交村(居)委代办人员集中代收,由代办人员通过黔东南州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手机微信或到各商业***网点或当地税务大厅统一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