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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财政局(芜湖五部门联合印发人才购房补贴细则)

  • 发布:2025-09-20 10:5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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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五部门联合印发人才购房补贴细则

12月14日,芜湖官方微信平台发布文章表示,为进一步推进“紫云英人才计划”落实落地,芜湖又出“大招”。继租房补贴福利后,12月10日,芜湖市住建局、芜湖市人社局、芜湖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税务局、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发布《芜湖市青年英才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符合条件青年英才给予购房款最高10%的补贴。其中青年英才购、租房补贴不同时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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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对象

根据实施细则,青年英才购房补贴支持对象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不含驻芜央企、省属国有企业,城市合伙人单位根据相关规定执行)引进并于2021年7月30日后(含7月30日)迁入户籍的在职在岗、依法持续参加社会保险,在芜暂无自有住房的博士、35岁以下的硕士、毕业3年内的全日制本科和专科(含中职、技工院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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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申报条件

1.申请人与所在企业签订不少于1年的劳动合同;

2.按规定在我市缴纳职工养老保险;

3.以家庭为单位在市区(镜湖区、鸠江区、弋江区、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并于2021年7月30日后(含7月30日)签订购房合同(二手住房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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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支持政策为

1.发放购房补贴。给予购房款最高10%补贴。首期补贴为购房款的3%,分3年平均兑现,剩余购房款补贴按申请人上年度实缴个税地方留成部分逐年兑现。

2.购房补贴自审核通过兑现首期补贴之日起计算,总兑付期最长不超过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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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

市住建局在“芜湖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发布申报通知后,每年3月、6月、9月、12月由申请人所在企业集中向市人才发展集团或“芜湖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申报,下载相关申请表格《青年英才购房补贴申请表》,提供身份证、户口簿、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学历证明、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劳动合同等材料。

具体申请细则、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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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审与查重、核准、公示后,由市住建局委托市人才发展集团在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的金融账户。

剩余购房款补贴发放,人才申请后,经相关程序后,也由市住建局委托市人才发展集团在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的金融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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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醒

对提供虚假材料恶意骗补(含应退未退)人员,一经查实,严肃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并计入诚信档案。

已享受过安居保障等同类型财政补贴政策的,不再享受该政策。

申请人所在企业发生变更的,由申请时点所在企业负责购房补贴申请工作。

来源:大江晚报

芜湖市紫云英购房补贴4月份何时到账

根据购买补贴正常流程,4月份申请的紫云英购房补贴资金在6月20日前后到账。从申请购房补贴到资金发放入账,需要2-3个月的时间。其中具体到账时间取决于当月20日前后财政局的资金发放安排。4月份递交了申请,那么统计起来,5月中旬前后,芜湖市建设局完成申请审核,确定补贴标准和金额。6月20日前后,芜湖市财政局发放4月份购房补贴资金。

芜湖市安置房过户税多久退款

芜湖市安置房过户税退款答复3-4个月就可退回。2019年8月7日答复单位:芜湖市财政局已咨询镜湖区财政局经办人员,安置房退契税目前正在办理,预计2019年8月底可到账。

芜湖为建设人才集聚地:给予青年英才购房款最高10%的补贴

为建设区域人才集聚地,安徽省芜湖市针对青年英才给予租房和购房补贴。

12月15日,澎湃新闻从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政府获悉,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2月13日发布《关于印发芜湖市青年英才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

《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为,在芜湖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不含驻芜央企、省属国有企业,城市合伙人单位根据相关规定执行)引进并于2021年7月30日后(含7月30日)迁入户籍的在职在岗、依法持续参加社会保险,在芜暂无自有住房的博士、35岁以下的硕士、毕业3年内的全日制本科和专科(含中职、技工院校)毕业生在芜湖市区范围内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可以给予购房款最高10%的补贴。

根据《实施细则》,申报条件包括申请人与所在企业签订不少于1年的劳动合同,按规定在芜湖市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另外以家庭为单位在市区(镜湖区、鸠江区、弋江区、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并于2021年7月30日后(含7月30日)签订购房合同(二手住房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

购房款最高10%补贴中,首期补贴为购房款的3%,分3年平均兑现,剩余购房款补贴按申请人上年度实缴个税地方留成部分逐年兑现。购房补贴自审核通过兑现首期补贴之日起计算,总兑付期最长不超过10年。

芜湖住建局表示,这是落实安徽省、芜湖市对人才工作要求,抢抓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重大战略机遇。通过为人才提供购房补贴的形式,保障和改善芜湖人才安居条件,构建具有芜湖特色和区域竞争力的人才制度,把芜湖建设成为区域人才集聚地。为推进《关于实施新时代“紫云英人才计划”加快推进芜湖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试行)》(芜市发〔2021〕21号)落实,按照《关于切实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推进“紫云英人才计划”落实落地的行动方案(2021—2025年)》要求,结合芜湖实际而制定的《芜湖市青年英才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

此前的11月26日,芜湖市住建局、财政局印发《芜湖市青年英才租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对上述芜湖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引进并于2021年7月30日后(含7月30日)迁入户籍的在职在岗、依法持续参加社会保险,在芜暂无自有住房的博士、35岁以下的硕士、毕业3年内的全日制本科和专科(含中职、技工院校)毕业生,发放租房补贴。该《细则》已自2021年7月30日起施行。

具体看,在芜暂无自有住房的博士每人每年2万元,35岁以下的硕士每人每年1.5万元,毕业3年内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每人每年1万元,毕业3年内的全日制专科(含中职、技工院校)毕业生每人每年0.6万元。租房补贴自审核通过申请的当月计发、按月发放,累计发放不超过3年。

申报条件包括:申请人与所在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在芜湖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以家庭为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未婚者本人名下无房即可,已婚者需夫妻双方名下均无房产);申请人于2021年7月30日后(含7月30日)落户芜湖,就读芜湖、芜湖户籍未迁出的毕业生视同新落户人员;申请人正在租住公租房、人才公寓的不享受此政策。

芜湖住建局当时表示,目前,芜湖公租房轮换较为紧张,且位置偏远,故高校毕业生享受租赁补贴数较少。为响应政府号召尽快制定并出台《芜湖市青年英才租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对于打造更加完善的人才服务保障体系,进一步优化人才生态环境,把芜湖打造成为“有温度”的人才高地,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有重要意义。

芜湖发布8月16日的消息提到,芜湖“紫云英人才计划”正式启动,芜湖将实行更加积极、开放、有效的人才政策。“十四五”期间,启动“3113”人才工程,即新招引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300个、领***才1000名、高端人才10000名,累计引进30万名大学生,把芜湖建设成为区域人才集聚地,为奋力打造“四个名城”、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和长三角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现代化大城市、建设人民城市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

芜湖大学生就业补贴政策2022

芜湖大学生就业补贴政策2022:

一、职业培训补贴。

(一)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六类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自主选择依法设立的培训机构,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下同),根据就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和补贴标准兑现培训补贴,并根据省市培训的实际实时调整工种目录和补贴标准。公共职业训练基地开展就业援助对象免费技能培训,按照培训人数和就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规定的标准给予公共职业训练基地培训补贴。就业援助对象在公共职业训练基地免费参加技能培训期间,给予就业援助对象一定的生活补贴。

(二)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补贴。企业对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新录用人员,在劳动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组织岗位技能培训的,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按每人800元给予企业一次性的培训补贴。

(三)企业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补贴。企业组织在岗职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根据培训后取得的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人数,按照政策规定给予企业相应的一次性培训补贴。企业职工利用业余时间自行参加培训并获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政策规定申请相应的培训补贴。

(四)定向、订单式就业技能培训补贴。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其他教育培训机构与企业签订培训就业合作协议,开展定向、订单式就业技能培训,可根据培训后的学员实际到合作企业的就业人数,按照每人100元给予教育培训机构一次性的培训补贴。

(五)紧缺专业(工种)省内就业补贴。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与省内企业开展紧缺职业(工种)技能人才定向培养,学生毕业后与培养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实现稳定就业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学生一次性3000元就业补贴。

二、创业培训补贴。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实训基地),对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创业意愿和创业培训需求、勇于投身创业实践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和毕业前一年度的在校大学生(包括休学创业的大学生)开展创业培训,可按规定申请创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创业意识培训100元/人,创办企业培训1000元/人,创业模拟实训(网络创业培训)1300元/人,改善企业培训1300元/人,创业基地实训800元/人。每位劳动者只限享受一次同类别培训补贴(创办企业培训、创业模拟实训、网络创业培训属阶梯式培训的一个阶段,也不得重复享受培训补贴)。

三、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五项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标准申请职工养老保险补贴和职工医疗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标准为按月给予职工养老保险补贴350元和10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450元。

四、就业见习补贴。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16-24岁失业青年、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毕业前6个月的高校毕业生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经人社部门认定的见习基地吸纳符合条件人员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见习单位按月发放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补助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其中: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每月14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补贴)。根据就业见习人数,按200元/人给予就业见习单位一次性就业见习指导费。见习基地留用人数占当年度见习人数50%以上且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根据留用人数按照1000元/人给予单位一次性奖励。

五、其他补助。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补助(含社会保险补助)、就业脱贫工程、化解过剩产能中职工安置、“创业江淮”行动计划、青年创业园等重点就业创业支持项目。

法律依据:

《芜湖市财政局、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芜湖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为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就业补助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就业补助资金促进就业创业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6〕1754号)、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893号)等国家和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结合我市就业创业工作实际,我们制定了本办法。

《芜湖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七条职业培训补贴。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贫困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退捕渔民、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六类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

(一)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六类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自主选择依法设立的培训机构,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下同),根据就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和补贴标准兑现培训补贴,并根据省市培训的实际实时调整工种目录和补贴标准。公共职业训练基地开展就业援助对象免费技能培训,按照培训人数和就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规定的标准给予公共职业训练基地培训补贴。就业援助对象在公共职业训练基地免费参加技能培训期间,给予就业援助对象一定的生活补贴。

(二)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补贴。企业对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新录用人员,在劳动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组织岗位技能培训的,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按每人800元给予企业一次性的培训补贴。

(三)企业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补贴。企业组织在岗职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根据培训后取得的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人数,按照政策规定给予企业相应的一次性培训补贴。企业职工利用业余时间自行参加培训并获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政策规定申请相应的培训补贴。

(四)定向、订单式就业技能培训补贴。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其他教育培训机构与企业签订培训就业合作协议,开展定向、订单式就业技能培训,可根据培训后的学员实际到合作企业的就业人数,按照每人100元给予教育培训机构一次性的培训补贴。

(五)紧缺专业(工种)省内就业补贴。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与省内企业开展紧缺职业(工种)技能人才定向培养,学生毕业后与培养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实现稳定就业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学生一次性3000元就业补贴。

第九条创业培训补贴。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实训基地),对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创业意愿和创业培训需求、勇于投身创业实践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和毕业前一年度的在校大学生(包括休学创业的大学生)开展创业培训,可按规定申请创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创业意识培训100元/人,创办企业培训1000元/人,创业模拟实训(网络创业培训)1300元/人,改善企业培训1300元/人,创业基地实训800元/人。每位劳动者只限享受一次同类别培训补贴(创办企业培训、创业模拟实训、网络创业培训属阶梯式培训的一个阶段,也不得重复享受培训补贴)。

第十条社会保险补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劳动者)、高校毕业生、员工制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和符合条件的新创业失败人员。

(一)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五项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申请职工养老保险补贴和职工医疗保险补贴,标准每人每月给予35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和10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450元。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2020年1月以后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

(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五项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标准申请职工养老保险补贴和职工医疗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标准为按月给予职工养老保险补贴350元和10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450元。

(三)员工制家庭服务业社会保险补贴。对经认定的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与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90%给予补助(不包括员工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员工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员工补贴期限暂定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四)新创业失败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所创企业工商登记注册满1年不满3年的企业注销后,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出资人登记失业,并以个人身份续缴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初次创业的劳动者,按照企业纳税总额的50%(最高不超过1万元),给予一次性社会保险费。

第十二条就业见习补贴。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16-24岁失业青年、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毕业前6个月的高校毕业生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经人社部门认定的见习基地吸纳符合条件人员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见习单位按月发放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补助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其中: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每月14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补贴)。根据就业见习人数,按200元/人给予就业见习单位一次性就业见习指导费。见习基地留用人数占当年度见习人数50%以上且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根据留用人数按照1000元/人给予单位一次性奖励。

第十九条其他补助。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补助(含社会保险补助)、就业脱贫工程、化解过剩产能中职工安置、“创业江淮”行动计划、青年创业园等重点就业创业支持项目。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的其他支出,仅限于使用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就业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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