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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出境游组团社:
按《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换发电子导游证等相关事宜的通知》要求,对导游人员从事领队业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电子导游证替代领队证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受理原领队证业务,原领队证于2017年6月30日停止使用。旅行社应委派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完成领队备案的导游人员从事领队业务。电子导游证替代领队证成为导游人员从事领队业务的身份标识。
二、导游人员从事领队业务的条件
旅行社为组织旅游者出境旅游委派的领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电子导游证;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三)取得相关语言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或通过外语语种导游资格考试,但为赴港澳台地区旅游委派的领队除外;
(四)具有两年以上旅行社业务经营、管理或者导游等相关从业经历;
(五)与委派其从事领队业务的取得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的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
(六)旅行社应当将本单位领队信息及变更情况,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备案。领队备案信息包括:身份信息、导游证号、学历、语种、语言等级(外语导游)、从业经历、所在旅行社、旅行社社会保险登记证号等。
旅行社应认真审核本公司拟从事领队业务的导游人员基本条件,不符合条件的不能备案为领队。
三、人员管理要求
1.依据《旅游法》和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换发电子导游证等相关事宜的通知》,旅行社应委派与其订立劳动合同的领队组织旅游者出境旅游,不得以租、借等形式使用其他旅行社备案的领队人员。
2.导游员应保证本人上传的学历和语言能力等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导游人员提供虚假信息或伪造相关证书的,将被撤销相应资格并列入不诚信记录。
旅行社审核导游员资料时应切实履行审查义务。旅行社对导游员资料审核不严的或协助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列入不诚信企业名单、通报批评、取消出境资质、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等处罚。
3.旅行社拟取消本社导游员领队业务备案的,直接登录“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操作,无需审核。导游员拟变更本人导游证注册单位的,由导游员登录“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提出申请,经原注册单位和拟调入单位审核同意后完成变更。旅行社欲解除导游员在本社的注册关系,而导游员本人不主动申请的,旅行社可以书面形式向我委申请撤销该导游的注册关系,经我委审核同意后予以办理。被撤销注册关系的导游员需登录“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重新申请导游证,经审核通过获得新的电子导游证后继续执业。
四、注意事项
1.自2017年7月1日起,旅行社在“旅行社业务管理系统”录入出境团队电子信息时只能选择使用本公司备案的领队,填报系统时使用电子导游证号替代领队证号,未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完成领队备案的人员将不能从事领队业务。
2.“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于近期进行了升级调整,新增港澳领队备案模块,新增领队备案记录和撤销记录等功能。此外,旅行社在审核导游员注册信息时不能再直接将其勾选为领队,大专以下学历的导游员不能备案为出境领队。新的领队备案流程如下:
(1)与出境社签订劳动合同的导游,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申请换发电子导游证。旅行社对拟聘用人员的基本信息进行核实,确认后提交市旅游委审核。
(2)市旅游委审核通过后,平台生成电子导游证。导游员登录自己的平台帐号上传本人学历证书及劳动合同的扫描件。
(3)导游员完成资料上传后,出境社登录平台并使用“领队备案”功能将符合条件的导游人员备案为领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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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是一个集大数据监管与开放式服务为一体,投诉审批顺畅高效、事中事后监管智能化、信息互联互通的政务平台
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具有投诉审批顺畅高效、事中事后监管智能化、信息互联互通等特点。平台通过对行政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产生的大数据进行归集,使数据融通、集成及共享,实现市场监管常态分析和科学研判,实时掌握旅游经济运行状况。[1]
旅行社在线审批管理系统使旅行社的备案、审批一键受理、信息共享、全程可视;投诉案件管理系统使游客的投诉举报形成及时受理-快速处理-限时反馈-准时跟踪的闭环,实现“群众少跑腿,信息多跑路”。电子导游证和导游APP便利游客了解和评价导游执业,使执法部门实时掌握旅游团活动轨迹,预警导游擅自变更行程;电子合同提供电子商务认证中心认证及验真功能,通过合同价格监测预防“不合理低价游”。
自2016年6月启动建设以来,已建成旅行社资质、导游管理、团队管理、电子合同、投诉举报、案件管理、权限管理等七大功能模块,并将陆续建成统计模块、信用管理模块等。
全国旅游监管服务监管平台
12301平台是各级旅游质监执法人员受理及处理旅游投诉的统一平台,实现了属地直办、全程监控、多渠道入口统一的闭环投诉受理和处理。平台强化了各级旅游部门质监执法职能,有旅游投诉发生时,能够在第一时间内将投诉信息转发到属地旅游质监执法机构,同时国家和省(区市质监执法机构可对重点投诉案件适时进行督办、督查,各级质监执法机构可以实时掌握和监控投诉案件处理进度及状态。目前,12301平台监管人员PC版与手机版均已上线,旅游企业手机版和PC版已完成测试,也将于近日上线。12301平台的正式上线,实现了旅游投诉受理和处理模式的网络信息化,是国家旅游局开启“旅游+互联网”模式的重要举措。今后,12301平台还将不断强化与涉及旅游投诉处理的相关部门横向联动功能,强化与部分省市12315、12345等城市综合管理平台的系统对接,打造全域旅游模式下的旅游投诉处理和市场监管综合平台
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换证件照片传不上去
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换证件照片传不上去原因如下。
1、图片的宽和高比例不符合标准。
2、照片清晰度不高。
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备案资料怎么打印
1、登录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
2、点击旅行社和行业组织按钮,点击我要申请设立旅行社,完成企业注册。
3、点击我的,点击备案,在备案里面有下载备案资料的附件,直接下载打印即可。以上是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备案资料打印的方法。
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合同预览怎样分享
1、首先在浏览器输入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并登录自己的账号。
2、其次点击首页的合同预览选项,并右击复制链接。
3、最后将链接复制到所要分享的平台即可。
相对于传统纸质合同,旅游业使用电子合同有着绝对的优势。
优秀的第三方电子签约平台,不仅可以保障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还能在节约成本、方便快捷、安全性、法律服务等多方面提供更全面的服务。
一份纸质旅游合同,异地邮寄成本需10-20元不等,邮寄往返需3-5天;而使用电子合同无需邮寄,合同修改、签署、查找、归档、调阅等全程电子化操作,大大节省了快递成本、时间成本及人力成本,也规避了合同遗失、篡改等风险。
旅游电子合同需满足“签署各方经过实名认证”、“具有可靠的电子签名”这两个条件,才具有与纸质旅游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如果电子合同平台没有对游客进行实名认证即可直接签署合同,或没有运用电子签名技术而是单纯地通过“确认”或添加水印图章完成签署,这样的合同其实不具备法律效力。因此在平台选择上,一定要对平台签署的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进行鉴别。目前大部分旅行社,都会选择可靠的第三方电子合同平台与游客签订旅游电子合同,以保障签署合同的合法合规。
一份纸质旅游合同,异地邮寄成本需10-20元不等,邮寄往返需3-5天;而使用电子合同无需邮寄,合同修改、签署、查找、归档、调阅等全程电子化操作,大大节省了快递成本、时间成本及人力成本,也规避了合同遗失、篡改等风险。
如今电子合同早已经不限于互联网行业,进入各个领域众多应用场景中,是各行业降本增效的利器。
导游之家可以通过登录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看办事的进度信息。导游的带团记录和和行程需要由所派遣旅行社的工作人员登录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旅行社管理系统上传团队行程后,导游员方可在app可以看到团队的基本行程概况,人数,带团天数等。
网址 https://mr.mct.gov.cn/
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是一个集大数据监管与开放式服务为一体,投诉审批顺畅高效、事中事后监管智能化、信息互联互通的政务平台
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具有投诉审批顺畅高效、事中事后监管智能化、信息互联互通等特点。平台通过对行政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产生的大数据进行归集,使数据融通、集成及共享,实现市场监管常态分析和科学研判,实时掌握旅游经济运行状况。 [1]
旅行社在线审批管理系统使旅行社的备案、审批一键受理、信息共享、全程可视;投诉案件管理系统使游客的投诉举报形成及时受理-快速处理-限时反馈-准时跟踪的闭环,实现“群众少跑腿,信息多跑路”。电子导游证和导游APP便利游客了解和评价导游执业,使执法部门实时掌握旅游团活动轨迹,预警导游擅自变更行程;电子合同提供电子商务认证中心认证及验真功能,通过合同价格监测预防“不合理低价游”。
自2016年6月启动建设以来,已建成旅行社资质、导游管理、团队管理、电子合同、投诉举报、案件管理、权限管理等七大功能模块,并将陆续建成统计模块、信用管理模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