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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房产局 沈阳市房产局24小时咨询***

  • 发布:2025-09-17 11:0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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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房产局24小时咨询***

沈阳市房产局24小时咨询***是***。

负责房地产综合开发全过程的动态监管;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牵头编制房地产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签订房地产项目开发监管协议书;负责组织验核房地产项目配套建设(工程质量除外);牵头监督、指导房地产项目交付使用并实施备案;对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进行备案管理;负责商品房预销售款拨付的审核;负责实施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管理制度;负责普通商品住宅审核认定;负责测算限价普通商品房销售价格;参与拟订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

房屋登记和市场交易监管科,负责组织协调和落实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负责组织实施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工作;负责全市房屋(含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的权属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屋权属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房屋测绘管理工作;负责房屋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和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负责监管房地产转让、抵押等交易行为;负责监管房地产中介(评估、经纪、咨询等)机构的从业行为;参与商品房价格管理;参与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抵押、出租等土地二、三级市场的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还应当执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一个月内,应当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备案。

沈阳市房产局地铁哪站下车

沈阳市房产局地铁二号站下车。

在沈阳市青年大街文艺路路口,位于地铁二号线辽宁展览馆站附近出站后步行一公里即可到达,公交车有214、244、21,在市委下车后步行1.6公里左右即可到达。

沈阳市房产局是沈阳市人民政府下设职能部门,负责规范沈阳市全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制定全市房地产交易、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等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等工作。

沈阳市铁西区房产局在哪个位置

沈阳市铁西区房产局地址是铁西区北一西路52号。

沈阳市房屋登记中心铁西分中心办公地点位于铁西区政务服务中心(铁西区北一西路52号),共设26个窗口,与市地税局直属分局、铁西区房产交易中心、金融机构等部门实行同厅办公,一站式服务。

铁西分中心的运作模式将打破沈阳市现有各区房屋交易市场仅办理本区域内房屋登记的限制,即在市本级房产登记服务大厅登记的所有业务在铁西分中心均可办理。这样将极大地方便市民,实现“就近就便,按需选择”。

扩展资料:

以前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凡是办理和贷款相关的房产业务都必须到市本级房产登记服务大厅,铁西分中心成立后,市民办理这些业务将不必来回奔波。

铁西分中心承担的业务范围包括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预告登记、初始登记、商品房转移登记、存量房转移登记、一般抵押权登记、在建工程抵押和房屋测绘等10余类。

铁西分中心按照全国一流标准,建立了信息化高速通道,配备了微机、打印机、数码拍照、人像采集等办公自动化设备,并通过专用光纤线路与市房屋登记中心联网,同步运行统一的房屋交易登记业务系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沈阳市房屋登记中心铁西分中心

沈阳市和平区房产局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房产局地址位于: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98号希望大厦,砂阳路砂山街路口西南角。

在市区可以乘坐202路、231路、266路等公交车在沙杨路砂山街车站下车即是。

沈阳房产交易大厅***

沈阳房产服务热线24小时开通:12345-1-4

沈阳市房产局负责规范沈阳市全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制定全市房地产交易、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等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商品房销售、房地产估价等市场行为检查,负责全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及预售资金监管工作。

扩展资料:

沈阳市房产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交易市场、房屋租赁市场、物业、房屋征收、供热等房产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市住房保障、供热方面的政策、法规、规章和房产行业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落实私房政策。

(二)负责城区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工作的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负责申请住房保障家庭资格的核准工作,负责保障住房建设成本测算工作,参与保障住房资金安排及价格审核工作。

(三)承担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职责,负责住房制度改革补贴资金核准工作,负责公有住房房改核准和租金标准确定工作,负责自管房售房款和维修资金使用的核准工作,负责市住房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日常会议筹办和决策事项督导等工作。

(五)负责全市物业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老旧住宅区综合改造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物业行为检查,负责公有房产的行业管理和直管公房的经营、修缮、管理工作。

参与新建住宅区的规划论证、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工作,负责非物业住宅小区环境卫生作业管理工作。

(六)承担城市供热市场监督和管理职责,规范供热、用热行为。参与编制、落实城市民用供热总体规划,建立健全供热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建立完善城市供热保障制度,监督、指导供热行业节能工作。

(七)负责房屋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工作,负责房屋拆改结构、增加荷载等行为和鉴定机构从业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危险房屋安全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八)负责全市商品房预售许可、新建供热热源的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初审、房地产咨询机构资质审批工作,负责供热经营许可的行政审批工作。

(九)承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职责,审核征收成本,负责征收与补偿评估机构的核准推荐,负责征收及补偿的相关备案审查,负责房屋征收方面信访工作的协调督办,处理原房屋拆迁工作的后续遗留问题。负责全市棚户区改造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市农村危房改造的组织、指导、协调工作。

(十)负责城区房屋使用、全市物业服务活动、民用供热、既有玻璃幕墙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对房屋产权人(单位)危房安全管理实施监督。

(十一)承担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党组织建设相关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沈阳市房产局-沈阳房产服务热线

百度百科-沈阳市房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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