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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教育局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针、政策,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党的建设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安定稳定工作。
(三)会同上级组织部门负责市属院校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宏观管理,指导、协调干部培训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全市各级各类教育,指导全市教育体制、办学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工作;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统筹指导全市民办教育工作。
(五)负责义务教育的统筹指导,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少数民族教育和扫除文盲工作;指导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教学管理,推动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
福建省教育局***有***、***、***、***、***、***、***、***。
福州市教育局***;鼓楼区教育局***;台江区教育局***;仓山区教育局***;晋安区教育局***;马尾区教育局***;长乐区教育局***;福清市教育局***。
福建省简介
简称“闽”,省会福州。位于中国东南沿海,陆域界于北纬23°33′至28°20′、东经115°50′至120°40′之间,东北与浙江省毗邻,西北与江西省接界,西南与广东省相连,东南隔***海峡与***省相望,陆地总面积124000km²。
福建省,地势西北高,东南低,呈“依山傍海”态势,境内山地、丘陵面积约占全省总面积的90%;地跨闽江、晋江、九龙江、汀江四大水系,属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2020年8月,入选知识产权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试点。
福建省教育局投诉***是***。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屏路162号;邮编地址:350003;总值班室:***;传真:***;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
福建省教育厅是福建省的一个政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拟定全省教育工作。统筹管理全省普通教育、学前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指导各市县、各部门有关教育工作,组织进行教育督导与评估,总结经验,表彰先进,研究解决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其主要职责有以下五点:
1、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全国教育事业的具体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
2、研究制定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拟定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组织、指导、协调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教育体制改革和办学体制改革的实施。
3、负责全国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校外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含社会力量办学),协调、指导、监督区、县(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
4、主管全国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国中小学校长资格认定;参与制定全国教育系统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
5、负责全国各类学校网点布局规划调整工作,学校基建、校舍和校产及教育用地的管理。
福州市教育局******:***。
福州市教育局,是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和《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设立福州市教育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与中共福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实行一个机构。
福州市教育局办公地址在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
福州市教育局主要工作是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党的建设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安定稳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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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屏路162号
邮编地址:350003
总值班室:***
传真:***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各级各类学校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针、政策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具体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党的建设工作,主要是高等学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
(三)配合省委组织部做好高等学校副厅级以上干部的考察等相关管理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处级及以上干部教育教学业务培训工作。
(四)会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研究拟订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各级各类教育,指导教育体制、办学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工作;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统筹指导民办教育工作。
(五)负责义务教育的统筹指导,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少数民族教育和扫除文盲工作;指导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教学管理,推动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
(六)指导协调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指导职业院校专业建设、教育教学管理和基础能力建设;指导和推进社区教育工作;统筹协调终身教育工作,承担省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指导高等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学科专业建设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会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等部门组织开展重点建设高等学校工作;组织实施高等学校教育评估工作;推进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八)指导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对下级人民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进行督导,对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督导。
(九)组织编制省级教育部门经费预决算草案,按规定负责省级教育经费的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有关政策;负责统计并监测教育经费的投入情况;按规定管理国内外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教育捐赠;按规定对教育经费实施审计监督。
(十)主管教师工作,依法管理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职务评聘、考核培训、表彰奖励;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教育人事制度改革。
(十一)指导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年度招生工作,制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政策,统筹管理各类教育考试。
(十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学籍学历管理,负责高等学校学籍学历管理;指导学生资助工作;参与拟订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承担非师范类毕业生离校前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职责。
(十三)指导高等学校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工作,协调指导高等学校参与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指导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平台的发展建设,指导教育信息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
(十四)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文化艺术、社会实践、国防教育、安全等工作;指导学校条件装备、校办产业和基建工作;负责指导高等学校安定稳定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
(十五)指导教育领域国际及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依法管理中外合作办学;统筹管理教育系统公派出国留学;指导外籍教师(文教专家)聘请和外国留学生管理工作;协调、指导汉语国际推广工作。
(十六)负责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的宣传和推广工作。
(十七)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