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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政府?西宁市政府热线***

  • 发布:2025-09-15 14:5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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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的政府部门

西宁市政府办公厅

西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西宁市体育局

西宁市卫生局

西宁市城乡建设局

西宁市气象局

西宁市教育局

西宁市科学技术局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西宁市统计局

西宁市民政局

西宁市公安局

西宁市接待办公室

西宁市财政局

市文化广播电视局

西宁市人事局

西宁市国土资源局

西宁市公积金中心

西宁市房产管理局

西宁市经济委员会

西宁市档案局

西宁市交通局

西宁市农牧局

西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西宁市商务局

西宁市招商局

西宁市民族宗教局

西宁市水务局

西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西宁市司法局

西宁市审计局

西宁市环境保护局

西宁市地税局

西宁市城市管理局

西宁市旅游局

西宁市国家税务局

西宁市林业局

西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西宁市行政服务中心

西宁市委市政府15条规定具体内容是什么谢谢!

《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具体内容:

注重行文质量。

按照“最简单、最易懂”的原则起草各类文件,上行公文减少一般化、认识性阐述;下行公文开门见山,增强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市委、市政府及其办公厅印发的部署性文件一般不超过3000字,报送市委、市政府的请示、报告一般不超过1500字。

2.控制行文数量。

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已印发到基层的文件,市委、市政府不再转发。通过***、面谈等形式能够落实的工作,不再行文。各部门工作部署类文件,自行发文或联合相关部门发文,市委、市政府及其办公厅不予印(转)发。

3.清理刊物信息。

市委宣传部负责清理各地各部门主办的刊物,规范报刊杂志征订工作;市委、市政府办公厅负责清理各地各部门信息简报。各地各部门只保留一种信息简报,其余予以清理合并。信息简报不得越级报送,紧急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可同时抄报市委、市政府有关负责同志。

4.精简各类会议。

严格落实会议审批制度,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全市性会议,须经市委常委会或市政府常务会讨论决定;市直部门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专项会议,由分管负责同志审批。市直部门原则上每年只召开1次综合性会议。通过***、批示等方式能解决的问题,一律不开会。

5.提升会议效率。

坚决防止和避免“陪会”现象。部门会议及全市性专项会议一般不安排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不通知区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全市性专项会议,会期不超过半天,一般性工作会议不超过2小时。

6.严肃会议纪律。

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参加会议,不得迟到、早退、缺席或派人替会。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开会期间,严格遵守会议秩序。会场内不摆放花草、水果、香烟等,一般性会议不悬挂会标,会议期间不组织专场文艺演出,不赠送纪念品,市区参会人员一律不安排就餐。

7.控制公务活动。

未经批准,不得自行举办各类庆典、节会、评比、表彰活动。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一般不出席市直部门举办的表彰会、座谈会、研讨会、报告会、纪念会和新闻发布会等,不参加一般性的庆贺、剪彩、观摩、联欢、揭牌以及非重点工程的竣工、奠基仪式等活动。严禁安排和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活动。

8.规范检查考核。

以市委、市政府名义组织的全市性检查评比活动,由秘书长审核,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批准;纪检监察部门对市直各部门各类检查评比活动实行归口管理,严格控制检查评比规模、范围和时间,为基层提供方便。市考核办负责对现有考核项目进行清理规范,坚持“考少、考精、考实”的原则,以年度目标考核为主体,整合单项考核内容,优化考核方式,避免多头考核、重复考核和形式主义的考核。

9.改进调查研究。

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每年调研时间不少于2个月。到基层调研要坚持立足实际、解决问题的原则,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主义,不提前踩点,不搞层层陪同,区县或部门负责同志陪同不超过3人,在考察点可安排1至2位基层同志介绍情况。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调研、检查活动不同时或轮番安排到一个地区(部门)、一个点、一条路线,坚持轻车简从,一般安排集中乘车,不安排警车开道,不张贴悬挂横幅,市区内调研、检查不安排就餐。

10.改进宣传报道。

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参加各类公务活动的新闻报道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播报时间、篇幅要尽量简短。严格控制各地各部门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上刊播宣传专版和专题片,杜绝宣传一般性工作。坚持勤俭办事,市本级会议、检查、调研、观摩和其他公务活动中,不印发宣传册、画册、光盘等宣传资料。

11.简化接待工作。

中央、中央国家部委领导和省领导到我市考察调研工作,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有关规定执行。接待兄弟州、市、地代表团和重要客人,要务实节俭、热情周到,突出西宁的地方特色。

12.严肃外出纪律。

各级党政负责同志外出考察、出差以小型、分散为主,严格按照批准的路线、人数、时间执行,严禁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外出旅游。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各区县委和市委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外出,须经市委主要负责同志审批;区县政府和市政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外出,须经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审批;其他县级干部外出,按有关审批和请销假制度执行。

13.密切联系群众。

坚持深入基层访贫问苦,保持与群众的密切联系,帮扶救助困难群众,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每年深入各联系点不少于2次。完善网络问政制度,落实领导信箱、群众留言问题办理制度,加强与群众直接联系,切实解决基层困难和问题。

14.遵守廉政规定。

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带头廉洁自律,不谋私利、不搞特权、不打招呼,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工作和生活待遇规定,严格遵守市委选人用人相关制度,严格执行经费开支规定,严格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15.加强督促检查。

西宁市有几个区政府

现在的西宁市共辖7个区(县)级行政单位:城东区、城中区、城西区、城北区、湟中县、湟源县及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

西宁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西宁市人民政府令

(第130号)

《西宁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已经2014年4月24日市政府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王予波

2014年4月24日

西宁市人民政府

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73项)

西宁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32项)实施机关序号项目名称清理依据及理由备注市教育局1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学历教育的教育网校审批《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第1项。2民办学校聘任校长核准《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第6项。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3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资格年审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07〕173号)设定,属于以“红头文件”设定的行政许可,省级已取消,市级相应取消。4清真标志、清真屠宰资格认定年审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07〕173号)设定,属于以“红头文件”设定的行政许可,省级已取消,市级相应取消。市公安局5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社会流通使用票证印刷准印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2001.7.26)第4条,采用加强事后监管,不再设置审批。6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2001.7.26)第13条,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公安部门备案。7运载超限物品车辆通行证《道路交通安全法》(主席令第47号2011.4.22修订)第48条,此项无需审批。8机动车报废证明《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07号2001.6.13)第10条,不再设置审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9民办职业培训教育机构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主席令第80号2002.12.8)第41条,实行备案管理。10失业保险登记及待遇核定办理结果《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1999.1.22)第16条,不再设置审批。市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11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检验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设定,取消后按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办理。市城乡规划局12重要地块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办发〔2012〕52号)第29项。市交通局13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资质《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省政府令第98号)第30项。14水上危险货物运输普通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根据西宁市实际情况,予以取消。15水路运输(含运输服务业)企业(船舶)开工(筹建)普通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44号),根据西宁市实际情况,予以取消。16船员职务资格证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根据西宁市实际情况,予以取消。市水务局17水利工程开工审批《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第36项。18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备案《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第43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有关规定办理。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19鲜活农产品“绿色通行证”根据实际情况,此项为惠民政策,转为行政服务。取消后按照行政服务办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证书核发《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2004.6.29)第208项。取消后按照“母婴保健技术人员执业合格证”办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1在新闻媒介上发布的广告内容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主席令第34号1994年)第34条,工商部门不再审批。取消后由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22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撤销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主席令第62号2007.3.16)第226条。转为“行政确认”工作23股权、债权转股权出资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48号2014.2.19)第14条。转为“行政确认”工作24企业年度检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48号2014.2.19)第58条。转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市统计局25发布统计资料(信息)《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省政府令第98号)第80项。取消后实行备案管理市国税局市地税局26对纳税人申报方式的核准《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第46项。27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许可《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第47项。28对停业和复业办理税务登记的核准《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第64项。29外国***和外国政府以优惠利率贷款给我方取得利息免征预提所得税审批《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第66项。30公路货运业***纳税人认定《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第67项。31企业在缴纳所得税税前扣除财产损失审批《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第70项。市地震局32甲级《地震安全性评价许可证》准入验证根据《青海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第6条设定,现可由市场管理,不再进行行政审批。西宁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41项)(一)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19项)实施机关序号项目名称下放依据下放后实施机关市教育局1民办学前教育的设立、变更、终止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主席令第80号2002.12.28)第11、53、55、56条。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2民办学前教育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主席令第80号2002.12.28)第41条。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市公安局3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5000人以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6号2008.10.28)第20条,《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5号2007.9.14)第11、12条。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市国土资源局4临时用地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第28号2004.8.28)第57条。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市水务局5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70项。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6改变水利工程原设计主要功能的审批《青海省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省人大第33次会议2008.1.1)第13条。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7水利工程降等使用或者报废的审批《青海省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省人大第33次会议2008.1.1)第14条。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8需拆除、阻断或者损坏水利工程设施的审批《青海省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省人大第33次会议2008.1.1)第22条。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9在河道湖泊设置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主席令第74号2002.8.29)第34条。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10设立水利旅游项目审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110项。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11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除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处置核准外)此项目设定依据为《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01项,为便于城区监管,方便相对人,因此下放。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12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此项目设定依据为《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02项,为便于城区监管,方便相对人,因此下放。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13设置城市户外广告、霓虹灯及临时张贴、张挂宣传品审批(除城市大型户外广告审批以外)此项目设定依据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1992.6.28)第11、17条,为便于城区监管,方便相对人,因此下放。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14因教学、科研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家畜家禽的批准此项目设定依据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1992.6.28)第33条,为便于城区监管,方便相对人,因此下放。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15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核准此项目设定依据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1992.6.28)第22条,为便于城区监管,方便相对人,因此下放。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16种子(含草种、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省政府令第98号)第23项。三县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市环境保护局17污染物排放(含临时)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22号1989年)第2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32号1989年)第15条。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8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2013.10.16)第5条。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9餐饮服务许可证核发及变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9号2009.2.28)第2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2009.7.8)第21条。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二)合并的行政审批项目(4项)实施机关序号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合并后项目名称市交通局1道路客运输经营许可、车辆营运证《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2012.11.9修订)第2条。道路客(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车辆营运证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车辆营运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3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2005.8.3)第52、54条。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邮寄、运输证明核发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三)调整实施机关的行政审批项目(6项)原实施机关序号项目名称设定依据调整后实施机关市水务局1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主席令74号2002.8.29)第39条。西宁市经委(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水务局2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暂停供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158号1994.7.19)第22条。西宁市经委(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水务局3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03项。西宁市经委(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水务局4城市建设改装、拆除、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158号1994.7.19)第30条。西宁市经委(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水务局5城市供水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158号1994.7.19)第16、17条。西宁市经委(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商务局6畜禽定点屠宰参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原商务部生猪屠宰的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农牧部门。市农牧局(四)调整实施机关的行政收费项目(1项)原实施机关序号项目名称设定依据调整后实施机关市水务局1河道采砂费征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主席令74号2002.8.29)第39条。西宁市经委(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五)修改的行政审批项目名称目录(11项)实施机关序号项目名称修改的依据修改后项目名称备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建设项目招标范围、自行招标和邀请招标核准《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省政府令第98号)第2项。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及组织核准市教育局2民办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和校级负责人聘任、变更审批《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第6项。民办学历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的审批3民办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机构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省政府令第98号)第43项。民办教育机构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市公安局4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6号2008年)第20条,《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11、12条。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5000人以上)市交通局5占用、挖掘公路《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省政府令第98号)第19项。占用挖掘公路或使公路改线许可6在公路用地范围内和跨越公路埋设、架设、修建设施《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省政府令第98号)第20项。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审批7公路增设平面交叉道口《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省政府令第98号)第21项。公路增设平面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8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省政府令第98号)第22项。在公路用地范围内、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设置、悬挂非公路标志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9种子(含草种)生产、经营许可《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省政府令第98号)第23项。种子(含草种、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市环境保护局10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省政府令第98号)第18项。建设项目(含核技术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1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省政府令第98号)第29项。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西宁市政府热线***

西宁市政府热线******是12345。该******可以为群众提供咨询类、求助类、投诉类、建议类以及感谢类等多项服务。

12345***依据各地情况都不同,一般由各地市人民政府设立,所设立的方式不同,一般包括***12345、网络12345等方式。

2022年9月份西宁市政府热线接听工作数据统计:

1、2022年9月,市“12345”热线接受办理事项共计48765件(来电48561件,市长信箱204件),较8月增加6494件,人工接通率89%。

2、其中:咨询类34935件、求助类8019件、投诉类4435件、建议类175件、感谢42件、无效1159件。

3、本月直接办理35674件,转交办理13091件。转交办理事项已办结13087件,办结率为99.97%。对转交办理结果满意的共12848件,满意率为98.14%。承接市委网信办转交事项共计1件,已办结1件,其中涉及噪音问题1件。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西宁市人民政府-2022年9月市政府公开***工作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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