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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庆各区县的社保局***及地址一览

  • 发布:2025-11-08 12: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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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教育局请兑现退休教师一次性奖励工资

我们是从事乡村教育工作三十年以上的退休老教师,几十年如一日一直默默无闻地为国家乡村教育事业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还为我们颁发了《荣誉证》,可我们退休后却不能享受到在职人员的新增基础绩效工资补差同等待遇,以及2021年的全年基础绩效工资。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为解决新增基础绩效工资这一实际问题,于2022年上半年制定统一的实施意见和办法,宿松县有关部门根据上级政策规定结合宿松实际也出台了宿松地方的规定,其中明文规定:在2022年8月11日前,在职新增基础绩效工资必须审批完毕,在预算一体化工资系统中完成在职人员基础绩效奖清算补差工作,同时完成1—7基础绩效奖清算补差工作,基础绩效奖同步工资系统。退休人员同步审批。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宿松县委县政府解决新增基础绩效工资这一举措,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宿松县委县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时间快到2022年国庆节了,可是,事与愿违,这一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到底兑现得怎么样呢?经了解宿松县基础绩效奖清算补差部门公安、国税、市监局、卫生系统、乡镇行政_业等单位在职以及退休人员基础绩效奖清算不足部分均己经发放到位,唯独教育系统只补发在职人员,退休人员非但不补发还将原每月的暂发1500元基础绩效奖从8月就停止了,尤其是还有2021年的一次性奖励工资(退休人员部分)也未发放。

综上所述,从这起基础绩效奖清算补差的事件中不难看出,我们宿松县地方的有关职能部门,所谓的重视教育仅停留在口头上,《教师法》《教育法》等教育法规以及党和国家许多好的惠民政策中的条款得不到落实。曾为此事,有部分退休老教师代表曾多次奔走于教育局途中,想请示教育局主要负责人贺桂华局长,询问沟通、对接,但多次去教育局均未见到贺局长,教育局至今没有一位领导就此事作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1994年1月1日施行的《教师法》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我们认为兑现基础绩效奖清算补差工资,是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是关系到社会长治久安,绝不能厚此薄彼,更不能人为地制造矛盾,各级部门领导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的方针政策,宿松县教育局却置人民利益不顾擅自终止这一工作,严重地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度,损害了宿松教育系统广大退休老教师的利益。为此,我们提出如下诉求:

一、按照党和国家相关文件和政策规定,及时足额兑清我们的2022年新增基础绩效工资补差部分;

二、尽早足额补发我们的2021年一次性奖励工资。

宿松县部分退休老教师

2022年9月26日

2021年退休养老金计算基数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统计局、医保局:

根据《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关于贯彻落实

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35号)和《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2号)等文件精神,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现将我省2021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和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公布如下:

一、我省2021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为7103元/月。核定2021年工伤保险有关待遇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参照7103元/月执行。

二、我省2020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975.14元/月,以此核定2021年全省社会保险费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7925.42元。

三、按照国家关于缴费基数下限过渡相关要求,为减轻企业及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负担,我省2021年社会保险费个人月缴费基数下限为3429.11元。

四、执行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精心实施部署,切实做好2021年全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和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工作。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省统计局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11月15日

大学生返乡创业政策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可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1.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保,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2.新返乡创业企业吸纳就业补助政策。根据新返乡创业企业新增吸纳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人数,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

3.新创业失败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工商登记注册满1年不满3年的企业注销后,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出资人登记失业,并以个人身份续缴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按照前创办企业纳税总额的50%(最高不超过1万元),给予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

4.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高校毕业生返乡创办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给予高校毕业生一次性3000元就业奖励。

5.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最高额度为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返乡人员创办的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贴息。

6.其他政策。享受免费创业培训、技能培训、职业介绍等相关优惠政策。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您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宿松县就业局联系,联系***:***。

宿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30日

安徽最低社保缴费基数

9月2日,省人社厅官网发布通知,公布安徽省2022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

通知提出,安徽省2021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386.91元/月,以此核定2022年全省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9160元/月,下限为3832元/月。

详情如下: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统计局、医疗保障局,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等文件精神,现发布我省2022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我省2021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386.91元/月,以此核定2022年全省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9160元/月,下限为3832元/月。执行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对于2021年度已申报缴纳养老保险费但有困难未及时缴纳的,可在2022年底前缴纳;缴纳2022年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暂缓缴费至2023年底前补缴。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一以缴费基数下限作为基数。

2022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公布后,参保单位及其职工需要结算缴费基数差额的,可在2022年底前分次或一次性结算到位,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其中,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发〔2022〕12号)、省医疗保障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医保秘〔2022〕67号)规定,已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困难行业企业、中小微企业,可在缓缴期满后补缴单位缴费部分。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精心部署实施,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切实做好2022年全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工作。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提高经办服务水平,通过发布公告、短信告知等方式通知到参保单位及职工(含已离职人员),准确核定缴费基数差额,如实记录缴费信息,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省统计局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8月29日

2022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政策问答

一、2022年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的背景是什么?

答: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国办发〔2019〕13号),决定自2019年5月1日起,各省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按照国家规定,我省自2019年5月以来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有关数据,确定当年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

2022年,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2021年全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有关数据,加权计算2021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标准,并以此确定我省2022年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

二、2022年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是多少?

答:我省2021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386.91元/月,以此核定2022年全省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9160元/月,下限为3832元/月。

三、2022年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执行时间是什么?

答: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2022年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涉及哪些参保单位及职工?

答:按照国家规定,参保职工个人社保缴费基数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确定,并以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保底和300%限高。即月平均工资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以缴费基数下限作为本人缴费基数;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以缴费基数上限作为本人缴费基数。因此,缴费基数上下限仅涉及月平均工资低于缴费基数下限或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参保职工及单位。

例如:

甲同志,2021年度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高于2022年社保缴费基数下限标准3832元/月,则该同志2022年社保缴费基数为4000元/月,不受缴费基数下限的影响。

乙同志,2021年度月平均工资为3700元,低于2022年社保缴费基数下限标准3832元/月,则该同志2022年社保缴费基数按照缴费基数下限保底,为3832元/月。

丙同志,2021年度月平均工资为20000元,高于2022年社保缴费基数上限19160元/月,则该同志2022年社保缴费基数按照缴费基数上限限高,为19160元/月。

五、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如何确定?月缴费金额是多少?

答:国家规定,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在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今年我省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可在3832元和19160元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不同缴费基数,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月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如下:

注:缴费基数不限于上述表格列举数据,仅供政策解读参考。

我省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统一按照2021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下限缴纳,即3832元/月。

六、已享受今年缓缴政策的企业及职工社保缴费基数如何调整?

答: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发〔2022〕12号)、省医疗保障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医保秘〔2022〕67号)规定,已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困难行业企业、中小微企业,可在缓缴期满后补缴单位缴费部分。

七、对于需要调整缴费基数的参保单位,是否需要在缴费基数上下限公布后一次性结算到位?

答:缴费基数上下限公布后,参保单位及其职工需要差额结算的,可在2022年年底前分次或一次性结算到位,期间不加收滞纳金。期间参保职工离职、退休的,参保单位及职工应当一次性予以结算。

八、对于2022年已离职人员是否需要调整社保缴费基数?

答:对于2022年当年已离职人员如需调整社保缴费基数的,本人应主动配合原参保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缴纳缴费基数差额部分,以保障个人的社保权益。

安庆各区县的社保局***及地址一览

对于安庆各区县的社保局***及地址一览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我,今天我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安庆市棋盘山路348号

服务热线:12333

办公***:***、5897011

上班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春冬季)或3:00-6:00(夏秋季)。

公交路线:

1、乘坐公交9路、12路、21路、24路、28路公交车到科技广场公交站下步行50米。

2、乘坐5路空调、15路、18路、19路公交车到龙狮桥公交站下步行790米。

微博:暂无

邮编:246003

网站:

管辖范围:迎江区、大观区、宜秀区、桐城市、怀宁县、枞阳县、潜山县、太湖县、宿松县、望江县、岳西县。

安庆市迎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宜城路154号

***:***

望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安徽省安庆市望江县华阳大道

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安徽省安庆市桐城市龙眠路86号

***:***

安庆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安庆市迎江区棋盘山路334号

安庆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稽核中心

安庆市迎江区棋盘山路334号

桐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桐城市羊子路龙安广场

怀宁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怀宁县高河镇皖河路351号

枞阳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枞阳县枞阳镇湖滨路62号

潜山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潜山县潜阳路444号

太湖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太湖县龙山路43号

宿松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宿松县孚玉路

望江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望江县华阳镇回龙路36号

岳西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天堂镇环城路33-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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