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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药监局***是***。
上海市药监局及各区市场局药监部门联系方式如下:
1、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政府信息公开)
***:12315。
2、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大厅)
***:***。
3、上海局认证审评中心
***:***。
4、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
5、上海市医疗器械检测所
***:***。
6、上海市食品药品包装材料测试所
***:***。
扩展资料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1、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制定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抽验计划。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
2、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相关检查制度,依法组织查处生产环节的违法行为。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指导查处经营、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市药监局及各区市场局药监部门联系方式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二)政策法规处(国际合作处)
(三)组织人事处(老干部处)
(四)规划财务处
(五)科技信息处
(六)食品安全协调督查处
(七)食品生产监管处
(八)食品流通监管处
(九)食品餐饮监管处
(十)药品化妆品注册处
(十一)医疗器械注册处
(十二)药品化妆品监管处
(十三)医疗器械监管处
(十四)药品医疗器械流通监管处(网络药品监管处)
(十五)稽查处
(十六)新闻宣传处
上海市食品安全监督局已整合为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301号。
办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每年6月15日-9月15日下午14:00-17:30)。
邮编:200032。
***:***。
扩展资料
食品安全投诉***—12315:
2019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整合建设12315行政执法体系更好服务市场监管执法的意见》。
2020年底前,原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物价、知识产权等投诉举报热线***,即12315、12365、12331、12358、12330等统一整合为12315热线,以12315一个***对外提供市场监管投诉举报服务。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方式
参考资料来源:央广网-市场监管投诉***明年统一为12315
阎祖强(局长、党委书记,上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副主任、办公室主任)
分管工作:负责市局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全面工作,分管规划财务处(审计)。
赵英(党委副书记)
分管工作:协助阎祖强同志做好党建、党风廉政、干部队伍建设、群团工作,负责保密工作,负责直属机关党委工作,联系局科技情报研究所。
衣承东(副局长、党委委员)
分管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方面工作,负责医改相关工作,分管药品化妆品注册处、药品化妆品监管处、医疗器械注册处、医疗器械监管处,联系市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周书庆(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分管工作:负责纪检监察、政风行风建设、举报和安全生产工作,分管监察室,联系市投诉举报受理中心。
顾振华(党委委员、副局长,上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分管工作:负责食品安全方面工作,负责协调与市卫计委的相关工作,分管食品生产监管处、食品流通监管处、食品餐饮监管处,联系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中心。
彭建忠(党委委员、副巡视员、直属机关党委书记)
分管工作:协助阎祖强同志做好市局日常工作,负责干部、培训、对口支援、督导、信访、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分管办公室(党办)、组织人事处(老干部工作处),联系市食品药品包装材料测试所。
周群(党委委员、总工程师)
分管工作:协助衣承东同志做好药品化妆品监管工作,负责食品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建设、食品药品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查处药化和医械重大违法行为,分管药品医疗器械流通监管处(网络药品监管处)、稽查处,联系局认证审评中心。
许瑾(党委委员、副局长)
分管工作:负责食品药品行政审批改革、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化建设、食品药品科技发展规划、检验检测单位能力建设,分管政策法规(国际合作)处,联系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徐徕(党委委员、副局长)
分管工作:协助衣承东同志做好医疗器械监管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工作以及局政务公开工作,分管新闻宣传处,联系市医疗器械检测所。
项目名称:执业药师注册
实施机关: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审批类型:行政许可类
审批内容:执业药师首次注册、再次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
依据及全文: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发〔1999〕34号)
3.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药管人字〔2000〕156号)
4.《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国食药监人〔2004〕342号)
5.《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食药监人函[2008]1号)
6.关于取得内地《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执业注册事项的通知(国食药监人[2009]439号)
办理条件:
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人员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后即可向执业单位所在地区的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请办理注册手续。办理同时须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2)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4)经执业单位同意。
办理程序:
申请人提出注册申请-注册机构受理出具受理证明-审核申请材料-复审申请-许可决定签发注册证书-送达
办理时限:
首次注册、再次注册、注销注册20个工作日,变更注册7个工作日
报送材料目录:
1.首次注册:《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执业药师资格证书》、身份证明复印件、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
2.再次注册:《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3.变更注册:《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新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
4.注销注册:《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申请表》、《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
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温宏梅,吴桑,顾兆倩
联系***:23118262,23118263,63867736,63867739
单位地址:上海市黄陂北路55号受理大厅
乘车路线:地铁1号线,2号线,8号线,49路,123路,109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