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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是保证会机关事务和行政管理工作正常运转的综合协调部门和办事机构。
主要职责:
1、担负会长、党组、驻会副会长的秘书工作,负责兼职副会长的联系工作;
2、负责本会全省综合性会议的会议服务工作,协助各处室做好专业性会议会务工作;
3、起草和审核本会重要文件、报告和领导讲话;
4、负责《工商联通讯》、《每月工作大事简报》、《情况反映》、《每周信息》的编辑工作;
5、负责文秘、文印、机要、文书档案、信访、督查等工作,制订会机关内部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6、负责机关的信息工作,联系指导全省各级工商联(商会)的信息工作;
7、负责本会机关局域网和浙江省工商联(商会)网站建设;负责机关的信息工作,
8、负责本机关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出国政审、纪检等工作,拟定并实施本机关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计划,指导直属单位劳动人事工作;
9、负责机关离退休老同志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10、负责机关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
11、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及直属企事业单位财务审计督查工作;
12、负责与省级有关单位及各地工商联的联系工作;
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研究室是负责本会的调查研究、参政议政、文件起草等服务工作。
主要职责:
1、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及省工商联的重点工作,为本会会务、商务的开展提供资料,对本会参政议政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等重要课题组织调查研究,提出本会在全国政协及本省政协会议上的发言、提案选题的建议,并参与调研和起草工作,对本会在参政议政、政治协商、***监督等方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承担本会参政议政委员会的工作;
3、协同办公室起草或参与修改本会重要会议文件和领导重要讲话;
4、负责本会史料及工商史料的收集、整理、撰写和研究工作;
5、参与相关的经济活动,与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制度;
6、联系、指导全省各级工商联(商会)的调研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会员处是负责本会会员发展、代表人士的联系和市、县工商联组织、基层组织、行业组织的建设工作,指导直属商会的组织管理工作以及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政治安排的考察、推荐工作。
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和管理同业公会、行业商会(协会)的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私营企业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异地商会和以非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社团组织的指导工作,负责推动、指导全省各级工商联组织的发展和管理工作,了解其组织建设情况并提出指导意见,承担本会组织委员会的工作;
2、负责本会直属商会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围绕本会中心任务,协助直属商会组织会员参加各种活动;
3、负责直属会员的发展工作,指导建立和实施与会员、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联系制度,广泛联系会员和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收集资料,建立、完善和管理会员数据库;
4、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政治安排的推荐、考察工作和档案管理工作;
5、负责做好市、县(市、区)工商联领导干部的培训工作,会同省委统战部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培训工作;
6、负责会员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出国出境进行商务、公务活动办理政审、出具证明,牵头会员企业人员会计从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考试、评审和初次认定等服务工作;
7、组织会员和非公有制企业开展联谊活动;
8、做好有关原工商业者的政策落实和互助金管理等工作;
9、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非公有制会员企业和同业公会、行业商会(协会)等新社团的党建工作;
10、负责拟定、修改、收缴、使用、管理会费办法;
11、参与相关的经济活动,与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制度;
12、指导全省各级工商联(商会)的组织建设等工作;
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主要职责:
1、熟悉国家、省有关经济政策,掌握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状况,负责非公有制企业经济服务工作;
2、负责与政府有关经济主管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3、负责组织开展上规模民营企业等综合性调研,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政策、信息、管理等服务;
4、协助政府开展各类招商引资、经贸交流、服务、区域经济合作活动,拓展民营企业对外商务合作;
5、了解掌握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融资状况,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6、负责非公有制企业科技服务,负责全国工商联科学技术奖等推荐、申报工作;
7、联系、指导基层工商联的经济服务工作;
8、负责组织推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参与扶贫开发、对口支援、社会公益事业等有关工作;
9、负责与政府有关部门在扶贫开发、新农村建设、对口支援等领域开展合作与联系;
10、负责光彩事业项目的组织、实施、推动和大型活动的筹备工作;
11、负责联系、指导基层工商联组织推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参与光彩事业和新农村建设、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工作;
12、负责省工商联经济委员会组织协调工作;
13、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宣传教育处负责本会的宣传报导、思想政治教育和《浙江工商》杂志的编辑工作。
主要职责:
1、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工商联的职能、地位、作用,宣传非公有制经济企业的经验和代表人士的优秀事迹;
2、联系全省新闻单位,负责宣传报导本会重要会议及有关活动;
3、协调和推动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思想政治工作;
4、会同有关处室开展各类培训工作;
5、指导本会直属的钱江业余学校和各级工商联所属的学校工作,总结、推广教育培训工作经验及面向社会多层次教学;
6、承担本会宣传教育委员会工作;
7、参与相关的经济活动,与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制度;
8、指导全省各级工商联(商会)的教育和培训工作;
9、编辑《浙江工商》杂志;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络处负责本会外事、外经、外贸等的管理和承办工作。
主要职责:
1、编制本会年度出访安排、来访接待计划,汇总并审核本会所属单位出国(境)组团计划;
2、负责本会外事活动的报批、有关组团安排和外事纪律教育,承办人员出国(境)的护照办理和签证等具体工作;
3、负责私营企业申办因公出国护照及私营企业赴国外办公司的前期审核工作;
4、加强与香港、澳门、***地区及世界各国工商社团和工商经济界人士的联系,推动经贸合作和技术交流。组织会员举办和参加各种对外展销会、交易会、洽谈会。组织会员组团出国(境)开展经贸交流、考察访问,推动会员开拓国际市场。协助政府引进资金、技术、人才等;
5、审核本会与境外工商社团有关协议的签订和督办执行;
6、收集整理交往国家和地区的有关信息、刊物交流工作;
7、负责机关日常外事活动,办理机关日常外事事务;
8、承办上级有关领导部门委托本会执行的外事任务;
9、承担本会联络委员会的工作;
10、联系、指导全省各级工商联(商会)的对外联络工作;
11、参与相关的经济活动,与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制度;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法律处负责参与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工作;为会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开展与非公有制经济和工商联工作相关的法律课题调研;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
具体职责:
1、密切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联系,深入了解他们的意愿和要求,向党和政府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参与政府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贯彻执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法治环境、社会环境的改善;
2、积极探索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服务载体和机制,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帮助非公有制企业更好地推进结构调整和自主创新,不断增强市场竞争力、抵御风险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参与制定行业协会商会政策法律的有关工作;
3、认真履行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职责,指导和推动商会组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内部管理、依照法律和章程开展活动,充分发挥宣传政策、提供服务、反映诉求、维护权益、加强自律的作用;
4、开展与非公有制经济和工商联工作相关的法律课题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交有关部门参考;
5、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新出台法律、法规、规章等的宣传及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法律知识的教育培训工作;
6、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组织和其他有关企业方代表一道,共同推动劳动关系立法和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中的重大问题和调处劳动争议;
7、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依法与工会就职工工资、生活福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8、正确协调处理投资者利益和劳动者权益的关系,引导非公有制企业积极创造就业岗位,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尊重和维护员工合法权益,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9、在非公有制企业中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协助会员企业处理经济纠纷,参与经济仲裁,完善诉讼与仲裁相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
10、负责对本会有关法律文书的起草、审核、解释,提供法律意见;
11、承担本会法律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12、联系、指导全省各级工商联(商会)的法律服务工作;
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苏向青,男,1958年8月出生,浙江苍南人,1974年9月参加工作,大专学历。1974年9月—1979年11月平阳县灵溪中学代课教师;1979年11月—1983年11月平阳、苍南县对台办工作;1983年11月—1984年9月苍南县委组织部干事;1984年9月—1986年8月浙江省委党校党政干部培训班学员;1986年8月—1988年9月苍南县凤阳乡党委副书记;1988年9月—1991年4月苍南县侨务办公室副主任;1991年4月—1993年8月苍南县委办公室副主任;1993年8月—1995年3月苍南县民政局局长、党组书记;1995年3月—1997年12月苍南县灵溪镇党委书记;1997年12月—1998年3月苍南县县长助理、灵溪镇党委书记;1998年3月—2003年1月苍南县副县长;2003年1月—2005年3月苍南县委常委、副县长;2005年3月—2007年5月温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副局长、党组成员;2007年5月—2008年3月温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局长、党组书记;2008年3月—2011年6月温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局长、党组书记,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温州市支会会长(兼);2011年6月至今温州市商务局局长、党组书记,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温州市支会会长(兼)。
主持市商务局全面工作。分管对外贸易处、进出口公平贸易处、科技与服务贸易处,联系外经贸协会。
田斌,男,汉族,1958年8月出生,浙江文成人,1976年12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1974年8月—1976年12月文成县里阳公社知青;2001年11月—2007年8月温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2007年8月—2011年6月温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副局长、党组成员;2011年6月至今温州市商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协助局长分管办公室、人事教育处、计划财务处,联系温州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
李国听,男,汉族,1960年出生,浙江乐清人,1983年12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1983年12月—1989年8月浙江省第11地质大队工作;1989年8月—1993年1月温州市地方志办公室工作;1993年1月—1994年8月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科员;1994年8月—1997年4月温州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1997年4月—2000年4月温州市政府办公室政治处副主任;2000年4月—2003年7月温州市人民政府驻成都办事处副主任(正科级);2003年7月—2005年3月温州市人民政府驻成都办事处副主任(副县级);2005年3月—2011年5月温州市人民政府驻成都办事处主任;2011年5月至今温州市商务局党组成员、市纪委驻派市商务局纪检组组长。
分管纪检、监察室。
潘平平,男,汉族,1959年5月出生,浙江温州人,1974年11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1974年11月—1976年12月温州市粮食果酒厂职工;1982年1月—1985年2月温州市外贸冷库职工;1985年2月—1987年9月温州市外经贸委工作;1987年9月—1990年10月温州市政府办公室秘书;1990年10月—1993年10月温州市龙湾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1993年10月—1995年9月温州市外经贸委外资处副主任科员兼任温州市外商投资服务中心副主任;1995年9月—1999年12月温州市外经贸局主任科员;1999年12月—2000年12月温州市外经贸局外资处副处长;2000年12月—2006年12月温州市外经贸局外资处处长;2006年12月—2011年6月温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兼任温州市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2011年6月至今温州市商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协助局长分管商贸运行处、市场发展处。
张妙娟,女,汉族,1958年1月出生,浙江台州人,1977年参加工作,大专学历。1975年8月—1978年1月天台一中高中毕业留校任教;1978年1月—1980年2月台州师范学生;1980年2月—1981年8月三门县高级中学教师;1981年8月—1985年8月天台新民中学、城关中学教师;1985年8月—1987年11月天台教委团委书记(1986年12月任科员);1987年11月—1991年6月温州市档案馆助理馆员;1991年6月—1992年11月温州市政府人控办科员;1992年11月—1995年12月温州市政府人控办副主任科员;1995年12月—1998年3月温州市政府人控办正科级纪检监察员;1998年3月—2001年4月温州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组副组长;2001年4月—2003年8月温州市政府办公室城市发展人口处处长;2007年7月—2011年6月温州市外经贸局纪检组长、党组成员;2011年至今温州市商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协助局长分管外商投资管理处、审批窗口、直属机关党委(工、青、妇)及市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联系国际投资促进中心、外商投资协会。
陈健,男,汉族,1961年1月出生,江苏通州人,1979年11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2001年3月—2008年3月温州市龙湾区常委、人武部部长;2008年3月—2008年10月转业待安置;2008年10月—2011年6月温州市外经贸局副局长、党组成员;2011年至今温州市商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协助局长分管对外经济合作处、综合运行处,联系外经协会。
航头经济园区位于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明确答案:航头经济园区在上海市浦东新区。解释原因:航头经济园区是上海浦东新区东北面的一个较大的工业区域,由于地理位置靠近杨浦大桥,同黄浦江相邻,交通便利,成为了工业发展的重要区域之一。拓展内容:航头经济园区的规划于2001年启动,占地面积约11.6平方公里,是上海市政府重点打造的产业基地之一。园区内涵盖一系列行业,包括汽车、轨道交通、船舶、装备制造、工业机器人等,现已汇聚了包括上海大众、上海通用、上海川崎重工等在内的一大批知名企业。园区还特别注重环保和智能化技术的应用,以提高生产效率和企业竞争力。
浙江省商务人力资源交流服务中心(原浙江省外经贸人力资源交流服务中心)系浙江省国际投资促进中心直属单位,是经省人事厅批准唯一负责外经贸系统人力资源交流的省级服务机构。数年来,一直依托浙江省商务厅(原浙江省外经贸厅)的背景资源,在厅领导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关心支持下,先后举办多期省内外外经贸企业专场人才招聘大会、招商引资培训班等多项活动。也是全国外派劳务考试中心浙江省的考点单位。
根据上述职责,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24个职能处室:(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日常政务;负责建立健全委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的实施和考评;负责文秘、建议提案、政务公开、督查、信息、保密、档案、信访、宣传、保卫、电子政务工作;承担委机关资产管理、行政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法规处。负责全委法制工作,并对全省本系统法制工作进行指导;负责拟订有关立法计划建议,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和其他部门送委审查或征求意见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协调工作;负责委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行政复议、法制监督、行政应诉和普法工作;指导和协调全省信用体系建设、招标投标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并制订相关综合性政策;承担省信用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研究室。起草重要政策、文件和报告;负责对外信息发布;研究分析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推进城市化发展战略和政策研究;参与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的研究制定;组织全委系统的调查研究、重大课题研究工作;指导委属研究机构工作;承担委学术委员会、委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四)发展规划处。研究制订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生产力布局、综合性产业政策、总体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统筹协调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负责中长期规划与年度计划的衔接;负责规划的立项、论证、衔接、审核审批、评估调整等工作;指导部门和地方中长期规划编制;参与研究城市化发展战略、规划,参与城乡规划审查、小城镇改革发展试点和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承担省政府规划协调会议办公室、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国民经济综合处。研究提出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包括年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和重要商品平衡的目标和政策,协调和平衡各项专项计划;研究分析国内外、省内外经济形势,对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进行监测预测,并提出相应对策建议;研究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平衡进出口等宏观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开展宏观政策评估;拟订并协调省重要物资储备计划;组织研究和提出全省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战略及政策建议;承担省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工作和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综合体改处。研究深化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省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制订中长期改革规划和年度改革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和检查考核;组织制订综合性体制改革方案;研究财政、税收、物价、金融、保险、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等体制改革问题,协调解决改革进程中重大问题;参与研究和衔接有关专项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改革和综合协调管理;承担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七)固定资产投资处。监测分析全省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社会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研究提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有关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参与投资体制改革工作;研究提出全省重大项目的中长期规划、前期工作计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建立项目储备库;负责全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提出省财政性资金投资的规模和投向,并纳入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管理;牵头编制省级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和省公共建设投资计划;负责全省代建制的综合管理;负责城建、政法、驻浙部队、党政机关办公楼等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和申报工作;负责国有基础设施资产权益转让项目的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房地产投资调控政策,牵头编制全省经济适用房建设指导性计划;按分工承担使用国内资金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及政策协调工作;负责与央企的对接协调工作;负责委托咨询评估管理工作;承担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项目前期工作办公室、省支援青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基本建设综合办公室(省重点办)。负责全省基本建设的综合管理和省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管理,研究提出有关管理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限额内及省级单位建设项目的总体设计、设计方案和初步设计审批;指导和协调全省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核定审批权限内建设项目的招标发包方式和范围,负责省重点建设项目和重大项目招标投标的管理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修订、审查工程定额和费用,审定颁发建筑、安装工程预算价格和收费标准以及建设指标参数;研究提出省重点建设项目和年度实施计划,并负责检查、监督、指导和协调工作;负责政策投资项目、省重点建设项目考核和政府投资的省重点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后评估工作;负责工程咨询业及重点工程的工程监理管理和监督;承担省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援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援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研究提出全省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发展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研究提出全省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负责实施国家《外资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境外投资产业指导政策》,引导全省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导向;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并提出备选项目;负责审批、核准和上报国外贷款项目以及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负责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和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确认及政策协调;参与安排利用外资新方式的试点项目;负责国有基础设施资产权益对外资转让项目的核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外资并购境内企业项目及安全审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协调全省开发区的规划、新设、扩区和升级,做好世界500强企业和重大外资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引导和组织省内企业赴境外开发和并购资源、能源和高新技术类项目;负责省发展改革委与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及机构合作的有关事宜;组织国际经济交流活动。
(十)省“长三角”合作办公室(地区经济处)。组织实施国家区域发展战略,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组织编制国土规划、区域规划、重点流域环境综合治理规划,参与相关专项规划的审核、审查;参与制定土地政策,参与编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计划,提出重点工程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年度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实施计划。参与编制基础测绘计划;参与土地利用、开发区(园区)建设等规划的编制和审核,建设项目用地、水土保持方案审查;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组织生态功能区规划建设,组织研究生态补偿机制政策和试点;负责组织欠发达地区挂钩帮扶工作和帮扶资金安排;负责安排重点流域环境治理项目以及国家和省补助资金计划;指导省内外区域合作与地区协作,组织推进“长三角”经济社会合作与发展工作,并负责有关规划与合作项目的组织实施;参与矿产资源开发,参与防震减灾规划编制和实施,参与重大地质灾害防治,矿山整治规划审查;组织水资源综合保护规划编制和实施;组织编制全省产业集聚区发展总体规划,指导各市编制产业集聚区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推进产业集聚区建设的政策意见;牵头编制产业集聚区建设重大项目年度实施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省产业集聚区建设专项资金安排计划建议;负责各市产业集聚区的检查考评工作;承担***三角合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地理空间信息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省产业集聚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十一)农村经济发展处(农区办)。研究分析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形势,提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重大项目布局、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协调实施;负责衔接平衡农口行业、部门和小城镇等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公共建设投资计划及政府投资计划;审核、审批农口行业建设项目;负责建设项目的农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可持续发展影响评价工作;负责安排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补助项目;负责安排农林水产基地、农业产业化经营建设计划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示范工程建设项目;负责全省农业资源的综合管理和农业区划工作,组织农业区域综合开发示范区建设,参与全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估、审查、管理和验收工作;组织编制全省生态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生态建设重大项目。
(十二)交通运输处(基础产业处)。研究提出交通运输(含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发展战略、改革和政策;统筹能源、交通运输(含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发展规划、计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衔接平衡铁路、公路、水运、民航行业规划和行业政策,编制综合交通(含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发展规划、审核专项规划;按照管理权限,审批、核准交通建设项目;研究提出交通(含铁路)项目专项投资安排意见;审核下达全省交通(含铁路)建设投资计划;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和发展趋势,负责各种运输方式协调发展以及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参与研究、审核交通战备的发展规划和计划;统筹组织交通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综合协调铁路及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前期工作,衔接编制下达年度前期工作推进计划和项目审核报批;研究、协调建设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履行铁路地方管理事权;承担省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部联合协调机制、省沪杭磁悬浮交通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产业发展处。研究提出石油化工、中西医药、钢铁、有色金属、黄金、稀土、建材、机械、汽车、船舶、轻工、纺织、烟草等产业的发展战略,制定相关产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相关产业总量平衡与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工业各行业国家和省级重大投资项目的审批、申报和核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重大工业项目布局规划,推进省重大工业项目的前期和建设,制订省重大工业项目年度计划;参与规划重大项目布局和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研究提出全省乙烯、炼油、稀土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的专项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制订全省黄金、农业生产资料、卷烟、食盐年度生产计划;负责协调、平衡省计划单列企业集团的规划和计划;负责各类园区、重大产业基地(集聚区)发展规划和综合平衡;承担省稀土开发应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高技术产业处。综合分析研究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信息化的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安排高技术产业和信息化的重大项目;参与做好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管理工作;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优化配置科技成果产业化扶持资金,参与科技三项费用的计划管理和合理配置;组织开展全省高技术产业基地的建设管理工作;参与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承担省微电子产业发展暨杭州***件产业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十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应对气候变化处)。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规划和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组织编制生态建设规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海水利用、环境保护项目,负责安排国家和省资金补助计划;归口管理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协调开展应对气候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和能力建设;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协调推进低碳经济发展;承担省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海水淡化产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社会发展处。研究提出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旅游、民政等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全省社会发展事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社会发展年度评估;负责申报争取国家支持的有关社会发展项目;安排限额以内及省级单位社会发展项目,以及预算内切块资金和专项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省高校招生计划和高校新建、扩建、布局调整工作;指导全省中等职业教育工作。承担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协调小组办公室、省红色旅游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服务业发展处(经贸流通处)。研究提出全省服务业、现代物流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全省服务业年度工作重点和发展目标;负责对服务业相关部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编制和实施省级服务业引导资金使用计划;负责服务业(不含金融、文教体卫、旅游、能源)基础设施项目的审批,组织实施服务业重大项目计划;负责服务业项目和流通设施建设总体规划、布局和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工作;参与研究制定服务业、现代物流、内外贸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监测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全省粮食、棉花、食盐及重要物资的宏观调控,指导、监督其收储、轮换和投放,组织实施重要商品国家储备设施建设规划;研究提出我省成品油(含燃料油)、化肥、农药等重要商品的供需总量平衡和计划管理,负责全省重要家产品进出口的计划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省对外贸易进出口指导性年度计划;承担省服务业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省现代物流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财政金融处。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状况和财政、金融、证券、保险运行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我省直接融资的发展目标和政策建议;研究分析价格运行情况,参与制定价格政策,协调解决价格运行中的有关问题;负责省投融资政策研究与项目信息发布,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研究编制全省企业债券发行计划,负责企业发行债券的审核、审批和监管工作;负责创业投资企业、各类股权基金的管理;牵头推进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负责股权投资基金的审核、申报,负责创业投资机构的备案监管工作;协调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发展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全省政府性投资重大项目的融资方案。(十九)省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研究提出省重大项目稽察工作的政策和立法建议;组织开展对全省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地方执行国家、省的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组织对国家和省出资的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建设规模、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投资概算控制,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工程监理制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对国家和省安排的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违规问题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并负责监督对稽察单位整改落实。
(二十)城乡体改处。负责统筹城乡发展中体制改革问题的研究,提出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的合理流动与优化配置的对策建议及相应的措施;组织、协调、指导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和中心镇培育工作;研究城镇化推进机制、土地使用制度等改革和相关政策措施;承担省城乡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一)社会体改处。指导和推进全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工作;协调医药卫生、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工作,参与相关政策的研究制订;协调县级以上、指导县级以下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集中采购工作,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参与教育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提出有关政策建议;承担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二)省对口支援办(对口支援处)。负责全省对口支援***阿克苏地区和兵团农一师、***那曲地区、青海海西州等方面的日常工作,提出对口支援规划、资金筹措计划以及分年度项目实施和资金安排计划等建议;负责与受援地区衔接落实具体工作;牵头编制援建总体规划及指导其他援建专项规划的编制;负责综合协调省级部门和地方的对口支援工作;衔接和落实援建资金;检查考核各地援建计划实施进度与工作情况,统计、报送相关信息;协调联系前方指挥部;承担省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十三)省海经办(海洋经济处)。负责并协调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的推进及实施工作;负责《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牵头研究提出海洋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海岛开发开放的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海洋经济有关专项规划,牵头负责海洋经济发展规划计划与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牵头编制海洋经济发展重大项目年度实施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国家和省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安排计划建议;负责指导协调海水淡化等海洋产业发展和海洋资源开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海洋开发项目,参与涉海项目审查;负责检查考核国家和省政府发展海洋经济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承担省海洋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四)计划财务审计处。负责年度预算计划的编制与执行,研究提出委机关预算计划体制改革意见;负责委机关行政经费的管理和专项资金、基金的会计核算并监督检查;负责委属事业单位预算经费、决算审核汇总工作;负责实施所属企事业单位法人离任审计工作;负责委属企业的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二十五)人事处。按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及委管、委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管理和劳动人事工作。
(二十六)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委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二十七)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及委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十八)驻省发改委纪检组、监察专员办公室。监督检查本部门及委管委属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协助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会同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政纪教育;监督检查本部门及委管委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研究制定本部门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受理对本部门监督检查对象的控告和申诉,调查处理检查、监督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二十九)综合规划处。研究起草有关全省能源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全省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建议,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制定全省能源体制改革方案,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全省能源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开展能源对外交流合作,协调省外、境外能源开发利用,会同审核能源对外重大投资项目;承担能源预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应急保障和能源节约相关政策的制定;按照分工提出能源项目的年度专项拨款和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性专项资金(基金)计划并实施监督;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文电处理、信息、会议组织、电子政务等工作。
(三十)电力与新能源处。组织拟定电力、电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等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业的体制改革;审核集中供热和热电联产规划,按规定权限和分工,核准、审核上报火电、核电、热电联产、电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研究提出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年度专项拨款和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性专项基金计划;负责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管理,审批限额内项目的总体设计、设计方案和初步设计,承担项目考核、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和后评估工作;承担能源科技进步和装备相关工作;提出核电布局及重大项目审核意见,参与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三十一)煤炭石油天然气处。组织拟订煤炭、成品油、天然气发展等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煤炭、石油、天然气等相关体制改革;参与监督管理商业石油储备;核准、审核上报煤炭、成品油、天然气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研究提出煤炭、成品油、天然气等项目年度专项拨款和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性专项基金计划;负责煤炭、成品油、天然气等项目建设管理,审批限额内项目的总体设计,审批限额内项目的设计方案,审批限额内项目的初步设计,承担项目考核、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和后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