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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老太?南京徐老太事件是怎么回事

  • 发布:2025-09-08 08:4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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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手徐老太太健康幸福长寿是老兵吗

快手徐老太太健康幸福长寿不是老兵。

徐老太太健康幸福长寿不是老兵,事实上,他是家里年龄最大的男人。他的父亲和祖父都没有活到这么老。所以,并不是基因让他这么老,而是饮食和生活习惯。

快手徐老太太没当过兵。根据查询相关公开资料显示,没有可靠的证据表明徐老太太当过兵。

送给老人的传统的祝福语:

1、身体健康,寿比南山。

2、福如东海长流水,寿比南山不老松。

3、愿您生活之树常绿,生命之水长流。

4、身体永健康,快乐永相伴。

5、祝福满门,寿无疆。

6、岁月飞逝,青春不老。

7、福多寿多祝您老福如东海。

8、绿琪千岁树杖朝步履春秋永。

9、明月一池莲钓渭丝纶日月长。

10、文明享大年逍遥鸠杖天保九如。

11、春夏秋冬季季吉祥如意。

12、东南西北方方福星高照。

南京老太事件始末(南京徐老太怎么***的)

您好,我就为大家解答关于南京老太事件始末,南京徐老太怎么***的相信很多小伙伴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1、估计就是给病***的·...

您好,我就为大家解答关于南京老太事件始末,南京徐老太怎么***的相信很多小伙伴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估计就是给病***的···下面是记者对她2010年一月的采访··【现年67岁的她躺在一张躺椅上,头发斑白,神情萎靡不堪,颤抖的双手握着勺子,吃力地伸向饭碗。

2、饭碗被放面前的一个脸盆当中,可能是为了避免漏掉的饭菜掉到身上,躺椅一侧,是一把木椅,中间被锯开了一个圆孔。

3、这是为了方便徐寿兰日常大小便,特意做成的。

4、刚从美国归来不久的长子潘先生解释说,自从三年前辈撞伤之后,徐寿兰至今仍未康复,根本无法站立,每天不是坐着就是躺着。

5、目前徐寿兰仍在进行治疗,但“试过很多方法都没什么效果”。

6、】那种人***了最好真是人至贱则无敌····【希望可以帮到你··】。

南京徐老太真的***了吗

2007年7月,南京的一位老太太将男青年彭宇告上法庭,称对方撞倒自己,要求其赔偿十几万元的损失。彭宇则称自己好心帮助那位老太太,将她扶起送她去医院,却反被诬。网络传言徐老太于2009年12月31日去世。

南京徐老太事件的法律解读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此案经历三次庭审,原被告均提交了关于本案的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作为原告的徐寿兰对自己的诉讼请求应当承担完全举证责任,而被告彭宇无需自证清白。

各方观点

但纵观本案,原告方并没有强有力的直接证据证明自己被彭宇撞伤。与刑事诉讼的严格证据标准不同,民事诉讼采取的是优势证据原则。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卫平认为,本案仍有可供查明事实的证据,法院对事实认定之所以引起争议,与法官未能充分运用证人证言这一证据方法有关。整个证据体系中,徐寿兰已经占据了证据上的优势,法官完全可以作出对彭宇不利的判决,没有必要通过推理进一步说明。

“谁主张谁举证”并非绝对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在受害人提供了一系列间接证据证明加害人实施了侵权行为的时候,法院采用“证据推定”原则进行判断是没有办法的办法,是对受害人的一种特殊的保护措施。根据证据规则,“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本规定及其他司法解释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那么,如果受害人确实难以举证一瞬间加害人的侵权行为之时,法院根据原告举出的“被告当时在现场”、“陪同原告一起去医院”、“拿钱给原告家属进行治疗”等一系列相关证据,将“没有实施加害行为”的举证责任分配给被告,也是合乎情理的。在被告无法证明自己未实施加害行为的情形下,法院在判决书中详细说明了证据推定的过程,从而判决被告人按照公平原则承担部分的赔偿责任是合适的。

此案中除了证据举证责任的分配外,媒体的片面报道不但影响了公众对事件的判断,也给司法公正审判造成巨大舆论压力。法律事实不同于客观事实,也不同于新闻事实。在司法实践中,法官面对媒体和公众的舆论评判,需要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而不是考虑如何应付媒体和说服公众。在“彭宇案”的一审判决中,法官依据“日常生活经验”和“社会情理”原则进行了分析推论,但经传媒质疑后,法官便回避了原本是正确的诉讼规则。在有些推理分析偏离了一些人的认识路径而引起舆论质疑后,法官的后续推理便受到了影响。

南京徐老太事件是怎么回事

2006年11月20日上午,本文主角南京市民徐寿兰女士(即后来大名鼎鼎的南京徐老太)在某公交车站等车,据其称被正在下车的市民彭宇撞倒,而彭宇则称下车时候见老人摔倒,所以扶至旁边,并且在其亲属到来以后一起送该老人到医院,其中还垫付了200元的医药费。

当好心的彭宇离开以后,却被告知要赔偿医药费用。

2007年1月4日,徐老太将彭宇告上了法庭,9月3日,判决的结果是彭宇应该赔偿40%的损失费计45876.36元。

判决结果出来以后,引发了网友的激烈争论,而其中诸多有关判决中猫腻的传说也在网络上飞快流传。有人通过网络强大的“人肉搜索引擎”发现徐老太的儿子是南京市公安局八处工作人员,赶到现场提供证据的派出所在提供笔录的问题上出尔反尔,关于徐老太是专业碰瓷党的传言等等,而在其中网络言论几乎一致向着彭宇。

其中讨论最热烈的就是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给出的判决书关于彭宇撞倒徐老太的认定逻辑。最高法院在《证据规定》中,对民事案件举证责任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也就是说如果徐老太没有充足的证据证明是彭宇撞倒自己,那么就没有足够的理由来索取赔偿。

社会影响

2007年“南京徐老太事件”的宣判曾被媒体评为2007年最具影响力的十大事件之一,而此案中法律与道德的讨论一度成为人们议论的焦点,“见义勇为”“出手相助”曾一度被人们所质疑。

社会后遗症

核心提示

“南京徐老太事件”判决后,一篇题为《老翁摔倒在地,无人敢扶》的帖子在各大网站风传,激起网民的激烈讨论,短短四天时间,跟帖者超过两万。有网友表示,怕被家属诬陷成肇事者,不敢扶。也有网友表示,渴望人际关系回归真诚。一件本该平常不过的生活小事为何会引发轩然大波......

八旬翁倒地无人敢扶

时间:2009/9/19

地点:重庆南坪

现场:一老翁,80岁上下,摔在地上,手足抽搐……无人敢扶,不少人提醒:不要扶,扶了要遭。

前些日子,曾经有人在火车站举着“我是陌生人,不要搭理我”的牌子告诫路人不要轻易学雷锋,他刚刚输掉了一场官司,就是因为学雷锋去扶摔倒在地的老人而惹祸上身,还被判罚4万5。那就是网友热议的“南京徐老太事件”。

“徐老太”的判决生效不久,无独有偶,9月19日8时43分,在重庆南坪,一位约80岁的老翁也摔倒在地,手足抽搐,无人敢扶,不少人提醒:不要扶,扶了要遭殃。大家看看图片:老人脸朝下倒在人行过道上,一根拐杖丢弃在一边,旁边是七八个围观者犹豫的脚。

不是人心太冷漠,不是我们道德丧失,不是我们不想学雷锋,而是有前车之鉴,不敢学雷锋了。大家想一下,连法官都说,“扶不起,那得冒倾家荡产的危险”,我们学雷锋的积极性还能剩几分?其实我们都想学雷锋,担心的是官司上身。

有律师说,在扶老人前先拍照摄像或者让倒地者签字,录下声音留下证据,想想多么滑天下之大稽,在有些危急的时刻,老人的健康与生命危在旦夕,难道我们的拍照摄像录音签字设备就那么恰好是给倒地的人准备的吗?老人倒地都是偶然的,路人也都是偶然碰上的,我们普通人成天背个摄像机,除非脑子进水了。

还有人说,在扶起摔倒的老人之前,最好找几个路人作为见证,然后一起将老人送往医院,让医院也做个见证。呵呵,我笑的很无奈,万一只有你自己想学雷锋,偏偏路人没有响应者呢,毕竟因为做好事而惹上官司的事情不在少数。老人的生命很可能就在那找证据的过程中命丧黄泉。

当学雷锋到了这么麻烦的地步,到了必须有很多琐屑的程序化的东西做铺垫的时候,还有几个人愿意出面出头救人呢?

我自己就亲身经历过一场虚惊:一个醉酒者骑着电动车倒在路旁,呕吐不止,那时候正好下着雨,他倒地的时候我正好路过。所幸的是好几个人都在路旁,大家问他家人的***,他醉的根本说不出话,也记不得家人的******。我们从他口袋里掏出手机,找了一下***簿,找到了估计和他认识的朋友或者家人,把***打过去。

在等待的过程中,我们都不约而同担心一件事:万一家属认为是我们中的某人撞上的怎么办?所幸最后家属没有做负心人,因为她知道他爱喝酒。

如果我们所有人在做好事之前,首先想到的是那么复杂的一系列担心灾祸上身的问题,那我们的社会就无可救药,诚信不在了。

“不是我不想扶,这世界很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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