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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就在民政厅网站左侧的信息公告,下载下来是Excle版本的文件,在文件最下方的有吉林省全部各个地区,选择你自己的地区找就行,面试的是按3:1的比例,你们自己排序,然后按当地的招聘人数算就行了
法律主观:
我们国家的离婚率在升高,那么意味着有更多的夫妻在办理离婚手续,结束夫妻关系是需要通过离婚来完成相关手续的,办理离婚是在民政局办理,那么在吉林市民政局离婚登记需要什么资料呢?下面网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情况。一、吉林市民政局离婚登记需要的资料有哪些1.居民身份证2.户口簿3.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4.离婚协议书5.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二、吉林民政局离婚登记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1:3013:00-16:30三、吉林民政局离婚登记办理条件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6、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四、吉林民政局离婚登记办理依据【行政法规】《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第二条第一款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离婚手续可以通过当地的民政局来办理,也是可以通过当地的法院的途径来解决,办理离婚是需要满足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希望以上的内容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到网进行相关的咨询。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吉林省志愿者网址是:http://jl.chinavolunteer.cn/,网站名称:吉林志愿者在行动网。社会登记管理机关是吉林省民政厅,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5月23日,吉林省志愿者公益联盟成立。该联盟将发动社会力量为孤寡老人、孤儿、残疾人、贫困户及不幸者提供帮助和奉献,开展各种社会帮助和扶贫活动,为社会上最困难的群体造福,促进社会公平、文明和进步。吉林省公益联盟是由吉林省相遇志愿者协会、吉林省作家协会、吉林省女书法家协会、东亚经贸新闻报社、吉林农村报、香港大公报吉林记者站、吉林省图书馆、吉林省群众艺术馆、建设***吉林省分行、吉林省爱心志愿者协会、长春市百川志愿者协会等部门和社会团体发起。
扩展资料:
吉林省志愿者协会会员单位共有552个。全省9个市(州)和长白山开发区、60个县(市、区)成立了志愿者协会或联合会,作为省志愿者协会分会,实现了全省志愿者协会组织化、网络化和全覆盖,全省志愿服务社会化进程得到大力推进,志愿者队伍迅速扩大,注册志愿者已达204.7万人,占全省总人口8%。
正在实现“四个转变”:志愿服务队伍由以青年为主向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参与转变、志愿服务活动由以阶段性为主向经常性活动转变、志愿服务管理由松散型向规范化转变、志愿者由动员招募“要你做”向积极参与“我要做”转变。
参考资料:吉林省志愿者协会-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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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h2>吉林民政厅厅长致辞</h2></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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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热烈欢迎您来到吉林省民政厅网站。</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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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吉林省民政厅承担着本省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工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履行“为民执政”宗旨,为构建和谐社会而躬行“为民”的职业感情,取得依法“为民”的切实成效,是全省民政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民政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民政事业的发展离不开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开通吉林省民政厅网站,就是要在民政部门和社会公众之间搭起一座相互沟通、了解,相互支持、协作的崭新桥梁。在这里,我们将向您介绍吉林省民政厅的主要职责、业务范围及与民政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时公布民政工作的最新动态,并通过相应栏目为您提供方便、优质、高效的服务。</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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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诚挚地邀请您为推进吉林省民政事业的发展献计献策,欢迎您对我省民政工作提出宝贵意见。</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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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
<p>衷心感谢您的光临!</p>
</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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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
<pclass="footer">吉林省民政厅厅长:<span>郑国君</spa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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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然,做为社会的一份子,为慈善事业提供力所能及的捐赠是每个人的责任和义务。但这种捐赠是在自愿的前提下的,国家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一章第四条明确规定“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可我们看看吉林省民政厅文件中的具体规定是“凡符合捐赠条件的个人,都要捐赠个人两天的经济收入”,而且吉林省的做法也是强行从每个人的工资中直接扣除了两日的收入,根本不征求个人意见。这种做法已经严重违反了国家的相关法律,不是违法了一次,而是每年都在违法。吉林省是财政穷省,但是不能因为财政穷就从老百姓身上榨油水。
吉林省“双日捐”帐目是否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三章第二十二条规定“受赠人应当公开接受捐赠的情况和受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可是在吉林省民政厅和吉林省慈善会的网站上我查不到任何“双日捐”的帐目和使用情况(也许我找的不是地方,也许是我太笨,反正连搜索都没搜到),做为一个政府工作人员,还稍通一些电脑知识,居然都无法查到相关信息,更何况普通老百姓了,那么现在为什么社会上会有很多人怀疑捐款的去向,或者说是不是真的被用到了“刀刃”上就可以理解了。
到目前为止,我认为吉林省的“双日捐”已经不是“劫富济贫”,而是“雁过拔毛、打家劫舍、拦路抢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