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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旅行社协会行业榜单”是中国旅行社行业最具权威和影响力的行业榜单。每年组织一次榜单发布,旨在鼓励和表彰为旅行社行业做出突出贡献,在提升旅行社行业发展素质,推进旅行社管理体制机制创新方面具有显著示范带动作用的组织和个人。
“中国旅行社协会行业榜单”汇集了中国旅行社生态创新优质发展案例;汇集了行业精英领***物和优秀基层导游员;彰显了中国旅行社行业的发展和腾飞;见证了中国旅行社生态向上进化的历程;引领着中国旅行社的创新创意转型升级热潮。
经过自荐和推荐报名,历经严格资格审查、广泛网络投票、强大的评审委员会综合审核和网上公示,历时5个月公平、公开、公正的严谨工作,中国旅行社协会行业榜单正式张榜。其中,韩城市喜获“受游客欢迎的旅游目的地”称号。
受游客欢迎的旅游目的地/景区/城市
类别
目的地名称
国际目的地
洛杉矶
塞班岛
国内城市
九江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
佛山市
陕西省韩城市
临沂
国内景区
乌镇
恩施大峡谷景区
九色甘南香巴拉
古北水镇
海螺沟
拉卜楞寺景区
齐云山风景名胜区
韩城,位于陕西省关中东北部,距离古都西安仅200余公里。作为省内计划单列试点市,全市总面积1621平方公里,人口50万,是一座黄河之畔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也是世界文化名人、西汉史学家、文学家、思想家司马迁(《史记》)故乡。
韩城是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素有“文史之乡”、“关中文物最韩城”之美誉。悠久的历史文化遗产,独特的资源价值禀赋,构筑起“史记韩城·黄河特区”的旅游大品牌。这里物华天宝、人杰地灵,全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216处,是名副其实的“天然建筑博物馆”。
1、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
2、中国旅行社总社
3、上海春秋国旅
4、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5、中国康辉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6、中信旅游总公司
7、招商局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8、北京神舟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
9、中国和平国际旅游有限责任
10、中国妇女旅行社
中国旅游协会(CTA)
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CTHA)
中国旅行社协会(CATS)
中国旅游车船协会(CTACA)
中国旅游报刊协会(CATJ)
中国烹饪协会(CCA)
中国饭店协会(CHA)
中国旅游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为中国旅行社协会,英文名称为ChinaAssociationof-TravelServices(缩写为CATS)。
第二条本会是由中国境内的旅行社、各地区性旅行社协会或其他同类协会等单位,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结成的全国旅行社行业的专业性协会,是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具有***的社团法人资格。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代表和维护旅行社行业的共同利益和会员的合法权益,努力为会员服务,为行业服务,在政府和会员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为我国旅行社行业的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第四条本会主管单位为国家旅游局,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为民政部。本会接受国家旅游局的领导、民政部的监督管理和中国旅游协会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本会会址设在中国首都-北京市。
第二章任务
第六条本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宣传贯彻国家旅游业的发展方针和旅行社行业的政策法规;
(二)总结交流旅行社的工作经验,开展与旅行社行业相关的调研,为旅行社行业的发展提出积极并切实可行的建议;
(三)向主管单位及有关单位反映会员的愿望和要求,为会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保护会员的共同利益,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四)制订行规行约,发挥行业自律作用,督促会员单位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接待服务质量,维护旅游行业的市场经营秩序;
(五)加强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展各项培训、学习、研讨、交流和考察等活动;
(六)加强与行业内外的有关组织、社团的联系、协调与合作;
(七)开展与海外旅行社协会及相关行业组织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八)编印会刊和信息资料,为会员提供信息服务;
(九)承办主管单位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会的会员为团体会员,不接纳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认和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守法经营,无不良信誉的旅行社;
(四)各地区性旅行社协会或其他同类协会。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常务理事会授权本会办事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享有使用本会标志的权利;
(五)对本会的工作和负责人提出建议、质询、批评和监督;
(六)当遇到重大困难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请求本会提供帮助(如涉及调解、诉讼等)的权利;
(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的声誉和本会的合法权益;
(二)遵守国家有关旅行社业的法规、规章和制度;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积极参加并支持本会组织的活动;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接受本会的评议和调解;
(六)不组织、不参与有损本会和其他会员的一切活动;
(七)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信息和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正式会员实行每年3月1日前缴纳会费注册登记制度,如果在规定时间不缴纳会费并注册的会员一律视为自动退会。会员被依法吊销或注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同时,其会员资格即行取消。会员自愿申请退会应以正式文字报告为准。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决议,可予以除名。
第十四条对本会会员实行年度注册公告制度。
第四章组织和领导机构
第十五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由各会员单位的法人代表组成。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进行理事的选举和免职;
(三)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本会的解散和清算;
(五)审议并决定本会的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会员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半数以上到会会员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会员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八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九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根据主管单位的推荐意见,进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的选举与免职;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进行常务理事选举、免职;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本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到会理事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由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常务理事若干人和秘书长一人组成,总人数不超过理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
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其职权。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到会常务理事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常务理事会定期召开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二)审议本会的工作报告;
(三)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四)根据主管单位的推荐意见,决定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五)审议理事的增补和变更事项;
(六)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七)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筹备召开理事会并向理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十四条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四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主管单位审批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
第二十七条会长是本会的法人代表,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会长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秘书长在常务理事会的领导下主持本会日常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根据主管单位推荐意见,办理副秘书长以及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事宜;
(四)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并报主管单位同意;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九条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一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二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三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四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五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六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报主管单位核准后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七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提交会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八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九条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一条本会终止前,须在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二条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三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经2001年2月18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常务理事会。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不是事业单位
中国旅游协会是由中国旅游行业的有关社团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组成的全国综合性旅游行业协会,具有***的社团法人资格。它是1986年1月30日经国务院批准正式宣布成立的第一个旅游全行业组织,1999年3月24日经民政部核准重新登记。协会接受国家旅游局的领导、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其英文名称为ChinaTourismAssociation(CTA)。
宗旨和任务
中国旅游协会遵照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代表和维护全行业的共同利益和会员的合法权益,开展活动,为会员服务,为行业服务,为政府服务,在政府和会员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进我国旅游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其主要任务是:
(一)、对旅游发展战略、旅游管理体制、国内外旅游市场的发展态势等进行调研,向国家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向业务主管部门反映会员的愿望和要求,向会员宣传政府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并协助贯彻执行;
(三)、组织会员订立行规行约并监督遵守,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四)、协助业务主管部门建立旅游信息网络,搞好质量管理工作,并接受委托,开展规划咨询、职工培训,组织技术交流,举办展览、抽样调查、安全检查,以及对旅游专业协会进行业务指导;
(五)、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六)、编辑出版有关资料、刊物,传播旅游信息和研究成果;
(七)、承办业务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中国旅游协会现有理事163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重点旅游城市的旅游管理部门、全国性旅游专业协会、大型旅游企业集团、旅游景区(点)、旅游院校、旅游科研与新闻出版单位以及与旅游业紧密相关的行业社团都推选了理事。协会的组成具有广泛代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