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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像资料馆 中国音像资料馆的详细资料

  • 发布:2025-09-12 13:5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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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录像资料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录音录像资料的收集和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录音录像资料,促进广播、电视及录音录像事业的发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录音录像资料事业的根本宗旨是为广播电视事业服务,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服务。第三条根规定所称录音录像资料,是指各种具有保存和参考价值的录音带、录像带、唱片(含激光唱片)、激光视盘以及有关文字、图文资料。第二章录音录像资料馆的设立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综合性的音像资料馆,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厅(局)审核,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广播电影电视部备案。计划单列市原则上不设立音像资料馆,如确需设立,由计划单列市政府报省级广播电视厅(局)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批准。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音像资料馆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必须是***的事业单位;

(二)人员编制不得少于10人;

(三)要有必要的办公用房、库房和内部观摩厅;

(四)要有价值30万元以上的机器设备;

(五)建馆初期要有必要的开办费,建馆后每年要有专款用于资料的收集和保存。第六条录音录像资料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协调,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录音录像资料的完整与安全,便于利用。

中国录音录像资料馆受广播电影电视部的领导和监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音录像资料馆受本行政区域的广播电视厅(局)领导和监督。第七条各录音录像资料馆每年应将所存的录音录像资料片目及业务工作情况,书面报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厅(局)和广播电影电视部备案。第三章录音录像资料的收集与管理第八条广播电台、电视台、电视剧制作单位、录音录像出版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分别负责向中国录音录像资料馆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录音录像资料管提供其制作播出或出版的录音录像资料。其中播出带和出版带应在播出或出版之日起60日内提供;其它资料可于播出、出版或制作完成后90日内提供。第九条录音录像资料馆要结合广播电视工作的实际,搜集真正有参考价值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科技、风土人情等方面的录音录像资料,更应注意搜集本行政区域具有地方特色的录音录像资料。第十条淫秽片不得收集、保存。对内容反动或有个别淫秽镜头,而在政治上、艺术上确有参考价值的片子,收集后要严格管理,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厅(局)领导批准后只能向极少数有关人员提供参考,不得交换和组织观摩。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中国录音录像资料馆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音录像资料馆捐赠、寄存、转让其所拥有的录音录像资料。

录音录像资料馆可根据录音录像资料的保存价值,做出接受捐赠、寄存、转让的选择。第十二条录音录像资料馆进口录音录像资料,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厅(局)审核批准。第十三条录音录像资料的保管,要逐步实现科学化、标准化。

库房温度保持在18--24度、相对湿度保持在40%--60%。避开30奥斯特以上的磁场,要特别注意防尘、防光、防辐射。通风要符合国家标准。

要加强防盗、防火等安全保卫工作。

带子要定期缠绕。经常使用的节目以使用复制版为宜。第四章录音录像资料的使用第十四条录音录像资料馆保存的录音录像资料应主要为广播、电视宣传服务,亦可按分类向社会提供服务,但不得直接用于公众文化娱乐活动。第十五条录像(电影)资料片(特别是故事片)均不得在社会上发行和放映。

为配合学术研究或其他有关活动,确需内部观摩,应经省级广播电视厅(局)领导批准,并对观摩片内容严格把关。不得扩大观摩对象范围,不得做广告宣传,不得公开售票。

组织内部观摩活动,应在资料馆的内部放映室内进行,严格控制观摩场次和观摩人数。未设内部放映室的资料馆,应积极创造有利条件尽快设立放映室。

在资料馆内部放映室以外为某些重要任务提供服务时,须经广播电视厅(局)领导批准,并派专人监片,严禁偷录、复制。任何个人不得索借资料片。第十六条录音录像资料馆可互相交换录音录像资料,但不准另行出借、出租交换来的录音录像资料。

音像资料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音像资料的管理,促进音像资料事业的发展,充分发挥音像资料在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中的作用,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音像资料,是指各种具有保存和参考价格的磁带、唱片、光盘、磁盘等视听载体。第三条从事音像资料的收集、整理、利用和保护及其他相关活动的,适用本规定。第四条广播电影电视部负责全国音像资料事业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音像资料管理工作。第二章音像资料机构的设立第五条音像资料机构分为综合音像资料馆和行业音像资料机构。

综合音像资料馆是收集广播影视节目及其他各类音像资料,并进行综合利用的专门机构。

行业音像资料机构是服务于本行业的进行音像资料信息研究的专门机构。第六条国家音像资料馆为国家综合音像资料馆,由广播电影电视部设立。

地方综合音像资料馆,由本行政区域的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

其他行业音像资料机构由其主管部门设立。第七条地方综合音像资料馆的经费,由其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和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共同解决。

行业音像资料机构的经费,由其主管部门解决。第八条设立综合音像资料馆,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必须是事业性质的单位;

(二)具有不少于10人的事业编制名额,其中专业人员名额不得少于60%;

(三)具有必要的开办经费;

(四)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标准的资料库房和其他必需的业务用房;

(五)具有与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设备;

(六)每年具有不少于50万元的以保证开展业务、维护和更新设备的经费来源。第九条行业音像资料机构的设立条件,可参照本规定第八条执行。第十条设立省级综合音像资料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持有关证明材料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广播电影电视部备案。

设立省级以下综合音像资料馆,由所在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持有关证明材料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广播电影电视部备案。第十一条行业音像资料机构的设立,由其上级主管行政部门审批,并向省级以上(含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备案。第十二条综合音像资料馆实行年检制度,具体年检办法,由广播电影电视部另行制定。第三章音像资料的收集与整理第十三条国家音像资料馆收集音像资料的范围,由广播电影电视部决定。第十四条地方综合音像资料馆,应广泛收集具有本地特色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科技、风土人情等方面的音像资料。第十五条综合音像资料馆对各种载体的广播影视节目资料应当进行全面收集和整理。第十六条行业音像资料机构收集音像资料的范围,应限定在本行业的业务范围内。第十七条禁止收集内容淫秽的音像资料。第十八条对内容反动或夹杂有淫秽镜头,但确有参考价格的音像资料,仅限省会市级以上(含省会市)综合音像资料馆收集。第十九条省会市级以上(含省会市)综合音像资料馆进口境外电视剧、电影故事片等作为音像资料的,须经所在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同意,报其上级审核,经广播电影电视部批准后,持批件到海关办理进出口手续。

行业音像资料机构和省会市级以下综合音像资料馆,不得进口前款内容的音像资料。第二十条行业音像资料机构和省会市级以下的综合音像资料馆进口其他境外音像资料,须经其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同级广播电视管理部门备案。第二十一条有条件的地方,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将其制作并播出满二年的节目,向同级综合音像资料馆提供。

综合音像资料馆应主动收集电视剧制作单位、电影制片厂、影视制作经营机构、录音录像出版单位制作的影视节目作为馆藏音像资料。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音像资料机构捐赠、寄存、转让其所拥有的音像资料。第二十三条音像资料机构应当对所收集的音像资料进行分类、标引、著录,并进行计算机管理,逐步实现全国联网。第二十四条音像资料机构应建立健全音像资料进出库等各项内部规章制度。

使用音像资料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第四章音像资料的利用和保护第二十五条综合音像资料馆应利用所收集、整理的音像资料,为政府部门决策提供信息,为广播电影电视宣传提供服务,也可分类向社会提供。但不得直接用于公众的文化娱乐活动。

中央电视台音像资料馆的拥有160万小时素材的电视内容资源库

中央电视台音像资料馆坐落于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南侧,是亚洲最大、世界一流的视音频内容资源宝库。经过十年的跨越发展,在“大数据”时代到来之时,实现了全业态、全流程、全覆盖管理的“媒资梦”。

【全业态】自2010年整合重组以来,音像资料馆已经发展成为中央电视台业务形态最为全面的部门之一,融合了职能管理、节目创作、技术保障和经营开发等四大业态。【全流程】媒体资产管理链条从节目选题立项开始,一直延伸到播后存储管理和内容应用开发,实现了与节目制作播出紧密耦合的全流程管理。【全覆盖】音像资料馆是中央电视台管理区域最广、作业地点最多的部门之一,17个磁带库房、6个图文资料库和阅览区、28个高标清上下载工作站,6个编目区,4个数据流带库和1个公共检索大厅,以及多个嵌入式资料服务点,覆盖了中央电视台现址、新址和音像资料馆大楼的所有工作园区。

中央电视台音像资料馆依托“一流服务立馆、优秀文化建馆、丰富内容兴馆、先进技术强馆”的管理理念,推进节目资料社会化服务和产业开发,打造出了具有明显竞争优势的央视媒资管理服务品牌。音像资料馆始终把一流服务放在首位,以内容为核心,以技术为依托,全年365天24小时竭诚为国内外用户提供最优质的服务。对外服务项目视音频资料销售服务

视音频资料数字化转储及编目服务

视音频资料托管服务

视音频资料修复服务

视音频资料代销服务

其他衍生产品及服务一站式、全流程、多媒体资料保障服务音像资料馆存储了中央电视台从1958年开播以来采制的所有新闻、晚会、赛事、直播、专题片、纪录片、影视剧以及各类栏目的节目内容和拍摄素材,共计160万小时。

10000小时的胶片素材;1500000小时的标清素材;90000小时的高清素材强大的内容分发平台

音像资料馆内容分发平台及门户网站系统整合了编辑制作、转码传输、存储迁移、数据接口、流媒体发布、CMS、内容发布、在线交易、数据统计、运营管理、远程监控、动态维护和版权保护等先进技术,提供包括视音频图像筛选、内容加工整理、数据交换传输、在线交互服务等端到端的内容资产增值业务的全面技术解决方案。为媒资新业态的发展和内容资源产业的保值增值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

权威的视音频内容数字化转储编目机构

领先的视频资料修复技术

专业的视音频内容编辑制作媒体中央电视台经过五十五年创造、积累的精彩画面、珍贵资料可以成为您创作的灵感和素材吗?您曾经参加过中央电视台的节目录制吗?那些开心的微笑和精彩瞬间可以成为个人收藏吗?

中国音像资料馆的详细资料

中国广播电视音像资料馆系统概述

中央电视台的中国广播电视音像资料馆是中央电视台自彩电中心工艺系统建设以来投资最大、规模最大的一项电视工艺系统建设项目。

中国广播电视音像资料馆位于西城区真武庙二条九号,原国家广电总局灰楼旧址。北邻光大大厦,西侧是《中华全国总工会》,总占地面积7050M2,建筑面积44829M2,建设总高度为72.20M,地下2层,地上17层。土建工程于1999年9月8日正式开工,2002年8月30日通过竣工验收。2000年3月成立工艺设计工作组,2002年9月进行工艺系统方案征集招标,2003年7月开始安装工艺系统设备,2003年9月1日整个工艺技术系统完成设备安装、系统集成和功能联调。

中央电视台是国家电视台,始建于1958年,至今已有四十多年的发展历史。经过几代电视人的艰苦努力,中央电视台目前已拥有相当数量的节目资料和素材资料。这些音像资料是中央电视台最为宝贵的财富,而且还是中央电视台在未来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得以持续有力的发展和保持领先地位的重要资本和信息基础。随着事业的发展,节目制作播出的规模越来越大,水平越来越高,质量越来越好,数量也越来越多。同时,随着岁月的流逝,许多珍贵的历史资料和音像素材都急需加以复制和保护。中央电视台现有的磁带库在磁带存放、磁带管理、磁带保存等方面都已无法满足需要。从各方面业务需求来看,中央电视台作为中国规模最大和最具影响的电视媒体,其音像资料存储和管理业务根本不能仅依靠现有的设施和系统来承担。

中国广播电视音像资料馆的建设既承担着抢救音像资料的历史责任,又肩负着改善音像资料存储环境、提高音像资料管理水平、高质量、高效率地提供现代化信息服务的现实重任。

中国广播电视音像资料馆一期工程的建设,在组织实施上是以中国广播电视音像资料馆(中央电视台部分)工艺设计工作组为系统总设计和总集成,委托专业技术公司负责各分项系统的设计集成,首次在我台的工程建设中采用技术咨询顾问和工程管理顾问为工程的设计和实施提供技术咨询支持和工程建设实施管理的模式,为巨大复杂系统工程的建设摸索出了成功实施的经验。

广播电视音像资料馆工艺系统的建设采用了大量的高新技术,在应用系统中首创了基于工作流的三层结构;用于近线存储节目数据的大型数据流机械手磁带库的规模和容量在世界广播电视媒体业界位居第一;在国内广播电视音像资料编目应用软件中首次采用了国家广电总局最新制定的《广播电视音像资料编目规范》作为音像资料编目的标准。

中国广播电视音像资料馆对内为中央电视台节目制作播出提供音像资料信息支持与服务,对外为广大媒体和受众提供广播电视音像资料的查询、检索服务、视听服务和信息服务。同时具有以下功能:

◆按照现代化的音像资料管理流程,科学有序地整理和存储原始音像资料;

◆对于正在运行的音像节目和素材资料进行实时入库处理并妥善存放;

◆对音像资料进行智能化管理,提高音像资料的管理水平、质量和效率;

◆充分体现库存音像资料的价值,直接或间接地为节目制作和播出提供信息支持和服务;

◆采用现代高新技术对音像资料信息进行存储和保存。

中国广播电视音像资料馆工艺系统的建设是由中央电视台中国广播电视音像资料馆工艺设计工作组负责总设计和总集成。参与系统集成、软件开发和工程建设的公司有:北京中科大洋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运轩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长天应用软件有限公司、国际精华株式会社、中视远图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管理公司为美国汇特集团;技术咨询公司为北京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此次工程开通了中国广播电视音像资料馆到中央电视台的光纤网络和通讯系统,系统实现了对电视音像资料的原始介质库存管理、音像资料的预处理、上载、转码、提取关键帧、内容编目加工、检索查询、视听审看、远程服务和信息发布、节目资料下载、用户安全认证等全部功能。建设了网络中心/通讯中心机房、计算机中心机房、数据流磁带库、AV中心机房、数据上载机房、编目工作区、查询检索工作区、自助审看区、专业视听审看间、原始介质磁带库、四声道同声传译室和480平方米报告厅等机房和工作区。

目前,一期系统具备20万盘原始录像磁带存储能力,在线数据存储量45TB,近线数据存储量400TB。10个人工上载工作站和一套自动化机械手上载系统,每日上载数据量为130小时,馆内设有80个编目工作站可完成每天上载数据的编目整理工作。在公共检索大厅开通了10个查询检索终端,在自助审看区开设了10个单/双人审看席,在3个标准视听室中可以审看高清晰度的电视节目;系统可以进行各种规格和格式的录像带复制及光盘制作。在报告厅可以播放高清晰度电视资料,设有四通道同声传译系统以适应国际性学术交流研讨的需要。大规模数据流磁带库设有10台磁带驱动器,可存储5500盘数据流磁带,数据流存储量1000TB。系统现阶段存储容量为10万小时,最终设计目标存储容量为100万小时。

中央电视台音像资料馆的介绍

音像资料馆是中央电视台内容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是支持节目制播、满足节目制作需求、实现节目资料资源共享的管理平台;是服务社会各类用户、保护人类文化遗产、促进内容资产保值增值的专业机构;是深度开发节目资源、促进央视事业产业可持续发展的资源保障基地;是展现中央电视台现代化管理理念和先进技术水平的重要窗口。中央电视台音像资料馆是亚洲最大、世界一流的视音频内容资源库,目前已拥有1万小时胶片素材、150万小时标清视频素材、9万小时高清视频素材,此外还拥有1.7万小时的音频资料。自2003年建馆以来,运用先进技术和管理理念,自主开发搭建了亚洲一流、世界领先的集节目资料数字化存储、加工、修复、管理和应用于一体的媒资管理系统,实现了存放在胶片、磁带、硬盘等各类介质上的视音频资料永久性、高质量、无衰减的数字化保存。经过10年的大规模数字化加工,已形成92万小时的节目资料数据,成为目前世界最大的节目资料视音频数据库。每年接待上千家国内外同行来馆参观学习。为了顺应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更好地满足社会各界对节目资料的使用需求,中央电视台音像资料馆将通过现代化的媒体内容资产管理手段和便捷高效全方位的服务模式,竭诚为国内外用户提供优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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