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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城分局分局地址:杭州市延安路36号
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城分局分局地址:杭州市东新路337号
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拱墅分局分局地址:杭州市拱墅区长乐路20弄25号
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江干分局分局地址:杭州市江干区太平门直街29号
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湖分局分局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593号
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湖风景名胜区分局分局地址:杭州市虎跑路15号
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产业开发区(滨江)分局分局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609号
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萧山分局分局地址:萧山区金城路255号
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余杭分局分局地址: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藕花洲大街167号
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富阳分局分局地址:富阳市富春街道富春路1号
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临安分局分局地址:临安市锦城街道临天路298号
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桐庐分局分局地址:桐君街道江南经济开发区中杭路388号中心广场
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分局分局地址:杭州市五云中路1号
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淳安分局分局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南山大街18号
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建德分局分局地址: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新安路127号
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分局地址:开发区六号邮政大楼
OK,完了
杭州市工商局商标分局的***:***(办公室),***,(企业登记咨询),***(档案室),***(举报投诉)。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凤起东路109号,上班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一、商标局简介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的商标注册先后由中中央私营企业局和中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1978年,国家恢复工商行政管理后,设立了商标局。根据1982年颁布、1993年、2001年、2013年三次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各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监督管理商标使用,依据职权或应权利人要求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保护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新中国,成立后,中国的商标注册先后由中中央私营企业局和中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1978年,国家恢复工商行政管理后,设立了商标局。
二、商标局下设部门
商标局下设综合处、申请受理处、审_一处、审_二处、审查三处、审查四处、审查五处、审查六处、审_七处、审查八处、地理标志审_处、国际注册处、异议形审处、异议裁定一处、异议裁定二处、异议裁定三处、异议裁定四处、商标信息档案管理处、变更续展处、法律事务处、商标监督管理处、商标审查质量管理处、计算机系统管理处、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24个职能处,编制285人。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为解决商标审_积压问题,商标局通过通达商标服务中心于2008年6月2日招聘了300名商标审_辅助人员,从事商标审资和审理的辅助工作。
杭州市拱墅区
工商局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长乐路20弄25号
***:***
打个***,要么上门去问下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工商局已与质监局、食品药监局合并,并改名为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简称:拱墅区市场监管局)。局领导班子成员名单如下:
局党委书记:汤炜渊
局长:朱幼群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傅朝晖、管亚、李国成
局党委委员、区纪委派驻第三纪检组组长:汪小含
您好,我是爱房网编辑子午,非常荣幸为您解答。
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公告
一、房源基本情况
本次房源为孔家埭大学生人才公寓一期,位于拱墅区祥符街道长青嘉苑小区,共计20套,具体详见房源清单。
二、申请对象
申请承租孔家埭大学生人才公寓一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承租人员所在单位须在拱墅区工商局登记注册,且为2010年度纳税额在8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
(二)申请承租人员具有杭州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或已办理居住登记,并持有相应证件;
(三)申请承租人员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四)申请承租人员及家庭成员在杭州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内无住房(包括现有和已转让的私房、公房、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享受优惠政策的住房等);
(五)申请承租人员与所在单位签订一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
三、家庭人口数与配租房源按下列原则进行对应:
本次配租房源为三居室成套住宅,其中1-5层朝南2间、朝北1间,6层朝南2间、跃层1间(按朝南房间标准配租)。
(一)2位单身人员配租成套住房中一个房间(其中朝北房间配租1位单身人员);
(二)2户已婚未带子女家庭配租一套成套住房;
(三)3人及以上家庭配租一套成套住房。
四、申请流程
本次申请须由申请承租人员所在单位统一到拱墅区建设(房管)局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领取表格。4月1日至4月8日(日常工作时间,下同),申请承租人员所在单位在拱墅区建设(房管)局一楼办事大厅领取申请表、公示表等相关表格和资料。
(二)组织公示。申请承租人员所在单位汇总申请表及申请材料并进行初步审核,填写公示表并在本单位公示5天,接受群众监督。公示结束后,由单位负责核实举报情况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递交材料。4月15日至4月19日,申请承租人员所在单位在日常工作时间将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申请表、本单位需求清单、单位营业执照、单位纳税凭证等申请材料递交至拱墅区建设(房管)局一楼办事大厅。
(四)资格审核。拱墅区建设(房管)局对各申请承租人员所在单位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拟承租人员确认准租资格,进入配租程序。
五、配租流程
(一)配租工作由拱墅区建设(房管)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实施。
(二)承租人员所在单位及承租人员需凭选房结果确认单等相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内与公寓经租管理单位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
(三)配租工作结束后,拱墅区建设(房管)局将配租结果报杭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