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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洋历史悠久,人杰地灵,是一座文化灿烂的城市。早在5000多年前的新石器时代,先民就在这片热土辛勤耕作,繁衍生息。
沙洋城区原为汉津古镇,为历代兵家必争之地。公元前十二世纪,商朝分封武丁后裔于汉西建权国,取水(现竹陂河)而名,在马良筑权城。公元前十一世纪,周王室封宗室于江汉间,建邦国(今十里铺)。公元前1027-770年,西周时期,荆门北部为鄀国。东部为权国。春秋时期,楚武王克权,迁权于那处(今拾回桥),设权县,荆门属为楚地。公元前278年,秦昭襄王二十九年,战国时,白起伐楚,占领江汉间,在郢都(今荆州城)设南郡,荆门全境属之。
沙洋在汉代名汉津口,是汉江水运的重要港口。南北朝西魏恭帝(535-556年)在沙洋城区设绿麻县,隋炀帝大业元年(公元605年)绿麻县废更名为章山县,唐代省章山县入长林县,汉津改称长林镇。唐贞观八年(634年)唐尉迟恭(敬德)在靠汉津口的琼台山修建“沙洋堡”,沙洋之名始于此。
五代十国南平王高季兴于开平年(907年)据江陵,荆邑尽属辖治要害百余里筑堤捍之,自沙洋到潜江三江口中,统名“高氏堤”。
宋代沙洋曾设守城。宋史载:原蒙古兵围攻襄阳,共筑十城,新城(今沙洋县李市镇新城村)就在其中。北宋靖康元年(1126年),设荆门镇。南宋高宗绍兴四年(1134年)8月,南宋招讨使岳飞在荆门的鸦坡(今沙洋县五里镇友联村)的小丘陵拓置城堡,进驻岳家军8年,故名岳飞城。绍兴十四年(1144年),荆门镇移新城(今沙洋县李市新城村)。元代筑绿麻县城。同时在县城北部建有麻城铺。该铺为东南道,(荆门到沙洋)中的驿站。是古绿麻县城高在绿麻同(今沙洋镇)的引伸。元文宗天历元年(1328年)长林县迁到沙洋西南藻湖,于今后港建元长林保盈仓。
元代,沙市、汉津(今沙洋)等15处设水驿站。
明洪武九年(1376年)废长林县入荆门县,沙洋设巡检司。明成化元年(1465年),沙洋巡检司移驻新城。明代天启年间,沙洋为玉州,属古荆门。
清顺治三年(1646年)改承天府为安陆府(今钟祥市),荆门属之。十二年(1655年),安陆府设同知公所于沙洋。乾隆时期(1736-1795年),荆门州设同州公所于沙洋,新城的巡检司迁回沙洋。乾隆五十六年(1791年),荆门州为直隶州,在沙洋设分府行署,与沙洋巡检司两级并存。
***元年(1912年),荆门直隶州改荆门县设县佐公所于沙洋,沙洋仍设巡检司。民国三年(1914年)沙洋改称第二区、后港、拾回桥、四方铺、建阳驿、柴家集分设三、四、五、六、七区。民国十六年(1927年),荆门直属省、沙洋镇上设二个联保办公处。
民国十七年(1928年)至二十九年(1940年),沙洋第一次建市,辖沙洋镇,国民党湖北省政府把沙洋列为县、市单位,与汉口、沙市、宜昌、樊城、老河口、新堤、武穴并列为湖北省八大重镇。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到三十四年(1945年),被日军侵占。
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5月19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攻克沙洋。1949年初,沙洋第二次建市,同年9月撤市复镇,直属荆门县。1960年3月29日,国务院批准沙洋镇与沙洋农场管理局合并,成立沙洋市,隶属荆州专员公署,沙洋第三次建市。1961年12月31日撤市复为镇,仍归属荆门县。1985年5月成立荆门市辖沙洋区(县级),1998年12月,沙洋撤区设县至今。
沙洋县常住人口395717人。
根据中国国家统计局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末,沙洋县常住人口395717人。
沙洋县所属湖北省,位于汉江之滨,江汉平原西北腹地,与江陵、天门、潜江、当阳、钟祥、掇刀等县、市、区接壤,西北距荆门市区60公里。
景点景区
沙洋是楚文化的重要发祥地之一,境内包山楚墓、楚庄王墓等楚墓群连绵分布,举世无双的“郭店楚简”,震惊中外的战国古湿尸,均出土沙洋,2009年在沙洋出土的严仓楚墓群中发现了大量的竹简、兵器、铁器、漆木竹器
名胜古迹
名胜古迹(15张)
残片等珍贵文物,堪称“楚文化地下宝库”。沙洋在历史上也是人才辈出,既是楚国名相孙叔敖、“百步穿杨”神箭手养由基的诞生地,也是“战国四公子”之一、楚国令尹春申君──黄歇的故乡。沙洋自古为兵家必争之地,三国刘备与曹操南征大军大战长坂后“斜趋汉津”于此,南宋名将岳飞、边居谊在此筑城抗金,血洒疆场,留下千古英名。悠久的历史、杰出的人物、丰厚的沉淀,使沙洋放射出深邃而典雅的人文光芒。2012年3月举办中国农谷·荆门(沙洋)第五届油菜花旅游节。[10]
纪山楚国古墓群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位于纪山镇西部。整个墓群保护面积50平方公里,涵盖纪山镇的6个村和1个居委会,有尖山、郭家岗、大小薛家洼等24处墓地,其中有封土堆的墓葬273座,无封土堆墓葬不计其数。楚建都纪
郢近400年,历经王室20余代,纪山作为楚国首都的近郊,王室及家族、贵胄故后均葬于郢都的郊区,因此,纪山成为楚国王室家族的公墓区。在纪山镇区域内已登记在册的378座古墓中有两处大冢特别引人注目:一处是位于大薛家洼墓地的楚王陵,该墓地正南处排列着两座高10米、直径70余米的大冢,大冢北面整齐排列着40座小冢,东西有宽阔平坦的“祭坛”,考古专家认为此冢为王陵;另一处是位于金牛村的金牛冢,冢高11米,直径75米,是纪山楚墓群中现存封土最大的冢,根据考古专家勘探,墓主身份至少在令尹(相国)以上。
20世纪末,文物部门抢救性发掘了一批墓葬,出土漆画《迎宾·出行图》、“郭店楚简”、战国女尸等一大批珍贵文物。2002年10月,经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中国全委会和国家文物局提名,纪山楚墓群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预备清单。[11]
纪山寺是市级文物保护单位,AA级景点。纪山寺
坐落于纪山之颠,始建于隋开皇年间,初取名红梅寺,后更名长眉寺,又名白雀寺。唐朝初年,由尉迟恭改建并更名为纪山寺,已有一千多年历史。寺庙建成后,曾多次毁于战火或遭受劫难,又多次重修。如今的寺庙建于清光绪七年(1881年),占地125亩,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寺后殿为砖木结构,高6.9米,由58根杉木支撑中梁和多根檐梁,其中最粗的木柱直径达1米。后殿门前有玉皇阁,被4根石柱支撑,石柱上阴刻着两幅楹联。笔力遒劲,庄严肃穆。[12]
楚庄王墓位于纪山寺西北部的薛家大洼墓地,规模宏大、气势磅礴,是楚墓中保存完好的墓葬之一。墓地在自然山岗上,经人工修筑而成,呈南北向。南端是两个高达11米、坟脚直径不下百米,远望象小山的大冢,北端是40个排列井然、大小相当,呈南北向四列分布的陪葬小冢。
墓地由矩形台、祭坛、冢区和五级台阶构成,极为壮观,是至今楚墓中唯一独特的墓群。墓地树木茂盛,青翠欲滴,松涛阵阵,鸟鸣声声,野花簇簇,芳草萋萋,人入其中,恍若仙境。据《荆州府志》、《江陵县志》记载和现代考古论证,此乃楚庄王之墓。[13]
铁鞭古祠,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位于长湖岸边的后港镇铁鞭村,始建于西汉,重建于清嘉庆五年(1800年),是座四合院式的建筑。后殿为典型的清代建筑,圆木立柱,排山木架,白墙黛瓦,飞檐翘角。祠内保存着嘉庆年间一张神案,案上陈列着铁鞭、钢刀、铁链。古祠大门左侧墙中石匾上,有咸丰十一年(1861年)维修铁鞭古祠镌刻的碑文。因三铁匠的雕像皆手执铁鞭,故名铁鞭古祠。[14]
沙洋黄歇冢是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位于后港镇东南面8公里处的黄歇村,冢高12米、最大直径80米、周长200米,该村也因此冢而得名。墓主黄歇生于沙洋长湖之滨,是战国晚期楚国令尹(宰相),为相20余年,又名春申君,后为国舅李园所杀。为祭祀其亡灵,当地百姓在冢上建有黄歇庙,常年香火旺盛。[15]
沙洋五七干校,沙洋农场,即沙洋五七干校,是1966年5月7日,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在给时任军委副主席林彪的一封信中提出,各行各业都要办成亦工亦农、亦文亦武的革命化大学校。这就是著名的“五七”指示。1969年初,根据“五七”指示精神,全国人大、政协、最高人民法院、财政部、北京外国语大学、湖北省革委会机关、武汉大学等
40余个单位,选中沙洋创办“五七干校”。已逝原全国人大副委员长、社会学家费孝通、中央统战部副部长张执一、“文坛祖母”冰心,原财政部长项怀诚等2万多知名人士、干部家属在这里劳动锻炼。1972年后,沙洋“五七干校”先后解散。保存完好的旧址有:位于小江湖监狱鸡鸣咀的“三高”(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五七干校”;位于湖北省警官学校内的财政部“五七干校”;位于七里湖的北京外国语学院“五七干校”;位于范家台的1357干校(全国人大、政协、统战部、八大***党派、工商联、社会主义学院)。[16]
沙洋县属于荆门市。
沙洋县,隶属湖北省荆门市,地处汉江中下游,江汉平原北端,东临汉江与钟祥市、天门市隔江相望;西濒漳水,与当阳市毗邻;南滨长湖,与荆州、潜江交界;北靠荆山余脉,与掇刀区、东宝区接壤。
沙洋县位于武汉城市圈和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的结合部,毗邻汉江,水运畅通,素有“汉江明珠”“小汉口”等美誉。沙洋因唐朝尉迟恭任荆州总管时在汉津口旁的琼台山修建“沙洋堡”而得名。
境内留下了中国中南地区规模最大的新石器古城遗址——马家垸遗址,诞生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县级政权——权县,出土了郭店楚简,境内有包山楚墓、楚庄王墓等楚墓群连绵分布。
沙洋县特产:
1、沙洋长湖鳙鱼
长湖四季分明,冬季寒冷干燥,盛行东北季风;夏季气候炎热多雨,适宜养殖鳙鱼。沙洋长湖鳙鱼体态侧扁,稍高,吻圆钝而宽阔,丰满度适宜,体色呈深黑色,其鳞片紧凑,头部较大,为体长的三分之一,肉白细嫩,口感嫩滑,滋味鲜香。
2、沙洋长湖河蟹
长湖湿地为汉江堆积阶地,滩地土质肥沃,地形北高南低,呈缓坡地带,适宜养殖河蟹。沙洋长湖河蟹,体色光亮,呈深青色,外壳无病斑,无伤残,个体饱满,一般达300至400克,蟹足健壮,蟹酥、蟹黄肥厚、肉质细嫩、鲜香浓郁、口感清甜。
1952年8月13日,湖北省国营沙洋农场正式成立,决定沙洋农场对内称“湖北省劳动改造管教纵队”,对外称“湖北省国营沙洋农场”
1953年春,公安部与农业部联合发布命令,宣布沙洋农场与沙洋机械农场合并,原沙洋机械农场改名为沙洋农场第九机械分场。
周季方任总场场长,黄宏儒任总场政治委员,王家善任总场副场长,袁兴民任总场副政治委员。
1953年3月,湖北省***抽调有关部门负责人,成立“沙洋农场建设委员会”,由程坦担任主任委员,张体学、陈一新、夏世厚任副主任委员。
5月,***发布命令,建立沙洋国营农场医院,定名“湖北省沙洋国营农场医院“。
8月,省委批复成立***沙洋农场委员会。
1955年,湖北省公安厅劳改处搬到沙洋,与沙洋农场总场机关合署办公。
1956年5月30日,湖北省公安厅决定,撤销沙洋农场总场,成立省劳改局驻沙洋办事处,将分场并成大场。
1956年9月19日,省委决定,撤销沙洋农场办事处机构,成立***湖北省沙洋农场委员会和沙洋农场管理委员会。
1957年10月,时任湖北省委第一书记王任重到沙洋检查工作,在听取马书年同志的汇报后,指示“沙洋农场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成立农场管理局,并确立组建机构”。
1957年12月21日,省委决定撤销沙洋农场管理委员会,成立***湖北省沙洋农场管理局委员会和沙洋农场管理局,并决定时任湖北省公安厅副厅长的刘锡凯同志调任沙洋农场管理局担任党委书记、局长
1958年1月4日,省委决定,自1月起,沙洋农场由荆州专署统一领导,相关业务由省公安厅、财政厅共同研究下达。
1960年1月,省委将沙洋镇建成专区直辖市,省委决定,沙洋农场由荆州市委和沙洋市委双重领导。
1960年3月,国务院批准荆门县沙洋镇与沙洋农场管理局合并,成立专区直辖市,沙洋农管局党委书记刘锡凯任沙洋市委第一书记、荆州地委委员
1963年,沙洋农管局收归湖北省公安厅领导。
1966年9月,为破“四旧”立“四新”,将沙洋农管局所属罗汉寺、马良、漳湖垸、周矶、苗子湖、范家台、黄土坡等以地方取名的农场,分别改为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农场,以示“除旧立新”。
1967年3月至7月,成立中国人民***8245部队湖北省沙洋军事管制委员会1968年3月起,成立中国人民***湖北省沙洋农场军管小组、***湖北省沙洋农场军管小组委员会
1969年12月,撤销5个农场(一农场、二农场、上罗汉寺、周矶、苗子湖),以及移交黄土坡、范家台部分土地,交付创办“五.七”干校
1971年12月,湖北省革命委员会以鄂革政法[71]第44号文明确沙洋农场管理局为地区级单位。
1973年撤销“军管”,1974年1月恢复沙洋农场管理局建制。
1979年12月,***湖北省沙洋农场第四届党员代表大会召开,这是文革结束后的首次党代会,大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党委,书记刘锡凯,副书记马书年、王广恩、孙振海、段芝英,成立***湖北省沙洋农场管理局委员会。
1980年5月成立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孙振海(兼),副书记潘方烈、方江清
1981年2月21日,湖北省劳改局通知,为逐步建立劳教工作管理体制,决定沙洋一农场改为沙洋劳教所,生产、财务从1981年1月1日起由省劳改局直接领导。
后来,省劳教局成立,劳教工作正式从监狱管理部门分离出来。
1981年8月,公安部在北京召开“八劳”会议,在这次会议上,确定了新时期劳改工作的任务,提出了加强与改革劳改工作的措施,首次提出办“育新学校”要求;决定劳改干警与公安民警一样着***,享受岗位津贴;规定刑满人员不再留场,建国以来长期实行的刑满留场就业政策终结。
1982年2月,沙洋一农场改为沙洋劳动教养管理所,由省劳动教养委员会和沙洋农场管理局双重领导
1982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宽大释放全部在押的原***县团级以下的党政军特人员的决定》,沙洋农场管理局在当年11月底,对符合条件28人予以宽大释放,给予公民权,并帮助安置生活,对留场就业人员中符合条件的4281人发放转业证明书,予以转业安置。
至此,沙洋农场改造历史反革命犯的任务全部结束
1983年5月,中央发出《关于加强和改革公安工作的若干问题的意见》,决定将劳改、劳教的管理工作由公安部移交司法部。
沙洋农场管理局及所属单位,由省公安厅移交给司法厅领导。
1983年7月,沙洋农场管理局由省公安厅移交给省司法厅领导。
1983年8月,经省委组织部批准,调整沙洋农管局领导班子,任命马书年为党委书记,方干城为局长(1981年11月,刘锡凯调省公安厅,期间马书年任局长、党委书记)。
1984年8月,时任湖北省委书记关广富来沙洋调研工作,就沙洋农管局的管理体制作了重要指示,充分肯定了农管局的职能作用,明确指出,“沙洋农管局应该定位为副厅级机构”。
1985年1月,省***以鄂政函[85]8号文批准沙洋农场管理局为副厅级
1987年沙洋一农场由省劳教局直接领导,沙洋农场劳改、劳教工作正式分开。
1987年3月和1991年6月,沙洋农管局党委和沙洋农管局分别被***湖北省委、司法部授予“党风建设先进集体”、“廉洁奉公先进单位”。
1993年3月,时任司法部劳改局局长王明迪亲自参加了沙洋农场劳改干警的首次授衔仪式
1995年7月28日,在时任局党委书记尹作斌的主持下,“湖北省沙洋监狱管理局”命名揭牌仪式隆重举行
1999年,沙洋水产养殖场并入范家台监狱,杨集监狱并入熊望台监狱;2001年,汉江监狱、平湖监狱分别并入长林监狱和汉津监狱;2001年,七宝山监狱并入马良监狱;2002年,官垱监狱并入范家台监狱;2004年,刘家巷监狱并入广华监狱。
改革开放后直至监狱体制改革前,沙洋监狱局沿袭的是发端于计划经济时代“监企社合一”的监狱管理体制。
沙洋监狱局除设有公安局、法院、检察院、总医院、电力局、商业局、供销处、农科所、局中学之外,各监狱还重复建设有中小学校、派出所与监狱医院。
这一体制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具有一定优势,对监狱工作的起步与发展起了很大的作用。
2004年1月,以“全额保障、监企分开、收支分开、规范运行”为目标的监狱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在沙洋全面展开。
经湖北省司法厅监狱局批准,6月2日湖北省楚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沙洋办事处正式成立。
2004年底,沙洋监狱局基本实现监企分开、监社分开和收支分开。
监狱办学校全部撤消,学生全部集中到局一中就读;原由监狱负责人、财、物的13个派出所,与监狱脱钩,按地域分片、调整、整合为直属局公安局管理的6个派出所;原由局隶属的湖北省沙洋地区人民检察院移交变更为荆门市沙洋地区人民检察院,成为省人民检察院的派出院。
2007年,正式组建沙洋平湖监狱,整合了9个局直单位。
2009年12月根据(鄂文〔2009〕18号)精神,设立湖北省监狱管理局(副厅级),为省司法厅管理的行政机构,挂湖北省沙洋监狱管理局牌子
2011年3月,沙洋广华监狱成功迁入新建的设施一流中心押犯点,2011年底,沙洋苗子湖监狱成功搬迁仙桃市,沙洋陈家山监狱、范家台监狱、小江湖监狱、熊望台监狱等单位的功能配套项目建设基本完成,沙洋漳湖垸监狱、荷花垸监狱的罪犯分流工作平稳完成,沙洋长林监狱、沙洋马良监狱搬迁工程进展顺利。
至2012年底,沙洋监狱局所属监狱可以全部实现集中关押,全局关押点点多、线长、面广、分散的状况得到了根本改善,监狱面貌焕然一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