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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至1951年任浙江省杭州市军管会公安部副部长,浙江省宁波市军管会公安部部长,中共宁波市委书记,中共宁波地委书记兼宁波军分区政治委员。1951年起任中共浙江省委工业部部长,中共杭州市委书记,中共浙江省委常委。1953年12月至1957年12月任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部长。1953年12月至1956年1月任中共浙江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1955年4月起任中共浙江省委常委。1956年1月至1958年7月任中共浙江省委监察委员会副书记。1957年12月至1964年9月任浙江省副***。1958年12月至1965年5月兼任浙江省体育运动委员会主任。1959年1月至1967年1月任中共浙江省委书记处书记。1959年2月起兼任浙江省工业生产委员会主任。1961年6月起兼任杭州工学院副院长。1962年5月起兼任浙江大学校长、党委书记。1963年12月至“文化大革命”初期兼任浙江省政协副主席。1965年3月起兼任浙江省贫下中农协会筹委会副主席。1966年至1972年“文化大革命”中受迫害,被关押。1972年11月至1977年5月任中共浙江省委副书记。1977年5月至1978年10月任中共浙江省委书记(当时设有第一书记)、浙江省革委会副主任,其间:1977年12月起兼任浙江省政协副主席。1978年10月至1984年10月任中共天津市委第一书记,其间:曾兼任天津警备区第一政治委员;1978年10月至1980年6月任天津市革委会主任。1984年10月至1988年5月任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副书记。1990年3月18日在杭州逝世。中共第十一届、十二届中央委员(任职至1985年9月中共全国代表会议),1985年9月中共全国代表会议、中共十三大分别增选、当选为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
许运鸿,男,汉族,1945年5月生,江苏高邮人,大学文化程度。工程师。1963年入同济大学城建系学习。1978年10月加入中国***。
许运鸿在担任宁波市委书记期间,徇私渎职,支持和纵容宁波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江东营业部违规经营。截止到1997年11月底,造成国家资产损失及经营亏损总额达人民币11.97亿元。期间,许运鸿之子许斌先后收受江东营业部负责人吴彪所送人民币14万元、港币12万元、美元2.5万元及劳力士手表一块。
许运鸿还施加压力,一次一次的批示,指示宁波日报社购买港商钟圣宏投资兴建的宁波华宏国际中心大楼,此楼因存在质量问题,无法交付使用引发纠纷,严重影响了宁波日报社工作,并造成了巨额经济损失。许运鸿之子许斌先后收受钟圣宏人民币105万元,价值人民币85万元的别墅一幢以及劳力士等名牌手表三块,可宁波日报社至今也没有搬进新楼,每年还要支付购楼贷款的利息。
在任职期间,许运鸿还要求金融机构和有关单位给宁波五洲有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现五洲公司因资不抵债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至今为止,中国***宁波市分行对五洲有限公司的1800万元人民币和540万美元的贷款均未收回。另二家单位的767万元借款仅收回人民币17万元。其间,许运鸿妻子傅培培及儿子许斌还先后收受五洲有限公司总经理胡教华所送人民币450多万元。
中纪委处理情况
中央纪委常委会议建议中央全会撤销许运鸿的中央候补委员职务,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并建议依照法律程序,罢免许运鸿宁波市人大代表、浙江省人大代表职务。鉴于许运鸿的有些问题涉嫌触犯刑律,由司法机关对其依法审查。
审判结果
10月17日上午被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滥用职权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法庭认为,许运鸿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徇私情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且犯罪情节特别严重,故依照我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判决依据法律条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397条第一款: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397条第二款: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1945年5月生,江苏高邮人,大学文化程度。工程师。
1963年入同济大学城建系学习。
1978年10月加入中国***。曾任杭州市政工程处施工员,建设局技术员,城建局办公室副主任、副局长、党委委员。
1981年任杭州市中东河综合治理总指挥部副总指挥兼工程处处长。
1983年后,任杭州市城市建设委员会党委书记、副主任、主任,中共杭州市委常委。
1986年任中共杭州市委常委、杭州市常务副市长。
1990年后,任浙江省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
1993年后,任浙江省副***兼省计委主任、党组书记。中共浙江省委常委,中共宁波市委书记,宁波市代市长、市长。
1995年至1999年任中共浙江省委常委、宁波市委书记。中共第十五届中央候补委员。中共十五届四中全会上撤消其中央候补委员职务。
公开履历显示,郑栅洁出生于1961年11月,早年长期在福建任职,曾任:厦门市湖里区区长,厦门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厅主任,厦门市原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厦门市发改委主任、党组书记,福建省发改委副主任、主任等职。
2015年2月,郑栅洁任福建副***,半年后调任国家能源局副局长。2017年5月任中共中央***工作办公室、国务院***事务办公室副主任,当年年底调任浙江省委常委、宁波市委书记,2018年5月任浙江省委副书记并继续兼任宁波市委书记。
此前,9月1日,车俊卸任浙江省委书记,浙江***袁家军接任省委书记。
郑栅洁简历
郑栅洁,男,汉族,1961年11月出生,福建漳州人,1985年6月入党,1982年8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
曾任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委副书记、副区长、区长;福建省厦门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厅主任、党组副书记;福建省厦门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2010.05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
2015.02福建省政府副***
2015.08国家能源局副局长
2017.05国务院***事务办公室副主任
2017.12浙江省委常委、宁波市委书记
2018.05浙江省委副书记、宁波市委书记
现任浙江省委副书记、宁波市委书记,浙江省副***、代***
1972.11——1973.11,浙江省象山县晓塘公社团委书记、党委副书记;
1973.11——1976.11,共青团浙江省象山县委副书记;
1976.11——1982.12,浙江省象山县金星公社党委书记(其间:1980.11—1982.10在浙江省委党校干部专修科马列主义基础理论专业学习);
1982.12——1984.01,浙江省象山县委宣传部部长;
1984.01——1985.09,浙江省象山县委副书记;
1985.09——1989.07,浙江省象山县委书记;
1989.07——1990.09,浙江省台州地委副书记;
1990.09——1994.09,浙江省台州地委书记;
1994.09——1996.08,浙江省台州市委书记(其间:1995.09一1996.07在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1996.08——1998.01,浙江省政府秘书长;
1998.01——1998.11,浙江省副***(其间:1995.09—1998.07在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法学专业学习);
1998.11——2003.11,浙江省委常委、宁波市委书记;
2003.11——2003.12,天津市委副书记;
2003.12——2007.06,天津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其间:2001.09—2004.08在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学习,获管理学博士学位);
2007.06——2007.12,天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政府党组副书记;
2007.12——2008.01,天津市委副书记、代理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
2008.01——2014.12,天津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
2014.12——,天津市委代理书记,市长,天津警备区党委代理第一书记。
第十六届、十七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委员。
郑栅洁,2018.05--2020.09浙江省委副书记、宁波市委书记。
据浙江发布消息,9月29日上午,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依法选举郑栅洁为浙江省人民政府***。
在此之前,9月4日下午,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曾经过审议表决,决定郑栅洁任浙江省人民政府副***、代理浙江省人民政府***职务。
扩展资料:
1991年01月起任正处级职务;
1997.05--2002.01历任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委副书记、副区长、代区长、区长;
2002.01--2002.02福建省厦门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党组副书记,厦门市湖里区委副书记、区长;
2002.02--2003.03福建省厦门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党组副书记;
2003.03--2005.11福建省厦门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
2005.11--2008.04福建省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
2008.04--2010.0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2008年12月明确正厅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郑栅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