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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户外 宿迁市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管理条例

  • 发布:2025-09-07 09: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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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湖滨新城雷鸣户外拓展运动中心怎么样

宿迁市湖滨新城雷鸣户外拓展运动中心是2011-01-12在江苏省宿迁市注册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注册地址位于宿迁市船闸水上服务区南市场F幢。

宿迁市湖滨新城雷鸣户外拓展运动中心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213925703667256,企业法人韩宁,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宿迁市湖滨新城雷鸣户外拓展运动中心的经营范围是:营业性射击场(限省公安厅核定项目和枪支),人员素质拓展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在江苏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730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100-1000万规模的企业中,共3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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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翔达户外运动服务有限公司怎么样

宿迁翔达户外运动服务有限公司是2014-07-31在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宿迁市洪泽湖东路19号恒通大厦602室。

宿迁翔达户外运动服务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21311313880336R,企业法人樊建辉,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宿迁翔达户外运动服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户外运动组织策划,互联网信息咨询,网站建设维护,户外用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在江苏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1127303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100-1000万和1000-5000万规模的企业中,共3477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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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昱磊户外运动是正品吗

是。宿迁昱磊户外运动是经过法律允许以及工商部门核准的服装售卖平台,是正规的网店十分可靠,因此是正品,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也都是正规的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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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虾米户外用品有限公司是2016-07-27在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宿迁市宿城区项里街道宏业路10号04号厂房。

宿迁虾米户外用品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21391MA1MQFKY7U,企业法人夏钰恒,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宿迁虾米户外用品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户外用品、渔具、日用百货、办公用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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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的管理,合理利用城市空间资源、美化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江苏省广告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规定的事项适用于本市下列区域:

(一)市中心城区;

(二)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的城区以及其他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

(三)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工业集中发展区、旅游度假区、农村新型社区等区域;

(四)公路收费站区、服务区以及港口、码头等控制范围内;

(五)河道、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内;

(六)市、县人民政府认为需要管理的乡人民政府所在地及其他区域。

法律、法规对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用地范围内广告设施的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本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所列区域内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设置的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第四项所列区域内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管理工作。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列区域内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管理工作。

本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六项所列区域内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管理工作,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负责。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工商(市场监管)、住房城乡建设、规划、文广新、公安、环境保护、气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设置的相关管理工作。第四条本条例所称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是指利用下列载体,以文字、图像、电子显示、实物实体造型等表达方式在户外公共空间设立、安装广告设施的行为:

(一)公园、广场、绿地、河道等户外场地(所);

(二)房屋、桥梁、道路、地下通道、报刊亭、公交站场、电子通信杆线、地名标志物、***亭等建(构)筑物及其附着地块、附属设施;

(三)布幅、充气装置、升空装置、实物模型等;

(四)公交车、出租车、渡船、旅游客船、公共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五)其他可以承载户外广告的载体。

本条例所称店招标牌的设置,是指在经营地、办公地的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上,设置用于表示名称、标识、字号、商号的招牌、标牌、灯箱、霓虹灯、字体符号的行为。第五条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设置店招标牌应当符合店招标牌设置方案和设计要求。

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应当遵循安全、美观的原则,与区域规划功能相适应,与建(构)筑物风格和周边环境相协调。第六条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信用联合惩戒的规定,建立设置者信用档案,对失信行为实施惩戒。第二章规划与规范第七条户外广告设施包括商业性户外广告设施和公益性户外广告设施,其设置规划由市、县人民政府规划部门会同城市管理、工商(市场监管)、公安、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水行政等部门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行政部门负责提出各自职权范围内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的前期方案。

店招标牌设置方案由县(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会同规划、工商(市场监管)等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容貌标准、道路街景特征、历史文化传承和所依附载体的整体效果制定,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市城市管理部门备案。

经批准实施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和店招标牌设置方案,不得擅自更改;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请批准。第八条编制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和制定店招标牌设置方案,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听取专家和社会公众的意见。第九条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店招标牌设置方案是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的主要依据。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和店招标牌设置方案应当向社会公布,方便设置者、利害关系人、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第十条县(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设置公益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数量不得低于户外广告设施总量的百分之二十;不得利用公益性户外广告设施发布商业性广告。

公益性广告的发布应当规范有序,具体发布形式按照公益性广告发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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