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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荆北路192号。位于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荆北路192号,荆州市荆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荆州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及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总体方案。
法律主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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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荆州市个人社保在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缴费,地址是荆州市沙市区太岳东路8号。凭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政务中心一楼人社窗口办理。个人社保是指我们通常所说的以个人名义参加社会保险,按照文件的话说,是“个体劳动者、自由职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个人社保是对未来生活的一种基本保障。荆州市,古称江陵、郢都,是湖北省地级市,地处中国华中地区、湖北中南部、长江中游、江汉平原腹地,是国务院首批公布的全国24座历史文化名城之一。
对于荆州市社保局地址及***一览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我,今天我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荆州市沙市区太岳东路8号
***:0716-12333
沙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荆州市沙市区红门路烈士林园南侧
***:0716—82014376
公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2333
江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江陵县荆江路(北)64号
***:***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20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信访工作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业务等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组织、重要文件的起草、领导批示和重大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秘与公文处理、提案建议办理、工作信息、机要、保密、档案、综合治理、政务值班、后勤保障及接待联络等工作;管理机关公共事务;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协调维稳和应急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调研,协调编制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信息化建设。
(二)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资福利、技术职务、人事档案、学习教育培训等人事工作;承办局系统干部的培养、考察、选拔调配工作;负责局系统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评定、晋升的申报工作;负责本局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组织实施局系统争先创优、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人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
组织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相关的市级规范性文件草案,统筹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承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普法、法制宣传、依法治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监督检查依法行政情况;承担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清理、备案工作;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门户网站建设和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规划。
(四)财务与基金监督科。
负责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再就业等专项资金预决算草案,并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全市社会保障基金、就业资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局机关财务及局系统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有关科技项目和国际国内援贷款项目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信息的收集、统计和上报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基金管理和财务内部审计工作。
(五)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市人民政府劳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全市促进城乡劳动者就业政策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公共就业服务管理体系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市及市本级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和管理办法并实施;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创业带动就业扶持政策的审核并组织实施创业示范基地建设;承办外国人来荆就业行政许可审核和港澳台人员在荆就业行政许可;拟订全市失业保险规划和标准;拟订全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失业预警制度并指导实施;拟订失业保险基金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承担市人民政府劳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与行政审批科。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承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人才交流会、职业中介机构、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行政许可;拟订人员调配政策,承办特殊需要人员调配工作;按规定承办市属和中、省驻荆单位企业人员调配工作;负责协调部分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服务项目和计划。
负责对外受理本部门所有审批事项,承担综合、协调、指导、督办的责任。
(七)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
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拟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规划和本市经济发展急需人才的储备计划;建立大中专毕业生见习基地并负责管理服务和派遣工作;办理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后一年内的调整事宜;负责毕业生需求信息和毕业生资源的统计;指导县、市、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八)军转干部安置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军转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市直和省在荆单位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和随调家属安置工作;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督办企业军转干部解困政策落实和维稳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农民工工作科(劳动保障监察科)。
拟定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农村劳动者跨地有序流动的政策,综合管理进城务工农民及外来劳动力;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协调农民工进城落户的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承担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拟定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指导全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负责劳动保障监察管辖和协查工作,组织协调全市重大劳动保障违法事件和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十)职业能力建设科。
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和职业能力开发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贯彻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拟定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资格年检和新增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申报工作;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技工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技工学校及社会力量开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管理工作,承办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中外合作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行政许可及管理工作;指导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鉴定)评审工作;承担市高技能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规划,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拟订完善吸引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留学人员来荆工作的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内国家级和省级留学人员创业的服务管理工作;完善博士后管理制度,承担市内博士后管理工作的协调指导;指导二次人才开发,充分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
拟订全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方案和职称工作办法并组织实施;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制度,指导全市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负责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审批和证书管理工作;负责各系列专业中级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审批;承担全市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工作;承担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承担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岗位设置方案核准和认定事宜;指导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组织实施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市外人员(不含专家)规划和措施;承办市属和中、省驻荆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措施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市事业单位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公务员职位管理与考试录用科。
贯彻执行公务员职位分类、职务任免与升降、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调任转任、职位聘任等制度;建立行政机关公务员“确责、履责、问责”责任体系;拟订公务员通用能力席位标准及能力建设相关制度,指导协调全市公务员能力建设;负责行政机关、政府系统参照管理单位内设机构非领导职务职数的设置和管理工作;依法办理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任免议案和市政府批准任免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任免手续。按规定承办市级行政机关公务员、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调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计划,组织实施考试录用工作;负责面试考官队伍建设,负责面试考官资格认定管理工作;完善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承担全市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审批的申报工作。承担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和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日常登记和管理工作;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十四)公务员教育培训与考核奖惩科。
拟订公务员培训和在职教育规划;组织协调公务员对口培训和市直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协调市行政学院的公务员培训工作;承办公务员对外交流与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完善公务员考核、奖励、惩戒、申诉控告等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及省级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表彰政策,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表彰工作;指导和协调市直部门全市综合性表彰奖励活动;审核上报国家、省表彰奖励和以市政府名义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承办公务员荣誉称号的授予、表彰事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公务员惩戒政策。
(十五)劳动关系科。
拟订全市劳动关系政策以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属企业裁员报告和企业改制的职工安置方案审核;承办文艺体育单位特招和用人单位特殊工时制度行政许可以及集体合同审查登记工作;负责政策性安置进入企业人员工作;拟订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按分工审核市属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负责人工资收入;负责劳动标准和劳动定额管理工作;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定全市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工资指导线、公布人力资源市场指导价位;指导用人单位依法规范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劳动人事争议预防机制,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聘用合同)鉴证服务;承担市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六)工资福利科。
承担全市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全市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日常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政策、标准和调控措施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各类津补贴制度;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政策和福利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总额管理和工资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十七)养老保险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养老保险工作的政策,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市区企业年金方案的审核备案工作;办理市本级养老保险统筹单位职工退休条件审批;拟订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及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按相关政策拟定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和完善企业职工退休政策;按相关政策拟订企业***亡职工遗属待遇和因病、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负责全市因病、非因工伤残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办理全市因病、非因工伤残职工提前退休审核申报手续;办理全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企事业单位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复核、认定工作。
(十八)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全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的地方规范性文件、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拟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社会统筹办法、个人医疗账户管理办法;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认定和年审;拟定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办法;拟定全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定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市直管理的用人单位职工工伤认定及因工致残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指导各地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承担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办公室、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九)农村社会保险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农村社会保险工作的政策、法规、文件;拟定全市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地方性规范文件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方面拟定全市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土地征用中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办理市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退休条件审批。
(二十)调解仲裁管理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制度和政策,规划全市劳动人事调解仲裁体系,推进仲裁工作和队伍规范化建设,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协调处理市内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机构,负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管辖争议的处理。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群、计划生育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离退休干部科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