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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录用的编外人员聘用后,用人单位应当与编外人员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初次签订时可设一至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试用期内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试用期满合格的,可享受相关奖金、福利待遇。
2、编外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由五部分组成: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岗位工资(补贴)、奖金和福利等。
3、基本工资:各单位编外人员的基本工资可根据当年宜山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设定,其中包括个人应支付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等。
4、工龄工资:初次录用的编外人员试用期满合格,工龄满一年(含试用期)后,从第二年(第十三个月)开始计算工龄工资。工龄工资标准每年20元。已在岗编外人员的工龄按编外人员到现工作单位的实际在岗时间计算。经局党委同意,在局内部调动的编外人员,原单位工龄可计算在内。
5、岗位工资(津贴):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编外人员岗位职责和设置情况,制定岗位工资标准,每年一次报局政工科初审后,由局政工科报局党委讨论审批。编外人员获得本岗位对应的或相联系的专业技术等级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并被本单位聘用的,可适当给予补贴。对与本岗位或专业无关的职称,不得聘用和发放补贴。获得高级工程师职称、注册建造师或同等相关注册证书的给予100元/月补贴,获得工程师或高级技师证书的给予50元/月补贴,获得助理工程师或技师证书的给予30元/月补贴,获得技术员或高级工、中级工证书的给予20/月补贴。获得的证书原件应交给本单位办公室保存。驾驶员岗位工资可根据具体岗位制定,原则上应参照行车公里补贴。
6、奖金: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经费情况或经营效益,以及岗位职责,核定本单位编外人员年度奖励工资总额,报局计财科初审后,报局党委审批。奖励工资可根据本单位的相关考核制度,按月或年度发放。
7、福利:各事业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经费情况和经营效益,发放编外人员节假日实物性福利和午餐费等,但发放必须符合上级有关规定。事业单位其他相关福利由各单位自定。企业编外人员福利由企业根据有关规定执行。
8、编外人员的社会保险和个人公积金:用人单位应当依照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所需缴纳的费用由单位和个人按规定比例承担。用人单位可根据单位经济效益和经费状况为编外人员缴纳个人公积金,所需缴纳的公积金不低于全市最低公积金交纳标准。
9、季节性工人、计件制工人、食堂、门卫工作人员、已到退休年龄返聘人员等。
楼主,我补充上面的吧,你的迁移证过期了吗?看看,否则你只有回你学校当地的派出所补办迁移证,而且只能补办一次,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迁移须知
2006-09-2816:59:28
一、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户口由学校迁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及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迁移证》办理入户手续。
二、户口不在学校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的,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就可将户口由原籍直接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凭《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直接办理《户口迁移证》,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不需发《准予迁入证明》。
三、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的,公安机关凭毕业生本人的毕业证和《户口迁移证》办理恢复户口手续。
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离开学校时,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暂缓2年就业。暂缓就业毕业生的户口可继续保留在学校2年。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间落实工作单位的,公安机关凭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暂缓就业毕业生,在暂缓期满后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将户口迁回原户口迁出地。
五、户口在学校的原农业户口性质毕业生,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并要求恢复农业户口性质的,可予办理。为妥善处理好“非转农”后出现的问题,事先应征求申请“农业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或村委会意见。
六、入学时未将户口办理“农转非”手续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后,在办理户口迁出时,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在为其办理“农转非”手续后,以“非农业”户口性质迁出。
七、户口在学校的本省生源毕业生,未落实工作,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其父母户口已迁移到本省其他地区的,可直接将户口迁至其父母户口所在地;如果父母一方还在原籍居住的,该毕业生的户口仍应迁回原籍。
八、已领取《迁移证》将户口迁回原籍的毕业生,因故一直未办理落户手续,迁入地公安机关问明情况后,凭原《迁移证》恢复户口;已领取《迁移证》将户口迁往异地,因故一直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按有关管理规定办理。
九、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分配工作后,人事部门不再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分配报到证》。公安机关凭下列毕业生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1、被机关录用的,提供地级以上市政府人事部门签发的《录用通知书》。
2、被事业单位(不含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不要财政拨付任何经费的事业单位)聘(录)用的,提供政府人事部门签发的《事业单位聘(录)用毕业生通知书》。
3、被企业(含各种所有制企业)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不要财政拨付任何经费的事业单位接收的,提供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签发的《毕业生就业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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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温州苍南事业的招聘考试已经开始报名,具体报名流程如下:
http://wenzhou.huatu.com/2015/0525/1232963.html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5年6月10日0时——6月12日24时
网址:http://www.cnrsj.com(苍南人才网),报名入口:http://tp.cnrsj.com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选择岗位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个人填写信息资料均应与相关的证书(件)信息、岗位相符,并上传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每位考生只能填报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在此期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作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岗位,但网上注册、报名结束后,报考人员不能再更改报考岗位。
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报名不足1:3比例的岗位。
2.资格初审
时间:2015年6月13日0时——6月15日24时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选聘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在其个人报名表中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15年6月17日8时——6月18日17时
已注册报名人员登陆苍南人才网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未在规定时间内注册报名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考岗位并接受资格初审,再次报名截止时间为
6月18日17时。未及时再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再次报名的资格初审时间至6月19日24时结束。
4.现场缴费
时间:2015年6月24日——6月26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逾期作放弃报名资格。
地点: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灵溪镇江湾路408号社保大楼二楼)
现场缴费须知: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下载打印《报名表》1份,办理报名缴费手续,报名考务费80元(每科40元)。
更多有关2015年温州苍南事业单位考试信息详见温州华图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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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苍南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促进我县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体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苍南县委、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工作的意见》(苍政发〔2009〕8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医疗卫生系统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2014年我县医疗卫生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计划232名,详见附件《2014年苍南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苍南县户籍或苍南县生源的毕业生(含2014年应届毕业生);紧缺专业户籍限温州地区或不限(见计划表)。
4.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资格(执业资格、职称)等条件。
5.年龄:大专毕业生30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生3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执业医师等资格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主治医师资格以上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对象不包括苍南县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
三、报名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具体实行按专业进行资格报名考试和填报志愿的办法。
1.全日制普通院校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可以报考妇产科、儿科、医学影像、麻醉、病理等专业指标。所有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相应专业岗位。
2.报名时间:2014年7月21日至23日。
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3.报名地点:苍南县卫生监督所四楼会议室(苍南灵溪镇山前路公园山后门)。
4.下载《报名表》,如实填写考生信息。报名时须携带居民身份证、苍南县户口簿(苍南县生源须提供有高校入学时本县迁出记录的户口簿)、毕业证书(2014年毕业生另提供《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学生证)、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职称证书、执业护士分数卡),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二寸近照3张;报名考务费40元。
5.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另发)。
四、招收办法
1.考试范围:(各科总分为100分)。
(1)临床医学专业:诊断学等
(2)妇产科专业:诊断学等
(3)儿科学专业:诊断学等
(4)眼视光专业:诊断学等
(5)口腔医学专业:诊断学等
(6)医学检验专业:血液检验学等
(7)卫生检验专业:血液检验学等
(8)医学影像专业:影像诊断学等
(9)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影像诊断学等
(10)麻醉学专业:麻醉学等
(11)针灸推拿专业:中医诊断学等
(12)康复医学专业:诊断学等
(13)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康复医学等
(14)预防医学专业:流行病学等
(15)妇幼保健专业:诊断学等
(16)护理学(助产)专业:基础护理学等
(17)医学整形美容专业:诊断学等
(18)营养学专业:医学营养学等
(19)药学专业:药理学等
(20)中药学专业:中药学等
(21)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专业:中医诊断学等
(22)中医骨伤科专业:中医诊断学等
(23)生物医学工程专业:医疗仪器等
(24)卫生统计专业:卫生统计学等
(25)病理学专业:诊断学等
(26)病理学技术专业:病理学技术等
2.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分专业、分志愿进行招收。按报考专业岗位条件招收计划的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划定备取人员进入体检、考核;体检、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若遇比例内报考同一岗位最后一名同分的,则需另行加试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专业岗位考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考计划的,如专业岗位考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考计划的,笔试分数最低分数不能少于60分,低于60分不得进入体检、考核。全日制普通院校护理本科毕业生笔试成绩60分及以上的,直接进入体检、考核,体检、考核合格的予以优先选岗。
4.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5.考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不合格并取消聘用资格:
(一)曾有严重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行为,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
(二)曾受到开除中国***党籍处分、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处分的;
(三)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或近两年内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四)曾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以及参与赌博赌资较大,被有关部门处罚的,或曾组织、利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五)曾被有关部门认定参与邪教、吸毒、色情、盗窃、贪污、贿赂、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受行政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受党、团内警告未满一年或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在高校学习期间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或受记过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七)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在招录过程中有违纪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
(八)有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
6.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期满,由考生根据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专业、学历、执业资格等要求,在报考的专业岗位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岗(县妇幼保健院均为差额管理岗位),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择岗的视为自动放弃。放弃择岗的不再递补。
五、本简章解释权属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苍南县卫生局。
六、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考试时间地点、笔试成绩、体检、考核等有关事项均在苍南人才网(www.cnrsj.com)发布,不另行通知。
联系***:0577-***-64703398
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苍南县卫生局
2014年7月10日
附件下载:
附件1:招考计划
附件2: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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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苍南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结果及体检通知
根据2011年苍南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安排,经资格复审通过,按招聘岗位计划数的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资格复审结果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体检时间定于7月31日,对进入体检的考生统一组织体检。
2、各进入体检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于7月27日上午到苍南县人事局事业人员管理科(苍南县行政中心5楼542室)领取《体检通知书》并交纳体检费用。
3、参加体检的考生应遵守《体检通知书》的规定和要求,并按指定的时间和地点集中参加体检,逾期未到的做自动放弃处理。
联系***:68881517
苍南县人事局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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