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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国家税务局?东莞市国家税务局的介绍

  • 发布:2025-09-20 14:2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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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国家税务局的介绍

东莞市国家税务局于1994年9月底税务机构分设后成立,2009年规范机构设置后,在系统内设置13个行政科室,东莞市国税局是东莞市主管国家税收工作的职能部门,为正处级全职能局。全系统共有在职干部职工700多人,管辖全市33万多户纳税户。

东莞市国税局网站

东莞国家税务局官网:http://www.gd-n-tax.gov.cn/pub/001005/

官网首页截图:

东莞市国家税务局于1994年9月底税务机构分设后成立,2009年规范机构设置后,在系统内设置13个行政科室,分别是: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货物和劳务税科、所得税科、收入核算科、纳税服务科、征收管理科、财务管理科、人事科、教育科、监察室、大企业和国际税管理科、进出口税收管理科;3个直属机构,分别是:稽查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直属税务分局,另设4个跨区稽查局,分别为第一至第四稽查局;3个事业单位,分别是: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票证中心;派出机构共33个,为正科级建制。目前,全系统共有在职干部职工700多人,管辖全市25万多户纳税户。

东莞市税务局业务范围

法律分析:业务范围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地方各税、费在本市的具体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二)负责地方各税、教育费附加、社会保险费、文化事业建设费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三)贯彻执行征收管理制度并检查监督制度的落实。

(四)负责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五)检查监督地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六)负责地方税务系统的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和票证管理工作。

(七)按照授权或权限管理地方税务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经费。

(八)负责地方税务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以及教育培训工作。

(九)组织税收政策法规宣传和理论研究。

(十)承办上级地方税务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条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或者协调,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依法征收税款。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

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东莞税务局待遇怎么样

还是非常不错的。

东莞税务局一般指东莞市地方税务局,2018年7月5日上午,在庄严的升国旗、唱国歌仪式后,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挂牌仪式在东莞举行,标志着原东莞市国家税务局、原东莞市地方税务局正式合并。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联合党委委员、副局长杨荣华,东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白涛,东莞市政协副主席、东莞市财政局局长罗军文出席挂牌仪式。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地方各税、费在本市的具体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2、负责地方各税、教育费附加、社会保险费、文化事业建设费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3、贯彻执行征收管理制度并检查监督制度的落实。

东莞税务局***是多少

东莞税务局***是***。

税务局的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2、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3、负责研究拟定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4、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5、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6、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7、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8、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务稽查和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

9、负责增值税专用***、普通***和其他各类***。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10、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11、负责本系统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系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12、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13、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14、完成国家税务总局党委和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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