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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
2、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广州分中心: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七楼
3、广东教育国际交流服务中心: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高教大厦二楼
4、深圳市人事人才服务中心: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行政服务大厅16、17号窗口
1.从坑口走约460米到地铁坑口站A出入口坐地铁一号线(坐9站)到地铁烈士陵园站B2出入口下,往后走到烈士陵园站转乘517路(坐4站)到羊城晚报社站1下.走约330米到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2.乘坐出租车:
3.从坑口走约460米到地铁坑口站A出入口坐地铁一号线(坐9站)到地铁烈士陵园站B3出入口下,走到位于另一条路(中山二路)的省人民医院站2转乘542路(坐4站)到羊城晚报社站1下.走约330米到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4.从坑口走约530米到坑口地铁站(芳村客运站)坐74路(坐27站)到黄花岗站下,到马路对面的黄花岗站1转乘285路(坐1站)、16路(坐1站)、223路(坐1站)到犀牛路口站下.过马路往右走约110米到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5.从坑口走约520米到芳村客运站总站(桥底)坐石(石肯)总站-广州汽车客运站到流花汽车站(市客运站)下,过马路往右走到广州火车站总站转乘550路(坐4站)到犀牛路口站下.过马路往右走约110米到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6.从坑口走约380米到坑口站坐71路(坐13站)到西湾路站2下,过马路往左走到另一个西湾路站转乘225路(坐6站)到犀牛路口站下.过马路往右走约110米到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7.从坑口走约520米到芳村客运站总站(桥底)坐552路(坐23站)到广州火车站总站转乘550路(坐4站)到犀牛路口站下.过马路往右走约110米到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8.从坑口走约440米到坑口站坐222路(坐19站)到东山口站(中山二路)转乘517路(坐2站)、542路(坐2站)到羊城晚报社站1下.走约330米到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9.从坑口走约530米到坑口地铁站(芳村客运站)坐1路(坐17站)到烈士陵园站转乘517路(坐4站)到羊城晚报社站1下.走约330米到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广州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怎么查询
人事档案是中国人事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特色,它是个人身份、学历、资历等方面的证据,与个人工资待遇、社会劳动保障、组织关系紧密挂钩,具有法律效用,是记载人生轨迹的重要依据。以下我为大家整理广州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怎么查询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办理程序
凡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需查询本人人事档案可通过“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按以下步骤查询:
1、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
2、点击“高校毕业生”栏目;
3、进入“广州高校毕业生就业界面;
4、在“数据查询”栏中点击“档案查询”;
5、在“档案查询”界面中输入本人姓名,点击“查询”即可。
二、档案接收提取须知
(一)已落实接收单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
1、接收单位是市属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市属人才交流中心的,统一由学校转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再转递到接收单位;
2、接收单位不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权的,由单位或个人委托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或中国南方人才市场保管。
(二)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应届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由学校转递到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保管。
(三)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保管。
(四)凡在我中心办理未就业登记的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待就业期内可享受最长24个月免费档案保管。
(五)没有办理未就业登记的毕业生,档案存在我中心,作自动委托保管档案,按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收费的问题》(粤价[2004]194号)文规定收取20元/月保存人事档案费。
(六)用人单位或个人提取人事档案需凭《提取档案证明》(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单位或部门出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卡》及《身份证》办理。委托他人提取档案的,还需出具《提取档案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七)取消暂缓就业手续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直接转递到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保管。
;围绕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的建设,推进就业制度的改革,除了保证就业工作的顺利完成外,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还为用人单位和高校学生提供多项相关的服务.
2002年受国家教育部学历认证主管部门以及广东省教育厅的授权和委托,本中心面向社会开展国内学历文凭认证查询服务工作,是广东省境内具有权威性的学历认证查询服务机构。2004年经教育部出国留学服务中心批准和授权,本中心开展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受理服务。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是广东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经国家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教育部出国留学服务中心授权,广东省教育厅的批准,本中心面向社会开展国内、外学历文凭认证查询服务工作,本中心是广东省境内唯一的经国家学历认证主管部门批准授权,具有学历核查资格的学历认证***理机构。
学历认证查询范围:1、国内国民教育系列各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含普通、成人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高等、中专教育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和军队院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广东省境内各普通高中毕业证书。3、在外国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4、在经中国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学习所获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在经中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中国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高等专科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学习所获国(境)外高等教育文凭。5、在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地区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学士以上(含学士)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
认证受理渠道
1、中心本部受理
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本部受理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一楼受理大厅。
2、各代理点受理
为方便社会各界学历认证需求,本中心在省内设有多个代理服务窗口,申请人可就近申请,具体见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受理点一览表。
3、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大学就业在线网站进行网上申请。
《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请点击下载并打印)。
国内学历认证须知
一、办理认证申请:
个人办理须填写《学历认证申请表(个人)》,交验申请人毕业证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单位办理须填写《学历认证申请表(机构)》,出具单位委托函及经办人身份证件,提供需认证的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和证书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送验学历证书的清单(含序号、姓名、性别、毕业学校、专业、层次、毕业时间);个人委托他人代理的,还须交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需要本中心邮寄认证结论的,须一并填写快递单。(请提供黑白复印件,复印件要求:按1:1比例复印,字迹清晰,A4纸)
二、受理认证申请:
本中心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进行核验后,将原件退还,留下复印件进一步核查。通学历认证时限为申请正式受理后1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双休日)。如遇特殊情况未能完成,将按申请人选择自动延长或取消申请。
三、交纳证书认证费:
缴费标准:广东省境内学校研究生证书(含博士、硕士)100元/本,本科、专科、中专证书各70元/本;广东省外学校研究生证书(含博士、硕士)150元/本,本科、专科、中专证书各140元/本。如需要本中心邮寄认证结论的,按以下方式交纳邮寄费:国内特快专函(25元/封);国际快件(按EMS标准收取)。
四、领取认证结论:
委托人可上网查询认证办理情况,查询的网址与密码均印在受理回执上。凭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缴费***到本中心前台领取证书认证结论。单位领取须出具:单位介绍信或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及缴费***。
五、申请复议:
如委托人对认证结论有异议,可申请复议。复议须提交书面申请书、毕业证、身份证复印件、相关的证明材料或线索性的说明材料,并退回有异议的原认证结论。复议个案在15个工作日内办复,特殊情况与申请人协商解决。
备注:A.凡申请成人教育“专升本”(包括网络教育和自学考试)本科学历认证,须同时提交专科学历及证明该学历有效的相关材料(如已在本中心做过鉴定可凭鉴定证明复印件及证书复印件申请);B.申请学位认证,须同时提交与学位相对应的学历证书及证明该证书有效的相关材料(同等学力攻读硕士学位除外);C.军校学历证书认证,除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外,军校普通高考入学的需要提供入学批准书、学校证明、军籍证明(转业证、军官证);参军后报考军校的需要提供入学批准书、入伍批准书、学校证明、军籍证明(转业证、军官证);函授学习需要提供入伍批准书、学校证明、军籍证明(转业证、军官证)。2000年(含)后毕业的需同时提供学籍管理登记表。D.申请外省中专学历认证,需提供学校证明及学校所在地地级市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的证明。
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须知
一、认证范围
(1)在国外和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地区大学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2)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颁发的国(境)外学位证书;(3)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高等专科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层次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颁发的国(境)外高等教育文凭。
二、认证申请办法:
1、留学人员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须递交以下材料:(1)一张二寸彩色证件照片;(2)申请者留学期间护照(含所有留学期间的签证记录及出入境记录)复印件;若护照上交或丢失,请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如新护照首页、身份证、户籍证明等)和就读学校注册部门开具的学校经历证明(含学习起始时间、专业、学位等信息)复印件;(3)所获国外学校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4)需认证学位的完整、正式成绩单;国外研究学位获得者,如无成绩单,需提供学校或导师开具的相关研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研究证明内容涉及学习起始日期,研究方向,所授予学位等内容;(5)中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6)出国前最后学历证书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国外硕士学位获得者,如入学前学历为大专,须提交入学前全部工作经历证明;博士学位获得者,如入学前学历为硕士研究生(不含硕士研究生)以下,须提交入学前全部工作经历证明或职称证书)。以上材料须交验原件并自备一套复印件。[申请国外学历学位认证,须先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认证系统,在网上提交电子申请表,再到我中心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填写《外国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请点击下载并双面打印)。
2、合作办学学位认证申请须递交以下材料:(1)一张二寸彩色证件照片;(2)本人身份证;本人护照(在合作办学外方学校有实习经历者提供;须全本复印;若护照已上交,请有关单位开具证明);(3)所获合作办学国外(境外)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4)学习成绩单;(5)由合作办学中方学校开具的合作办学学籍证明;(6)工作经历证明(入学前为大专学历,取得国外(境外)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者);(7)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获得者,应提供毕业论文目录及摘要;(8)入学前最后学历证书以及其他相关材料。以上所有材料均须交验原件并自备一套复印件。填写《中外合作办学国外学位认证申请表》。填写《中外合作办学国外学位认证申请表》(请点击下载并双面打印)。
3、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申请须递交以下材料:(1)一张二寸彩色证件照片;(2)本人身份证;(3)在港澳特别行政区高等院校获得的所有学位证书(已毕业但尚未获得学位证书者请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已获学位的证明信);(4)在港澳特别行政区高等院校学习期间所有正式成绩单;研究学位获得者,如无成绩单,需提供学校开具的相关研究证明(须含精确到月份的学习时间段、专业名称、研究方向、学位名称等信息);(5)内地居民须提供赴港澳高等院校学习之前在内地所获最高高等教育文凭;
A.港澳居民须提供: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B.***居民须提供:①***居民来往***通行证(即台胞证)或旅行证,②身份证(正反面都需要复印);若无法提供,请提交《户籍誊本》,③本人在港澳地区学习期间的居留证明;
C.内地居民须提供:①往来港澳通行证(含所有学习期间的签注记录及出入境记录);若通行证上交或丢失,请提供新通行证个人信息页及就读学校注册部门开具的全日制学习经历证明(须含精确到月份的学习时间段、专业名称、学位名称等信息),②中央人民政府驻特区联络办公室开具的学习证明。以上所有材料均须交验原件并自备一套复印件。填写《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申请港澳台地区学历认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请点击下载并双面打印)。
4、***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申请需递交以下材料:(1)一张彩色证件照片;(2)本人身份证件;(3)在***地区高等院校获得的繁体中文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4)学习成绩单;
A.***居民须提供:①***居民来往***通行证(即台胞证)或旅行证,②身份证(正反面都需要复印);若无法提供,请提交《户籍誊本》;
B.港澳居民须提供: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③本人在***学习期间的居留证明。以上所有材料均须交验原件并自备一套复印件。填写《***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
三、认证收费标准
每件国外或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费360元,代理服务费100元。翻译费:学历、学位证书、成绩单120元/页(英译中),150元/页(日译中,韩译中),250元/页(法译中、德译中、俄译中、意大利文译中、),其他语种另计,邮寄费另计。
四、注意事项:
1、申请者所提供的外文材料,如学位或***书、留学期间成绩单等须经正规翻译公司进行翻译,申请者本人翻译无效。翻译件须提供原件;
2、在俄语国家取得学位证书者,需提供预科证明;
3、在日本取得论文博士学位者,另需提供研究证明、学位申请书主论文摘要及副论文的题目列表;
4、在菲律宾取得学位证书者,如就读学校为国立大学,需提供菲律宾外交部认证;如就读学校为私立大学,需提供菲律宾高等教育委员会和外交部认证;
5、在美国学习取得学位证书者,如持F-1签证;需提供I-20表格;如持J-1签证,需提供DS-2019表格;公派留学人员需提供派出单位出具的公派留学证明,如学习期间转学或由非学生身份转换为学生身份的,需提供可以证明其学生身份的材料;
6、在加拿大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交加拿大移民局开具的学习许可(studypermit);
7、在国外学业结束,但只获得学校出具的获得学位的证明,尚未获得学位证书者,需翻译该证明及学习成绩单;
8、马来西亚双联课程申请者,须提交马来西亚校方的成绩单或学习证明以及第三国学校的成绩单;
9、涉及跨境教育的申请者需提交高中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所获学位内地学习经历证明或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
10、尚未获得学位证书但持有所就读学校出具的已获得学位证明信者,需翻译该证明信及成绩单。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各地受理点一览表一、基本条件
1、普通高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在广州落实了接收单位的应届毕业生(非广州生源);
2、普通高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在广州落实了接收单位的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内,非广州生源)。
二、服务对象
1、单位没有人事接收权,或不帮忙解决档案户口问题的毕业生;
2、可能有工作变动或继续学习深造,想把档案户口放在广州的毕业生;
3、其它情况。
三、申报材料
1、《大学生就业协议书》原件一式三份(加盖接收单位公章);
2、《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一份;
3、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可暂不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4、暂缓就业期间毕业生须提供《暂缓就业协议书》;
5、接收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的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或出具在职证明。
注:因助学贷款未还清而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者,须由所在学校出具相关证明。
四、收费标准
三年人事代理费共1500元
五、办理流程
◆异地人才入户广州
一、基本条件
1、35岁以下,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同时具有学士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执业资格之一的人才;
2、35岁以下,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同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执业资格之一的人才;
3、40岁以下,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人才;普通高校研究生以上学历,同时具有硕士学位及中级以上职称、执业资格之一的人才(家属不看学历可随迁);
4、50岁以下,具有正高以上职称的人才(家属不看学历可随迁)。
注:已婚人士,不论单方调动还是夫妻双方同时调动,要求双方同时符合以上条件(3、4项人才除外)。
二、需提交材料
1、接收单位提供:广州注册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原档案所在单位提供:同意调出函原件、个人现实表现原件、计划生育证明原件;3、本人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鉴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已婚人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注:已婚人员需双方同时提供以上材料);
4、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基本条件
在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了暂缓就业并且档案存放在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毕业生。
二、申报材料
(一)、档案户口回生源地
1、《广东高等学校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如果遗失,则需要原毕业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提供遗失证明);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二)、有单位接收(单位接收档案及户口;如果单位只能接收档案,只能选择回生源,再从生源地人事局调档)
2、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直属及中央驻粤单位凭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三、收费标准
网上支付代理费:80元/人次国内特快专递:25元/封(寄报到证费用)
四、办理流程
一、办理对象:
凡省外普通高校毕业,报到证开到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以下简称本中心),须前来办理报到手续;省外中专学校毕业生请到生源地市人事局办理报到手续。
二、省外高校毕业生报到必备资料:
寄送材料包括:
一、回生源地或申请办理暂缓就业材料包括: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学校所在地的省级高校毕业生调配部门签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原件;
3、户口迁移证原件;(如果入学时迁移户口到学校)。
二、档案户口有单位接收的材料包括: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户口迁移证原件;(如果入学时迁移户口到学校)。
4、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直属及中央驻粤单位凭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或有主管单位盖章的三方就业协议书原件,(接收证明或三方协议,本中心办理完成后会连同报到证等寄回给你);
5、调整就业单位的毕业生须持有原接收单位人事部门和新接收单位人事部门上的同意函。
三、省外高校毕业生报到手续:
1、已有接收单位的毕业生办理报到、转派或改派后到接收单位报到;
2、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广东生源毕业生可选择:
1)派遣回生源地:回生源地的毕业生可办理转派手续后回生源地区市人事部门报到;
2)办理暂缓就业:暂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可申请暂缓两年就业,即和本中心签定暂缓就业协议,把档案托管在本中心,(户口迁移证个人妥善保管)保留应届毕业生身份。两年内在全省范围落实工作单位的,需到本中心办理转派手续。(带齐报到必备资料和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
注意:
1、已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应妥善保管《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暂缓就业期间,保留应届毕业生身份,两年内落实省内接收单位的,凭《就业报到证》、身份证、接收证明办理签派手续;两年后的6月30号前尚未落实接收单位的,应及时到本中心办理签转回生源地手续。
2、因为本中心不能接收党组织关系,党组织关系请直接转回生源地或转到单位。申请暂缓就业的同学,请自行保管介绍信,到取消暂缓时再连同报到证到生源地或单位办理转接。
3、回生源地或有单位接收,党组织关系可直接转回生源地或到工作单位。
一、代办省外报到大学生就业在线代办手续包括:
1、根据本人申请时意愿选择,回生源地,转到单位或办理暂缓就业;
2、转派回生源地服务包括:在报到证原件和户口迁移证原件上盖转派到生源地市或县人事局的章;
3、转派到单位的服务包括:在报到证原件和户口迁移证原件上盖转派到开具接收函人事局或省直单位的章;
4、需办理暂缓就业的服务包括:寄回一份暂缓就业协议书,收到后请本人填好里面的相关内容并签名(10月份待本中心统一打印条码后,统一寄送);
二、网上代办注意事项:
1、毕业生在报到证规定的期限报到,逾期报到的不再办理暂缓就业的档案托管手续,特殊情况的可延迟到本年度的9月底止。没办理档案托管的毕业生档案转回生源所在地市人事局。
2、已办理档案托管的省外毕业生,在托管期满后的当年6月30日前仍未落实单位的,请前来办理转回生源地的手续。否则,档案丢失后果自负。
三、收费标准
网上支付代理费:80元/人次国内特快专递:25元/封(寄报到证等资料费用)。
注意:申请办理暂缓就业办理时间在毕业当年9月30号截止,并且档案必须由学校寄到本中心,本人自带档案不能申请暂缓就业。
四、办理流程
为方便广大应、往届毕业生妥善处理好档案和户口问题,保证毕业生不论在何种类型单位工作,其合法权益、应有的社会、政治待遇和人事服务都得到保障,受有关机构委托,就业市场部可为毕业生办理入户广州的人事代理业务。广东大学生就业在线网站是一个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为目的而建设的区域性,权威性综合服务型网站。广东大学生就业在线网站一直以来致力打造最有特色,最符合毕业生就业需求的功能平台,为不断贴近各类用户的使用需求,网站在实现全省高校毕业生数据统一上报、统一管理的基础上,已先后开通了档案管理派遣、档案查询、暂缓就业、网络招聘、人事代理、学历认证等多项网上服务功能,并得到了各方给予的充分肯定。
第一步:登陆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第二步:进入后点击页面最上方的“大学生就业办事”一栏中的“网上办事”
第三步:点击进入页面左侧的“学历认证”,选择“广东省教育厅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查询”
第四步:输入你的认证年份、鉴证号、证书编号,即可查询鉴定结果情况。
拓展内容
学历认证报告指的是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根据用户学历认证需求,经审核后出具的学历证明,并对报告进行电子注册,提供网上查询。
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是教育部直属事业单位。“中心”成立于1991年2月,1998年经中编办批准由原“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更为现名,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负责联系。
中心信息咨询工作于2001年正式启动,主要职责是对教育部提供的各类招生、学籍学历管理和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数据信息资源进行整合及深度开发,从而达到为社会服务,为教育决策服务的目的。同时在认证过程中,收取一定的费用,加急的还收取加急费,能够解决一定数量的就业岗位
2018年6月,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通知,决定自2018年7月1日起,全面取消国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服务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