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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盐化工南屯以后建厂。根据查询固原市人民政府官网显示,2022年11月10日固原盐化工南屯区域已被挂牌出售,地块编号为固地(G)[2022]-11号,属于工业用地,用于建厂。固原盐化工循环经济扶贫示范区,简称固原盐化工,位于宁夏固原市原州区头营镇和彭堡镇,规划面积10平方公里,远期达到500平方公里。
756000。根据查询固原市人民政府官网显示,固原市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南部六盘山区,邮政编码为756000。固原市,简称“固”,古称大原、高平、萧关、原州,宁夏回族自治区辖地级市,是宁夏回族自治区省域副中心城市。
田凤俊,现任宁夏师范学院教务处处长,教授,全国高等师范院校外语教学研究协作组委员兼宁夏回族自治区协作组组长,宁夏高等院校外语教学研究会副会长等。现主要从事英汉语言对比研究、英语语言测试、应用语言学、教育行动研究等方向的研究和实践工作。主讲英语专业英语修辞学、毕业论文写作、英汉语对比研究及语言测试等课程。曾先后在国内外重要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40余篇,出版专著4部;曾主持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社科基金、自治区社科基金、中国外语教育基金、中国基础教育英语教学研究资助金项目以及学校等不同级别科研项目16项;2007年获学校教学名师。获自治区级、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一、二、三等奖7项;获自治区优秀教育研究成果一等奖1项;获自治区级先进工作者、自治区级优秀教师、自治区“9·10奖章”。现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高明泉,宁夏师范学院人文学院教授。主讲《中国现当代文学》《中国古代文学》《大学语文》《唐宋诗词研究》《中国传统文化概论》《阅读与写作》等课程。研究方向《中国古代文学》和唐宋诗词研究。出版学术专著三部:《宋词管窥》、《〈五七言杏村草稿〉注解》《唐诗管窥》。公开发表学术论文30篇。发表随笔、散文、诗词计20余篇(首)。著作《宋词管窥》获学校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宁夏高校优秀教材奖、宁夏第十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著作类)二等奖。2006年被固原市委、市人民政府评为优秀科技工作者。2007年评为宁夏师范学院首届教学名师。2009年评为宁夏区级高校教学名师。
王建全,现任教育科学学院院长、教授。主要教学与研究方向:逻辑学、人类与社会、马克思主义原理、基础教育。近年来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有4项成果入选建国60周年宁夏社科成果展;参编大学教材3部;主持自治区教育厅课题《贫困地区实施新课程问题与对策研究》、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普通逻辑直观性立体化教学体系研究》等研究项目各1项;主要参与教育部重大课题1项,自治区教育厅、宁夏师范学院各类课题研究8项。主要获奖有:自治区、宁夏师范学院各类学术文二、三等奖10次;宁夏师范学院优秀教学及成果一、二等奖各1次;2001年获宁夏师范学院“三育人”“十佳教工”称号;2007年获宁夏“9.10”教育奖章;2008年获宁夏师范学院教学名师;2009年获宁夏师范学院首届优秀教师。主讲的《普通逻辑》2010年被评为宁夏师范学院精品课程。
武淑莲,现任宁夏师范学院科研处处长,教授。多年来从事中国现当代文学以及“西海固”文学的教学和研究工作。讲授过《中国现代文学史》、《文学理论》、《美学》、《女性文学研究》等专业课程。曾在《宁夏师范学院学报》、《宁夏社会科学》、《陕西师大学报》、《宁夏大学学报》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60余篇。出版专著《心灵探寻与乡土诗意》和《真水无香》两部。曾获固原市文学评论、宁夏第九届哲学社会科学文学评论、全区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科研成果论著等奖项;主持完成区、校级科研项目多项;被评为宁夏师范学院2008、2009年教学名师、优秀教师;2013年获宁夏教育厅社科管理先进个人奖。
朱进国,宁夏师范学院教育科学学院教授,九三学社社员,九三学社固原市委会副主委。长期担任《儿童文学》、《文学理论》、《美学与美育》、《中国传统文化》等课程教学。先后在《名作欣赏》、《师范教育》等报刊发表教育科研论文四十余篇,约30多万字,其中一篇被《新华文摘》报刊辑要收入,二篇被人大资料全文复印。科研论文二次获教育部三等奖、优秀奖,一次获自治区教育厅一等奖。书法作品多次获全国及省市级奖。参编中师选修教材、词典、小学语文课外辅导材料十余部,其中两部为副主编。主持申请完成院级科研项目二项。2007年获校级教学名师,2011年获固原市优秀教师,2012年获学校最受学生欢迎的老师。
徐安辉,现任宁夏师范学院人文学院副院长,教授,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会会员、宁夏作协会员。主讲《中国现当代文学》、《公关与礼仪》等课程,其中《中国现当代文学》为自治区精品课程、宁夏师范学院及自治区重点学科。主持校级科研项目2项。先后在《宁夏社会科学》、《宁夏师范学院学报》及《名作欣赏》、《当代文坛》、《文艺报》等发表论文及文学评论多篇。曾获宁夏第八次文学艺术奖文学理论与评论奖、学校青年教师教学技能竞赛奖、年度教师优秀论文奖、优秀教学成果奖、教学优秀奖、固原市文学评论奖等奖项。2009年获学校教学名师。
张军,现任宁夏师范学院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副院长、教授。先后担任《解析几何》、《数学分析》、《高等数学》、《数学史》等六门课程的教学工作。现主要担任数学与应用数学本科专业的《数学分析》教学工作及《数学分析》课程的考研辅导课的教学。2008年12月被宁夏师范学院评为教学名师。主持完成区、校级科研项目多项,先后在《纯粹数学与应用数学》、《东北师大学报》、《宁夏师范学院报》等刊物上发表论文十余篇。主持的《高等数学课程分层次数学模式的探索与实践》获2007年度宁夏师范学院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2006-2007学年度被固原市委、固原市人民政府评为优秀教师。2008年获学校教学名师。
刘立红,曾任宁夏师范学院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院长,教授、现任宁夏化学教学研究会副理事长,宁夏化学化工会常务副理事长。目前担任化学教育专业的《分析化学》及《分析化学实验》、应用化学专业的《检测化学》及《检测化学实验》课程的教学任务。本人主持的《分析化学》课程2008年被评为自治区的精品课程。2008年至2010年被确定为校级分析化学重点学科带头人。近些年来主持并完成自治区科技攻关项目1项,主持并完成学校重点项目1项,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曾授予“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自治区“三八红旗手”、自治区“9.10”奖章荣誉称号。2008年获学校教学名师。
马旭,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院长,教授,兼任宁夏数学学会理事,宁夏电子与计算机学会副秘书长。主要讲授数值分析、数据结构、操作系统、软件理论、离散数学、文献检索等课程。主要研究方向为云计算技术、软件理论、计算数学。近年来,主持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1项,主持或参与完成区自然基金、宁夏高校科研项目6项,校级科研项目6项。在国内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0余篇。曾获宁夏回族自治区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宁夏师范学院科研工作特等奖、宁夏师范学院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等奖项。2011年获宁夏师范学院教学名师。
何志成,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党总支书记,教授。先后担任《高等数学》、《解析几何》、《点集拓扑学》和《中学数学教材教法》等课程的教学工作。发表《广义Viatli不可测集的构造》等近20篇论文。主持的《高等数学》被评为区校级精品课程。主持的“代数几何教学团队”被评为区级教学团队。2008年3月***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宣传部、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工作委员会评为“全区高校优秀党务工作者”,多次***宁夏师范学院委员会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2009年获宁夏师范学院教学名师。
吴茂江,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教授,宁夏地质工程学院特聘客座教授。主讲《化学教学论》、《科学课程教学论》、《化学史》、《科学技术与社会》等课程,《化学教学论》被评为自治区精品课程。近年来,在《化学教育》、《化学教学》等20多家刊物上发表教学科研论文近百篇,出版《化学新课程教学论》、《科学课程教学导论》、《走进化学探究室》、《教育实习导论》、《化学课外科技活动》、《粮食类食品加工技术》、《瓜果蔬菜加工技术》、《化学晚会》、《微量元素保健康》等专著9部。主持区级科研课题2项,主持校级科研课题5项。曾获宁夏师范学院校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著作《教育实习导论》曾获宁夏首届优秀教育科研成果二等奖。2011年获学校教学名师。
王得盛,音乐舞蹈系系主任、教授。主讲《和声学》、《配器》、《歌曲写作》、《曲式分析》、《合唱指挥》、《器乐合奏》等专业课程。曾在《宁夏大学学报》、《乐府新声》、《广播歌选》、《大家》、《音乐天地》等刊物上发表论文近20篇。主持区级科研项目3项,校级项目2项。在2010年宁夏第十二届文化艺术节论文评选中获“二等奖”。歌曲《黄河边的花儿手》2011年荣获西北五省歌曲创作比赛二等奖。2010年获学校教学名师。
白思胜,政法学院教授,宁夏大学外聘地理学硕士生导师。主讲。。主编教材《自然科学概要十八讲》、《科学技术发展概要》(高等教育精品课规划教材)两部,撰写《楔块运动与中国地槽的海陆变迁》专著一部。曾获宁夏回族自治区区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宁夏师范学院教学成果二等奖。累计发表论文40篇。2010年被评为宁夏师范学院教学名师。
张建国,教育技术中心主任、副教授,中国教育技术协会师范院校专业委员会第三届常务理事。先后担任电化教育、现代教育技术、摄像基础、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等课程的教学工作。先后发表《视觉教育技术中投影软件编制方法与技巧》、《RexEdit在非线性编辑中的应用》等学术论文多篇。主编出版《现代教育技术》教材两部,参编教材一部。主持完成自治区教育厅教改项目一项,校级教改项目两项。获宁夏师范学院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四次,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二次。2009年被评为校级教学名师。
伏振兴,物理与信息技术学院副教授、博士。长期以来,担任《原子物理学》、《量子力学》、《电动力学》等课程的教学工作。主要研究方向为发光光谱学、量子光学、原子与分子物理学等。在彩显高性能荧光粉的研发、离子能量转换和发光动力学等研究领域成绩突出。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5篇,其中SCI收录12篇,EI收录14篇,6篇文章发表在SCI二区期刊。取得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成果1项,合作申请国家发明专利1项;主持完成宁夏科技攻关计划项目、宁夏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宁夏高校科研项目、宁夏师范学院重点科研项目各1项。曾获固原市教育系统优秀教师、宁夏师范学院校级优秀教师、“创先争优”教学岗位标兵、“科研先进个人”等。2012年被评为校级教学名师。
马生仓,外国语学院党总支书记、英语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宁夏高等院校外语教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宁夏翻译协会理事。主要从事中西文化对比和跨文化交际的研究,主要讲授《综合英语》、《口译与听力》、《中西文化比较》、《跨文化交际》、《高级英语》等课程。主持完成宁夏高教项目一项、校级科研项目两项、校级“质量工程项目”一项、校级“教改项目”一项、副主编教材一部,发表的论文十余篇。曾获2011年宁夏师范学院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2012年获学校教学名师。
王正文,宁夏师范学院政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宁夏师范学院“西北回族社会历史研究所”所长。长期担任世界现代史、世界当代史、社会学等课程的教学工作。主要研究方向为历史学、社会学。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9篇,主持国家级和校级科研项目共2项,作为第二人参与自治区级科研项目1项,其中,《宁夏南部山区合作医疗盲点的实地考察——以泾源县泾河源镇为例》获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西部基金项目立项。2012年获宁夏师范学院教学名师。主讲的《世界现代史》被评为宁夏师范学院精品课程。
张爱,物理与信息技术学院教授。主要从事《大学物理》、《电工及实验》、《电路及实验》等课程的理论教学及实验教学。先后在国内的主要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14篇,核心期刊4篇,其中一篇荣获全国一等奖。主持或参与完成校级教学成果三项,并分别荣获二等教学成果奖,参与完成校级科研项目三项,参与主持完成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一项,完成自治区科技攻关项目一项。所任课程《电工学及实验》被宁夏师范学院评为本科精品课程。2008年被评为学校教学名师。
魏金和,现任学校发展规划处处长,教授。多年来担任《高等代数》、《近世代数》、《线性代数》《离散数学》等基础课程的教学工作。发表学术论文十余篇,其中核心期刊6篇。参与区级科研项目8项,校级科研项目5项。主持校级重点科研项目1项,获校级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两次,参与校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一次;主持自治区级精品课程一门,主持自治区级教改项目一项,主持自治区人才培养创新试验区项目一项,主持自治区级特色专业一个,主编教材两部。2007年被评为校级教学名师。2009年被评为宁夏师范学院优秀教师。
郑海洋,计算机中心主任,教授,一直从事计算机基础教育研究工作。主讲课程有《数据结构》、《面向对象程序设计郑》、《VisualBasic程序设计》、《VisualFoxpro程序设计》、《计算机应用基础》、《计算机辅助教学》等多门课程。分别于2005年和2009年两次获区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2006年9月被固原市委、市政府授予“优秀科技人员”称号,2007年4月区被宣传部、科技厅、科协授予“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普工作先进工作者”称号,主编专著一部、教材叁部,近年来参与科研项目多项,发表论文十多篇,2011年10月获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学名师。
稿源:宁夏师范学院官网
编稿:银川大学记者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行为,提高规章制定质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规章,是指市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制定并以市人民政府令形式公布的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行政约束力和强制力的“规定”、“办法”等。
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解释、备案等,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制定规章,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
(二)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
(三)坚持科学立法、***立法、依法立法,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四)符合精简、统一、效能和权责一致的原则;
(五)内容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六)符合本市实际,突出地方特色。第四条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
(二)属于本市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制定规章,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
应当制定本市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以先制定市人民政府规章。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措施的,应当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第五条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规章制定工作,市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审查规章草案,组织、指导和协调规章制定工作。
规章制定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第六条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应当按各自职责配合开展规章的申报、立项、调研、论证、起草、审查、征求意见等工作。第二章立项第七条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实行立项制度,通过编制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确定年度规章制定项目。
市人民政府编制规章立法工作计划,应当遵循条件成熟、急需先立、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和“立、改、废”并举的原则。第八条市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拟定规章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规章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应当在上一年度第四季度内完成编制工作。第九条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规章的,应当于每年9月30日前向市司法行政部门报送下一年度规章立项申请。
市司法行政部门可以通过报纸或者网站向社会公开征集规章立法项目建议。第十条规章立项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规章名称;
(二)制定规章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说明;
(三)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有关规定;
(四)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拟确立的主要制度;
(五)调研和规章草案初稿起草等情况。
单位提出的立项申请,应当经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并加盖公章。第十一条市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对立项申请或者建议进行汇总审查,并应当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征求意见或者评估论证,拟订市人民政府下一年度规章立法工作计划,报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第十二条经审查论证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立项:
(一)拟规范的事项不属于规章立法权限的;
(二)上位法规定明确具体,本市无立法空间的;
(三)属于纪律、政策、道德和社会自治规范解决事项的;
(四)属于规划、计划、技术标准和执法层面协调解决事项的;
(五)其他不予立项的情形。第十三条规章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在执行中,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确需调整的,应当由立项申请的单位提出调整建议,经市司法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审查论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变更。第三章起草第十四条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一个或者几个部门负责起草规章草案;法律关系复杂的,可以确定由市司法行政部门组织起草。
起草部门可以联合有关部门共同起草规章草案,也可以委托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等起草规章草案。市人民政府委托起草规章草案的,由市司法行政部门确定受托人,并与受托人签订委托协议。
起草部门应当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安排和阶段工作任务,按照市司法行政部门确定的时限完成起草工作;不能按时完成的,应当向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报告,并向市司法行政部门作出书面说明。
六盘山高级中学面向原州区招生。根据查询固原市人民政府官网显示,六盘山高级中学105名,面向原州区招生。宁夏六盘山高级中学是自治区党委、政府创办的一所面向宁夏南部山区招生的全日制、寄宿制重点示范高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