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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旅游学院入学条件:
1、对口高考精英班:初中应届毕业生,中考总分达到当地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或语数外每科成绩不低于100分,面试合格按成绩择优录取。学费、住宿费全免,考上本科后给予--次性奖励。
2、对口高考普通班:初中应届毕业生,中考总分不低于当地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下80分,或语数外每科成绩不低于85分。
3、单招升学班:初中应届毕业生,中考总分不低于当地五年高职录取分数线下20分或语数外每科成绩不低于80分。
4、五年高职班:初中应届毕业生,中考成绩达到各市州五年高职录取线。
5、订单培养班:面试合格的初中应届毕业生,根据中考成绩按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往届生面试合格后,参加本校入学考试,择优录取。
6、普通中专:初中应届生面试合格,根据中考成绩按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初中往届生面试合格后参加本校入学考试,择优录取。
7、大专班: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及中职毕业生。
四川旅游学院是一所公***院校,入选全国100所应用型本科产教融合发展工程项目建设高校。现有烹饪与营养教育等专业,下面就由我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四川旅游学院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四川旅游学院招生简章第一章总则
为保证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一条学校全称:四川旅游学院,英文译名:SichuanTourismUniversity。
学校国标代码:11552。
办学类型:四川省属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学制:学校实行弹性修学年限,本科生(含对口本科班)为3-6学年,专科生(含对口专科班)为2-5年。
毕业证书: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四川旅游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条办学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红岭路459号,邮政编码:610100。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学校成立由校长、主管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和优秀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规定,决定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和研究;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和开展招生宣传;组织远程网上新生录取工作等。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结合学校办学条件、发展规划等实际情况,以招生专业结构、区域结构、生源质量、社会需求等为依据,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为准。
第七条学校可预留招生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数及其使用原则等将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要求,以考生成绩和填报的志愿为主要依据,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九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及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提档比例原则控制在招生计划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国家政策性加分或降分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一条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一)学校在确定录取专业时,不设专业级差,按“分数清”的方式安排专业,即以投档分数优先方式、结合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录取。
(二)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若计划未完成则按照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在同一批次线上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撤回。
(三)对于试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计划投放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按照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选考科目和录取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艺术与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一)成绩认定:我校认可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
(二)填报我校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在文化、专业成绩均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控制分数线后:
1.四川省考生:
环境设计和工艺美术(本科)要求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省控线上10分(含10分),进档考生按专业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休闲体育(本科)要求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省控线上20分(含20分),进档考生按专业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尔夫球运动与管理(专科)要求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省控线上50分(含50分),进档考生按专业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所有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四川省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录取。
2.非四川省考生:
所有艺术、体育类专业按各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投档方式,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录取。
(三)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若计划未完成则按照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在同一批次线上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撤回。
第十三条外语类专业限招英语或本专业语种;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各专业开设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慎重。
第十四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其中矫正视力(戴上眼镜)达到4.8及以上的考生均可报考烹饪和食品类专业。
第十五条录取与入学:
(一)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我校招生就业处向考生发放由校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
(二)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14天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三)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文件精神以及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相关要求,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考生须诚实守信,凡复查不合格的,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六条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我校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向考生公布。
第十七条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在生源地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入校后,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兵役资助、优秀学生奖学金、勤工助学、五味缘“爱心***”无息借款、学费减免等资助项目。
第七章招生咨询及录取信息查询
第十八条招生联系方式:
咨询***:***、84825070
学校网址:http://www.sctu.edu.cn
招生信息网址:http://www.sctu.edu.cn/zs/
第十九条录取结果可访问我校招生信息网的新生录取查询系统或通过当地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办法进行查询。
第八章其他
第二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校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规定为准;本章程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一条学校未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信函、***等方式向学校纪委办公室反映情况和投诉。
投诉***:***、84825007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四川旅游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高考#导语】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四川:天府新区航空旅游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第一章总则
天府新区航空旅游职业学院是一所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直属四川省教育厅管理,由四川东星航空教育发展有限公司投资举办,以航空、旅游等专业为特色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一条学院全称:天府新区航空旅游职业学院,学院国标代码:14645。
第二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三条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性质:民办
第四条学院地址:四川省天府新区剑南大道南延线航空大道中段168号。
第五条联系***:400-888-3105
第六条邮政编码:620800
第七条学院官方网址:http://www.tfhk.edu.cn
第八条学院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并接受纪律与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的监督。校内监督举报***为:***。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天府新区航空旅游职业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对学院招生计划编制,招考办法、录取标准的制定,预留计划的使用原则和措施等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和监督。招生工作委员会由学院院领导、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教师代表组成,主任由学院院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招生工作的副院级领导担任,下设由院长、分管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学院设立招生外联处,招生外联处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是组织和实施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招生录取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招生与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学院设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政策的贯彻执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对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各种违纪、违规与违法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并对处理结果予以公示。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计划编制原则:严格按照四川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总数执行,具体以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公布的计划数为准。
第十三条计划使用及调整:各省(市、自治区)分专业的招生人数,以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或教育考试院公布计划数为准。我院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主要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市、自治区)使用。
第四章录取
第十四条学院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学院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政策,认可按照国家政策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六条招生对象:
(一)普通高中:招收参加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二)对口高职:招收参加2021年四川省组织的对口高职考试的应(往)届职高、中专和技校毕业生。
第十七条学院调阅考生档案与计划数的比例为1.2︰1。
第十八条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
第十九条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上根据志愿先后按照“总分优先”的原则,将进档范围内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列,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线时,则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以此类推;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调配到还未满额的其他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我院将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我院招生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第二十一条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民航安全技术管理、民航运输服务、高速铁路客运服务等专业有一定的专业要求,具体见招生考试报各专业对应的专业备注。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1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体检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注册。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者,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凡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体检
第二十三条报考我院的考生身体状况均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我院各专业特点,患有下列疾病之一的考生不宜就读:
1.生活不能自理、身体残疾。
2.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不能达到4.8以上,或镜片度数大于800度、斜视、色盲、色弱。
3.反应迟钝。
4.口吃。
5.听力障碍。
6.有文身。
7.身体*露部份有明显大面积疤痕。
8.做过大型手术(对所报专业的就业有一定影响)。
第六章新生报到
第二十四条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新生未经录取院校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五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备案标准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二十六条退费按《天府新区航空旅游职业学院学生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设置奖学金、困难补助及勤工俭学等多项措施的同时,也为家庭困难的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提供方便。此外还鼓励学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八章招生工作纪律
第二十八条学院抽调政治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本校专业教师或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并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个人参与招生工作。
第二十九条招生宣传、咨询接待、录取或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院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且无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姊妹)参加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我省和学校组织的各类单独考试。同时,除本章程、《天府新区航空旅游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报考指南》和《天府新区航空旅游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计划》规定的原则与内容外,任何人涉及招生录取环节对考生的不当均属违规,由此造成的法律、经济及其它责任概与学院无关,均由者个人承担。
第三十条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将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杜绝一切舞弊行为,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热情接待来信来访。
第三十一条我院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外联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第九章招生咨询及信息查询
第三十二条学院在招生录取期间将在天府新区航空旅游职业学院官方网站及天府新区航空旅游职业学院公众微信平台的“录取查询”中及时公布录取结果。
第三十三条我院招生录取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或咨询:
1.天府新区航空旅游职业学院官方网址:http://www.tfhk.edu.cn
2.天府新区航空旅游职业学院官方咨询***:***,400-888-3105。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天府新区航空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外联处负责解释。
南充文化旅游职业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院坐落在全国历史文化名城阆中。有旅游管理等专业,下面就由我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南充文化旅游职业学院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南充文化旅游职业学院招生简章南充文化旅游职业学院是由南充市人民政府举办、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院坐落在全国历史文化名城、中国四大古城之一、国家5A级旅游景区——阆中。为做好我院2022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四川省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基本信息
(一)学院名称:南充文化旅游职业学院
(二)学院代码:14728(四川省招生代码:5799)
(三)办学性质:公办
(四)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五)办学形式:全日制
(六)办学地址:四川省阆中市河东大道107号
(七)邮编:637400
二、录取规则
(一)录取总则
按教育部要求,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在各省招办统一组织下,对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实行网上择优录取。
(二)调档比例
根据各省(市、区)招考委确定的投档比例调档。
(三)录取办法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原则是专业优先,依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按投档成绩的高低择优录取。所填专业无法录取时,服从调剂的考生将由学校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录取到未完成计划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学校将作退档处理。录取时,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则按单科顺序及单科成绩高低排序录取: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四)艺体类考生的录取办法
在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均过生源所在省专科控制线的前提下,进档考生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加分考生
按国家政策加分的考生,以加分后的成绩排序录取。
(六)外语语种要求
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公共必修课安排教学。
(七)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录取体检标准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基本依据,考生须如实上报健康状况,进校后将进行复查。
(八)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通过各省招办和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录取结果。
(九)新生注册及专业调换
新生入学后,学校复查相关信息后予以注册,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徇私舞弊等行为者,一经发现,取消其学籍资格。学生进校后,遵照有关政策和规定可以申请调换专业。
(十)毕业证书
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南充文化旅游职业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三、收费标准及奖、助、贷政策
(一)收费标准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二)奖、助、贷政策
按照国家资助政策和学校“奖、助、贷”资助体系,对成绩优秀、表现良好、经济困难的学生予以奖励或资助。
四、联系方式
学院招生就业处联系***:
***、6636388、6790588、6632166
学历只有初中的学生是不能在四川旅游学院读书,要经过高考的选拔才能去四川旅游学院读书。
因为四川旅游学院是中国第一所***设置的旅游类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而成立的高等院校。
四川旅游学院招生计划
学校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在教育部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规模内,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学校预留招生计划不超过总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四川旅游学院录取原则和办法
实行“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要求,以考生高考成绩和填报的志愿为主要依据,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提档比例原则控制在招生计划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学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国家政策性加分或降分后形成的投档成绩。